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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部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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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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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葬送三:
《晉中興書》曰:東海王越妃裴氏,痛越棺柩被焚,乃招魂,葬越於丹徒。中宗以為非禮,下詔曰:「夫冢以藏形,廟以安神。今世招魂葬者,是埋神也。其禁之。」

2 葬送三:
《後魏書》曰:韓延字顯宗,為虎牢鎮將。初,延曾往柏谷塢,有魯宗之墓,有終焉之志。因謂子孫曰:「我不勞向北代葬也,即可就此。」子孫從其言。

3 葬送三:
崔鴻《後燕錄》曰:趙秩字武,汲郡朝歌人也。輕財好施。鄰人李玄度母死,家貧無以葬。秩謂其兄曰:「赴死救不足,仁之本也。」家有二牛,以一牛與之,玄度得以葬。他年,秩夜行,見一老母,遺秋金一餅,曰:「子能葬我,是以相報。子五十已后當富貴不可言。勿忘玄度也。」

4 葬送三:
《宋書》曰:謝方明父沖為孫恩所殺,伯父邈守吳興,又為孫恩黨害之。方明體素羸弱,而勇決過人。結邈門生,討其黨,悉擒,手刃之。時亂后,吉凶禮廢。方明合門遇禍,資產無遺,而營舉之功盡力數月,葬送并畢。平世備禮,無以加也。

5 葬送三:
《南史》曰:王思遠少無仕心。宋建平王景素辟南徐州主簿,深見禮。素景被誅,左右離散,思遠親視殯葬,手種松柏,與廬江何昌寓上表理之。

6 葬送三:
《宋書》曰:王徽少好學。弟僧謙亦有才譽,為太子舍人,遇疾,徽躬自處療。而僧謙服藥失度,遂卒。徽深自咎恨,發病,不復自療,哀痛僧謙不能已。以書告靈。僧謙卒後四旬而徽終,遺令薄葬,不設轜旐、鼓挽之屬,施五尺床為靈,二宿便毀。
又曰:范泰卒,初議贈開府。殷景仁曰:「泰素望不重,不可擬議。」臺司竟不果。及葬,王弘撫棺哭曰:「君生平重殷鐵,今以此為報。」

7 葬送三:
沈約《宋書》曰:吳逵,吳興烏程人。經荒饉,繼以疾病,父母兄弟嫂及郡群從小功之親男女死者十三人,惟逵妻獲全。家徒四壁立,冬無被袴。晝則傭賃,夜則伐木燒磚。妻亦同逵此誠。期年中,成七墓十三棺。

8 葬送三:
《南史》曰:顧憲之仕齊,為衡陽內史。先是,郡境連歲疾疫,死者大半,棺槨尤貴,悉裹以葦席,棄之路旁。憲之下車,分告屬縣,求其親黨,悉令殯葬。其家人絕滅者,憲之出公祿,使綱紀營護之。又土山人有病,輒云先亡為禍,皆開冢剖槨,水洗枯骨,名為「除祟」。憲之曉諭,為陳生死之別,事不相由,風俗遂改。
又曰:王儉領中書監,參掌選事。其年疾,上親視。薨年三十八,詔衛軍文武及臺所給兵仗,悉停待葬。又詔追贈太尉,加羽葆鼓吹,增班劍為六十人。葬禮依太宰文簡公褚彥回故事。

9 葬送三:
《齊書》曰:初,豫章王嶷葬金牛山,文惠太子葬夾石。竟陵王子良臨送,望祖硎山,悲感嘆曰:「北瞻吾叔,前望吾兄。死而有知,請葬茲地。」及薨,葬焉。
又曰:何點哀樂過人。嘗行,逢葬者。嘆曰:「此哭者之懷,豈可思耶?」於是悲慟不能禁。

10 葬送三:
《梁書》曰:到溉臨終,托子孫薄葬之禮,曰:「氣絕便斂,斂以法服,斂竟便葬,不須擇日。凶事心存約儉,孫侄不得違言。」便屏家人,請僧讀經囋唄。及卒,顏色如恒,手屈二指,即佛道所云得果也。
又曰:顧憲之臨終,為制敕其子曰:「夫出生入死,理兼晝夜。生即不知所從,死亦安識所往?延陵云,精氣上歸于天,骨肉下歸于地,魂氣則無不知。良有以也。雖復茫昧難征,要若非妄。百年之期,迅若馳隙。吾今預為終制,瞑目之後,念并遵行,勿違吾志也。莊周、澹臺,達生者也;王孫、士安,矯俗者也。吾進不及達,退無所矯。常謂中都之制,允理愜情:衣周於身,示不違禮;棺周於衣,足以蔽臭;入棺之物,一無所須;載以輴車,復以粗布,為使人勿惡也。」

11 葬送三:
崔鴻《三十國春秋·夏錄》曰:赫連昌發二百里內民二萬五千人鑿嘉平陵,七千人繕清廟於契吳,初,昌父勃北游契吳,升高而嘆曰:「美哉斯阜!臨廣澤而帶清流。吾行地多矣,未有若斯之美。」昌以勃平昔之意也,故立廟焉。葬勃於城西十五里,起行宮,摸寫統萬宮殿,飾以金銀珠璣。葬訖,楚之殺駿馬數千匹。

12 葬送三:
《唐書》曰:貞觀十年,葬文德皇后於昭陵,因山為墳,不封不樹。大宗懲秦漢已來厚葬以致發掘,因序平生之志,刻於石。以誡將來。
又曰:高宗以頻年饑儉,召雍州長史李義琛謂曰:「庶人之徒,商賈雜類,競為厚葬,違越禮度。雍州列郡之首,四方取則。卿為嚴禁,勿復使然也。」
又曰:初,玄宗因拜橋陵,至金粟山,睹崗巒有龍盤鳳翥之勢,謂左右曰:「吾千秋后,宜葬此地。」群臣乃追先旨,筑陵此山,曰泰陵。
又曰:蘇颋葬。上游咸宜宮,將出獵,聞颋喪出,愴然曰:「蘇颋今日葬,吾寧忍娛游。」遂還宮。
又曰:初,涇原節度使劉昌之領涇州也,平涼盟會所亡歿將士骸骨在焉,乃令聚而坎瘞之。因感夢於昌,有愧謝之意。遂以聞。由是下詔,深自克責。乃遣秘書少監孔述睿及中官,以御廚饌物及內造衣服數百襲,令劉昌收其骸骨以歸。大將三十人,將士一百人,皆具棺攢,斂以衣服,葬於淺水原,置二冢。其大將曰「旌義冢」,將士曰「懷忠冢」。詔翰林學士撰二冢志文及祭文。其曰,劉昌盛陳兵於葬所,具牢饌祖祭之禮。昌及大將皆素服臨之。焚其尸及紙錢千幅,又立三堠,題以冢名,表於道傍。師人觀之,莫不感泣。

13 葬送三:
《穆天子傳》曰:甲辰,天子南葬盛姬於樂池之南。即玄池也。天子乃命盛姬之喪視皇后之葬法。河濟之間共事,供給葬事。七萃之事抗即車,舉棺以就車。御日月之旗、七星之文,今旒上畫日月及北斗星。《周禮》日月為當旗,亦通名也。鼓鍾以葬。

14 葬送三:
《山海經》曰:秋山,帝堯葬于陽,今堯冢在濟陰陽城縣也。帝嚳葬于陰。爰有熊、文虎,雕虎。文王皆葬其所。文王墓今在畢也。案:帝王冢墓有定處,而《山海經》往往偏見之者,蓋以為聖人在於其位,仁化廣及,恩沾鳥獸。至於殂亡,四海若喪考妣,無思不哀。故絕域殊類之聞天子崩,各自立廟祭,起土為冢也。
又曰:務隅之山,帝顓頊葬于陽,冢在頓丘城門外廣陽里中也。九嬪葬于陰。婦嬪。
又曰:赤水之東,蒼梧之野,舜與叔均之所葬也。叔均,商均,墓在九疑山中也。其中有九疑山,舜所葬,在長沙零陵界中。九疑山九溪,其山皆相似。
又曰:邢天與帝爭神,帝斷其首,葬之常羊山。乃以乳為目,以臍為口。《玄中記》又載

15 葬送三:
《晏子》曰:景公成路寢之基。逢於何遭晏子,再拜前曰:「於何之母死,兆在路寢之臺牖下,愿請合骨。」晏子入白公。公作色曰:「自古及今,子亦嘗聞請葬人主之宮者乎?」對曰:「古之人君,不奪生人之居,不殘死人之墓,故未嘗聞請葬人主之宮也。嬰聞之:生者不安,命之曰畜憂。死者不葬,命之曰畜哀。畜憂者怨,畜哀者危。君不如許之。」公曰:「諾。」逢於何遂葬路寢之臺牖下。

16 葬送三:
《墨子》曰:古者,聖人制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二領,足以覆惡者。昔堯北教八狄,道死卬卬之山,衣衾二領,滿坎無封。已葬,牛馬乘之。舜西教犬戎,道死南紀之市。既葬,而市人乘之。禹東教於越,葬於會稽之山,桐棺三寸,皆下不及泉,上無通臭。三王者,豈財用不足哉?以為葬埋之法也。

17 葬送三:
《孟子》曰:滕文公卒,葬有日矣。天大雨雪甚,至牛目,群臣請弛期,太子不許。惠公諫曰:「昔王季葬滑山之尾,欒水嚙其墓,見棺前和。文王曰:『先君欲見群臣百姓矣。』乃出為張,三日而後葬。今太子亦曰:『先王以留而撫社稷,故使雪弛其期,更為日。』此文王之義也。」太子曰:「善。」

18 葬送三:
《莊子》曰:莊子將死,弟子欲厚葬之。莊子曰:「吾以天地為棺槨,日月為連璧,星辰為珠璣,萬物為齊送。吾葬具不備耶?何以加此?」弟子曰:「吾恐烏之食夫子也。」莊子曰:「在上為烏食,在下為螻蟻食。奪彼與此,何偏耶?」
又曰:莊子送葬,過惠子之墓。顧謂從者曰:「郢人有漫以堊污其鼻端,若蠅翼。使匠石斫之,運斤成風,堊盡而鼻不傷。自夫子之死,吾無質矣。吾無與言之矣。」

19 葬送三:
《韓子》曰:墨者之葬也,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執喪二日。世主以為儉而尤之。儒者破家而葬,債子而償,執喪三年,毀而扶杖。世主以為孝而禮之也。
又曰:齊國好厚葬,布帛盡於衣衾,材木盡於棺槨。桓公患之,以告管仲曰:「布帛盡則無以為幣,材木盡則無以為守備,而人厚葬之不休,奈何?」管仲對曰:「凡人之有為也,非名之則利之也。乃下令曰:『棺槨過度者僇其尸,罪夫當喪者。』夫僇死無名,罪當喪者無利,人何故為之也?」

20 葬送三:
《尸子》曰:禹之喪法:死於陵者葬於陵,死於澤者葬於澤。桐棺三寸,制喪三日。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巴之中。衣衾三領,款木之棺,葛以緘之。

21 葬送三:
《呂氏春秋》曰:孝子之重其親也,慈親之愛其子也,痛於肌骨,性也。所重所愛,死而棄之溝壑,人之情不忍為,故有葬死之義。葬者,藏也。藏淺則狐貍迫之,深則及於泉。故凡葬必於高陵之上,以避狐貍之患、水泉之濕。此則善矣。
又曰:審知生,聖之要;審知死,聖之極也。知生者不以害生,養生之謂也。知死者不以害死,此葬死之謂也。二者聖人之所獨決也。凡生於天地之間,其必有死,所不免也。

22 葬送三:
《淮南子》曰:禹之時,天下水。禹身執畚插。當此之時,死陵者葬陵,死澤者葬澤。節財薄葬焉。
又曰:馬免人於難者,死也葬之,以帷幪為衾;牛有德於人,其葬之大車之箱。牛馬有功,猶不可忘,又況人乎?
又曰:禹有洪水之患、陂塘之事,陂,蓄水塘池也。故朝死而暮葬。此皆聖人之所以應時設教、見而施宜者也。

23 葬送三:
《典略》曰:秦始皇十年,華陽君卒,與孝文王合葬壽陵,襄王母夏太后別葬杜東。臨死時曰:「東望我子,西望我夫,後百年,旁當有萬家邑。」及漢有天下,宣帝果起陵邑焉。

24 葬送三:
《西京雜記》曰:曹敞在吳章門下,往往好斥人過,以為輕薄,世人皆以為然。章后見殺,全無有敢收葬者。敞乃稱吳章弟子,收葬其尸。方知其亮直者,不見容於凡輩矣。平陵人文生為碑於吳章墓側,在龍首山南幕嶺上。
又曰:何武葬北邙薄龍阪,王嘉冢東北一里許。
又曰:楊貴字王孫,京兆人也。生時厚自奉養,死卒祼葬終南山下。其孫掘土鑿石,深七尺,而反奢。
又曰:安定嵩真、玄莬、曹元禮并明算術,皆成帝時人。真常以算自克其壽七十三,真曰:「綏和元年正月二十五日晡時死矣。」書其壁以志之。至二十四日晡時死。妻曰:「真算時見長。下一算,欲以告之,慮脫其旨,故不告,今校一日也。」
又曰:「北芒青龍隴上,孤槚之西四尺所,鑿之七尺,吾欲選此地也。」真死,依言往掘,得古時空槨,即以葬之。
又曰:漢帝及諸侯王葬,皆珠瓀玉匣,形如鎧甲,連以金縷,匣上皆鏤為蛟龍、鸞鳳、龜麟之象,時謂蛟龍玉匣。
又曰:杜子夏葬長安北四里。臨終作文曰:「魏郡杜鄴,立身忠款,犬馬未陳,奄先草木。骨肉歸於土塊,氣則無所不知。何必故丘,然後即化。封長安北郭,此焉安息。」及死,命刊石埋墓前。

25 葬送三:
《陳留風俗傳》曰:小黃縣者,宋地,故陽武東黃鄉也,因黃水以名縣。沛公起兵野戰,喪皇妃於黃鄉。天下平定,使使者以梓宮招魂幽野。於是有丹蛇在水,自灑濯,入于梓宮。其浴處有遺發,謚曰昭靈夫人。

26 葬送三:
《盧植別傳》曰:植,初平三年卒。臨困,敕其子儉葬於山足,不用棺,附體單帛而已。

27 葬送三:
《鄭玄別傳》曰:玄卒,遺令薄葬。自郡守以下嘗受業者,衰绖赴者千餘人。

28 葬送三:
《郭翻別傳》曰:翻字道翔,武昌人。遺令儉葬,惟以兩卷《老子》,示存道德。

29 葬送三:
《杜祭酒別傳》曰:君年五十二,當其終亡,安措先塋,帛布轜車,喪儀儉約。執引者皆三吳令望及北人賢流。

30 葬送三:
《虞氏家記》曰:潭母大夫人薨。宜都府君即世五十九載,改殯。修構窀穸,靈柩住而莫前。群從咸以喪事有往無反,不應遷移。潭以昔文王之葬王季既定,而洪水出截冢棺槨,文王乃設張屋,出柩三日,群臣臨之,然後葬。此則上聖之遺令,載在篇籍。遂奉遷神柩,權停幕屋,使子孫展哀,晨夕宗族相臨,允合張屋之儀也。天子給太夫人徘徊車,謁者送喪,禮儀光備,合葬於舊壙。

31 葬送三:
《衛玠別傳》曰:君卒,丞相王公教曰:「衛洗馬明當改葬。此君風流名士,海內民望,可修三牲之祭,以敦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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