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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道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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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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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貢舉下:
《唐書》曰:貞觀中,諸州所舉孝廉賜坐于御前,上問以皇王政術,及皇太子問以曾參說《孝經》,并不能答。太宗謂曰:「昔楚莊王議事,君臣莫逮,退而有憂色,曰:『諸侯能自得師者王,自謀而莫已若者亡。今不穀之不德,君臣莫吾逮,吾國幾於亡乎?』朕發詔征天下俊異,才以淺近問之,咸不能答。海內賢哲,將無其人耶?朕甚憂之。」
又曰:貞觀中,考功員外郎王師旦知舉。時冀州進士張昌齡、王公直并有俊才,聲振京邑。而師旦考其文策全下,舉朝不知所以。及奏等第,太宗怪無昌齡等名,因召師旦問之。曰:「此輩誠有詞華,然其體性輕薄,文章浮艷,必不成令器。臣若擢之,恐后生相效,有變陛下風雅。」帝以為名言。后并如其說。
又曰:貞觀中,文皇帝嘗私幸端門,見進士綴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
又曰:調露二年,劉思立除考功員外郎。先時進士但試策而已,思立以其膚淺,奏請帖經及試雜文。自后因以為常。
又曰:載初元年,試貢舉人于洛城殿前,數日方畢。殿前試人,自茲始也。
又曰:景云中,制曰:四方選集,群才輻輳,操斧伐柯,求之不遠。其有能習二經,通大義者;綜一史,知本末者;通三教宗旨,究精微者;善六書文字,辨聲象者;傅雅曲度,和六律五音者;韜略學孫吳,識天時人事者;暢於詞氣,聰於受領,善敷奏吐納者,咸令所司博采明試,朕親擇焉。
又曰:長壽二年,左拾遺劉承慶上疏曰:「伏見比年已來,天下諸州所貢物,至元日皆陳在御前。惟貢人獨於朝堂拜列,則金帛羽毛升于玉陛之下,賢良文學棄彼金門之外。恐所謂貴財而賤義,重物而輕人。伏請貢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備充庭之禮。」制曰:「可。」
又曰:開元中,詔謂州鄉貢進士,見訖,宜令引就國子監謁先師,學官為之講,質問疑義,仍令所司優厚設食。兩館及監內得解舉人亦準此。其日清官五品已上及朝集使并往觀禮,即為常式。謁先師自此始也。
又曰:開元中,國子祭酒楊玚上言曰:「伏聞承前之例,每年應舉常有千數,及第兩監不過一二十人。臣恐三千學徒,虛費官廩;兩監博士,濫糜天祿。臣竊見入仕諸色出身,每歲尚二千餘人,方於明經進士多十餘倍,自然服勤道業之士不及胥吏,以其效官,豈識先王之禮義?陛下設學校,務以勸進之;有司為限約,務以黜退之。臣之微誠,實所未曉。今監司課試,十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十又不收一二。若長以此為限,恐儒風漸墜,小道將興。若以出身人多,應須諸色都減,豈在獨抑明經進士?」上然之。
又曰:開元中,敕:「今之明經、進士,則古之孝廉、秀才。近日已來,殊乖本意。進士以聲韻為學,多昧古今。明經以帖謁誦為功,罕窮旨趣,安得為敦本復古?經明行修,以此登科,非選士取賢之道。其明經,自今以后,每經宜帖十,取通五以上免舊試一帖;仍按問大義十條,取六已上,免試經策十條。令若時務策三道,取達裥文性者與及第。其進士宜停小經,準明經帖大經十帖,取通四已上,然後準例試雜文策考,通與及第。其明經中有明五經已上,試無不通者,進士中兼有精通一史,能試策十條得六已上者,委所司奏聽進止。其應試進士等唱第訖,具所試雜文策及送中書門下詳覆,其所問明經大義日須對同舉人考試,度能否共知取舍,無愧有功者達,可不勉歟?」
又曰:乾元初,中書舍人李揆兼禮部侍郎。揆嘗以主司取士,多不考實,徒峻其堤防,索其書策,殊未知藝不至者居文史之囿,亦不能摛其詞藻,深昧求賢之意也。及其試進士文章,日於庭中設五經諸史及《切韻》本于床,而引貢士,謂之曰:「大國選士,但務得才,經籍在此,請恣尋檢。」由是數日之間,美聲上聞。
又曰:上元年,劉峣上疏曰:國家以禮部為考廉之門,考文章於甲乙,故天下響應,驅於才藝,不務於德行。夫德行者,可以化人成俗;才藝者,可以約法立名。故有朝登甲科而夕陷刑辟,制法守度使之然也。陛下焉得不改而張之?至如日誦萬言,何關理體?文成七步,未足化人。昔子張學干祿,仲尼曰:『言寡尤,行寡悔,祿在其中矣。』又曰:『行余餘力,則以學文。』今舍其本而條其未。況古之作,文必諧風雅。今之末學,不近典謨,勞心於卉木之門,極筆於煙霞之際。以此成俗,斯大謬也。昔者采詩觀風俗,詠《卷耳》則忠臣喜,誦《蓼莪》而孝子悲。溫良敦厚,詩教也。豈主于淫文哉?夫人之愛名,如水之務下。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陛下若以德行為先,文藝為末,必敦德勵行,以佇甲科。酆舒俊才,沒而不齒;陳寔長者,撥而用之,則多士雷奔,四方風動,俗從于下,聖理於上。豈有不變者歟?
又曰:寶應初,禮部侍郎楊綰奏請:每歲舉人,依鄉舉里選,察秀才、孝廉。敕公卿以下集議。中書舍人賈至議曰:「楊綰所奏,實為正論。然衣冠遷徙,人多僑寓。士居鄉土,百無一二。今依古制,恐取士之道未盡。今禮部每歲擢甲乙之科,足長浮薄之風,啟僥幸之路矣。其國子博士等望加員數十道。大郡量署太學館,令博士出外兼領郡官,召致生徒,依乎故事。保桑梓者,鄉里舉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如此則青青不復興刺,擾擾由其歸本焉。」敕旨每州歲察孝廉,取在鄉閭有孝悌廉恥之行薦焉。秀才,有司以禮待之,試其所通之學。五通之內精通一經,兼能對策,達于體理者,并量行業授官。
又曰:寶應初,禮部侍郎楊綰奏:「貢舉條,孝廉各令精通一經,其取《左氏傳》、《公羊》、《穀梁》、《禮記》、《周禮》、《儀禮》、《毛詩》、《尚書》、《周易》,任通一經,每經問義二十條,皆取旁通諸義,務窮根本。試策三道,問古今理體,及當時要務,取堪行用者,仍每日問一道,頻三道畢日。經義及策全通為上第,其上第者,望付吏部,便與官。其問義每十條通七,策通二為中第,與出身。下者罷之。又《論語》、《孝經》皆聖人深旨,《孟子》亦儒門之達者,其學官望兼習此三者,共為一經,其試如上。秀才舉人,望令精通五經,問義二十條,對策試一五道,全通者為上第,送名中書門下,請超與處分。問義十條通七,策通四為中第,中第者送吏部與官。下者罷之。孝悌力田,但能熟讀一經,言音典切,即令所司舉送試,通,便與出身。今年舉人,或舊業既習,理難速改,或遠州所送,身已在途,事須收獎,不可中廢。其今秋舉人中有情愿依舊業舉者,亦聽。今年之後,一依新格。」敕旨:「進士明經,置來日久,今頓令改業,恐難有其人。諸色舉人,宜與舊法兼行。」
又曰:建中初,中書舍人權知禮部貢舉趙贊奏:「應口問大義、明經等。舉人明經之目,義以為先。比來相承,惟務習帖,至于義理,少有能通。經術寢衰,莫不由此。今若頓取大義,恐全少其人。欲且因循,又無以勸學。請約舉司舊例,稍示考義之難,承前問義。不形文字。落第之後,喧競者多。臣今請以所問錄于紙上,各令直書其義,不假文言。既與策有殊,又事堪微證,憑此取舍,庶歸至公。如有義策全通者,五經舉人,請準廣德元年七月敕,超與處分,明經請減兩選。伏請每歲甄獎不過數人,庶使經術漸興,人知教本。」敕旨:「明經義策全通者,令所司具名聞奏,續商量處分。餘依。」
又曰:建中初,尚書左選權知禮部貢舉顧少連奏:「伏以取士之科,以明經為首;教人之本,則義理為先。至于帖書,及以對策,皆形文字,并易考尋。試義之時,獨令考對,對答之失,覆視無憑。黜退之中,流議遂起。伏請準建中二年十二月敕,以所問錄於紙上,各令直書其義,不假文言。仍請依經疏對。」敕旨:「宜依元和二年十二月禮部貢院奏,五經舉人請罷試口義,準舊試墨義十條,五經通六便放入策。」詔從之。
又曰:建中三年四月,敕禮部:「應進士舉人等,自今已后,如試官并不合選,諸色出身人等,有應舉者,宜先於舉司陳狀,準例考試。如才堪及第者,送名中書門下,重加考核;如實不堪,郎令所司追納告身,注毀官甲,準例與及第,至選日仍稍優與處分;其正員官,不在舉限。」
又曰:貞元中,兵部侍郎陸贄權知貢舉,時崔元翰、梁肅文藝冠時。贄輸心於肅與元翰,推薦藝實之士。升第之日,雖眾望不愜,然一歲選士才十四五,數年之內,居臺省者十餘人。
又曰:元和三年四月,以起居舍人翰林學士王涯為都官員外郎,吏郎員外郎韋貫之為果州刺史。先是,策賢良,詔楊於陵、鄭敬、李益與貫之同考覆。是時牛僧儒、皇甫湜、李宗閔條對甚直,無所畏避。考官第其策,皆居三等。權幸或惡其詆己,而不中第者乃注解其策,同為唱誹。又言,涯居翰林,其甥皇甫湜中選,考核之際,不先上言,故同坐焉。居數日,貫之再黜巴州司馬,涯虢州司馬,楊於陵遂出為廣州節度。裴垍時為翰林學士,居中覆視,無所同異。及為貴幸,泣訴請罪于上。上不得已,罷垍翰林學士,除戶部侍郎。
又曰:元和中,權知禮部侍郎庾承宣奏:「臣有親屬,應明經進士舉者,請準舊例,送考功考試。」從之。
又曰:長慶元年,敕:「今年錢徽下進士鄭朗等一十四人,宜令中書舍人王起、主客郎中知制誥白居易等重試。」覆落十人。三月丁未,詔曰:「國家設文學之科,本求才實,茍容僥幸,則異至公。訪聞近日,浮薄之徒扇為朋黨,謂之關節,干擾主司。每歲策名,無不先定。永言敗俗,深用興懷。鄭朗等昨令重試,不求深僻題目,貴觀學藝淺深。《孤竹管》是祭天之樂,出于《周禮》正經,閱其程試之文,都不知其本事。詞律鄙淺,蕪颣可知。其孔溫業等三人粗通,可與及第,其餘落第。今后禮部舉人,宜準開元二十五年敕,及第人所試雜文并策,先送中書門下詳覆。」
又曰:長慶中,禮部侍郎王起奏曰:「伏以禮部放榜,已是成名;中書重覆,尚未及第。若重覆之中,萬一不定,則放榜之後,遠近誤傳。其於事理,實為非便。臣伏請每年進士堪及第者,本司考試訖,其詩賦先送中書門下詳覆后,敕卻下本司,然後準舊例,大字放榜。」從之。
又曰:太和初,以散騎常侍馮宿、太常少卿賈餗、庫部郎中龐嚴為考官。策第二十二人。而前進士劉蕡策最切直,不居是選。其間指陳時事,不避貴近,言詞激切,士林感動,雖晁、董無以過也。而考官有所畏忌,不敢上聞,隨例擯斥。識者之議,喧然不平,守道正人傳其文,至有相對而泣者。諫官等或將其策白于宰臣,宰臣怯憚,亦不敢為之明白。登科人李郃者,深有所愧,抗表請讓官于蕡,事竟不行。天復初,劉季述敗,起居郎羅袞上疏請追贈蕡。於是下詔贈左諫議大夫,仍訪子孫敘用。初,蕡條對制策,言宦官權盛,后必為患。及是,果然也。
又曰:太和中,禮部侍郎李漢奏:「準大和七年八月敕,貢舉人不要試詩賦策,且先帖大經小經,共十帖,次對正義十道,次試論義各一首訖,考核,放及第。」
又曰:太和八年,中書門下奏:「進士放榜,舊例禮部侍郎皆將及第人名先呈宰相,然後放榜。伏以委任有司,因當精慎。宰臣先知取舍,事匪至公。今年以后,請便令放榜,不用先呈人名。其及第人,所試雜文及鄉貫三代名諱,并當日送中書門下。」便令定例。
又曰:會昌三年,敕:「禮部所放進士及第人數目,今后但據才堪者即與,不要限人數。每年止于十人五人總得。」
又曰:會昌四年,中書門下奏:「朝廷設文學之科,以求髦俊,臺閣清選,莫不由茲。近緣核實,不在於鄉閭,超名頗雜於非類,致有跋扈之地。請計交通,將澄化源,在舉明憲。臣等商量,今日以后,舉人於禮部納家狀,后望依前,五人自相保,其衣冠,則以親姻故舊久同游處者,其江湖之士,則以封壤接近素所諸知者為保。如有缺孝弟之行、資朋黨之勢、跡由邪徑、言涉多端者,并不在就試之限。如容情故自相隱蔽,有人糾舉,其同保人并三年不得赴舉。仍委禮部,明為戒勵,編入舉格。」敕旨依奏。
又曰:大中初,禮部侍郎魏扶放及第二十三人,續奏堪放及第三人。封彥卿、崔涿、鄭延休等皆以文藝為眾所知,其父皆在重任,不敢選取。其所試詩賦并封奉進,止令翰林學士、戶部侍郎、知制誥韋琮等考,盡合程度。其月二十三日奉進,止并付所司放及第:「有司考試只合在公,如涉徇私,自有刑典。從今以后,便依常例取舍,不得別有奏聞。」
又曰:大中初,敕:「自今放進士榜后,杏園任依舊宴集,所司不得禁制。」先是武宗好巡游曲江亭,禁人宴聚故也。
又曰:大中九年,吏部試宏辭舉人,漏泄題目,為御史所劾。侍郎裴諗改及國子祭酒,郎中周敬罰兩月俸,考官刑部郎中唐扶出為虔州刺史,監察御史馮顓罰一月俸。其登科十人并落下。
又曰:大中十年,禮部侍郎鄭顥進諸家科目記十三卷。敕付翰林,自今放榜后,仰寫及第人姓名及所試詩賦題目進入,仍令所司逐年編次。
又曰:大中十二年,中書舍人李藩知舉,放博舉宏辭科陳琬等三人。及進詩賦論等,召藩謂曰:「所試詩中重用字,何如?」潘曰:「錢起《湘靈鼓瑟詩》有重用字,乃是庶幾。」上曰:「此詩似不及起。」乃落下。

2 貢舉下:
李肇《國史補略》曰:進士為時所尚久矣,是故俊乂由其中出者,終身為聞人,故爭名常切。其都會謂之舉場,通稱謂之秀才,投刺謂之鄉貢,得第謂之前進士,互推敬謂之先輩,俱捷謂之同年,有司謂之座主,京兆府考而升者謂之等第,外府不試而貢者謂之撥解,然撥解亦須預記人為詞賦,非謂自薦。將試相保謂之合。保,群居而賦謂之私試,造請權要謂之關節,激揚聲價謂之往還,既捷列名於慈恩寺謂之題名,會大宴于曲江亭謂之曲江會,曲江大會在關試后,亦謂之關宴。宴后同年各有所之。歸鄉間謂之離會。籍而入選謂之春關,不捷而醉飽謂之打眊燥,匿名造謗謂之無名子,退而隸業謂之夏課,挾藏而入試謂之書策。此其略也。其風俗系于先達,其制置存于有司。雖然,賢者得其大志,故位極人臣,常十有二三,登顯列十有六七。

制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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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舉科:

2 制舉科:
《唐書》顯慶三年二月,志烈秋霜科。韓思彥及第。乾封元年,幽素科。蘇瑰、解琬、苗神容、格輔、元除昭、劉訥言、崔谷神及第。上元三年正月,詞殫文律科。崔融及第。

3 制舉科:
永隆元年,岳牧舉。

4 制舉科:
垂拱四年十二月,詞標文苑科。房晉、皇夔、王旦及第。

5 制舉科:
永昌元年正月,蓄文藻之思科,彭景直及第。抱儒素之業科。李文愿及第。

6 制舉科:
長壽三年四月,臨難不顧、徇節寧邦科。薛稷、寇泚及第。

7 制舉科:
證聖元年,長才廣度、沉跡下僚科。張猗及第。

8 制舉科:
通天元年,文藝優長科。韓璘及第。

9 制舉科:
神功元年九月,絕倫科。蘇颋、崔玄童、袁仁、敬可鳳、孟溫禮、洪子與、盧從愿、趙不欺及第。

10 制舉科:
大足元年理選,使孟詵試撥萃科、崔翹、鄭微及第。少疾惡科。馮萬石及第。

11 制舉科:
長安二年龔黃科。馬克麾及第。

12 制舉科:
神龍二年,才膺管樂科、張大求、魏啟心、魏愔、盧絢、張文成、褚璆、咸慶業、郭鄰、趙不為及第。才高位下科。馮萬石、晁良貞、張敬及第。

13 制舉科:
三年,材堪經邦科、張九齡、康元瑰及第。賢良方正科。蘇晉、宋務光、寇泚、盧怡、呂恂及第。

14 制舉科:
景龍三年,抱器懷能科、夏侯銛及第。茂才異等科。王敬從、盧重弘及第。

15 制舉科:
景云二年,文以經國科、袁暉、韓朝宗及第。藏名負俗科。李俊之及第。

16 制舉科:
先天元年,文經邦國科、韓休及第。藻思清華科、趙冬曦及第。寄以宣風則能興化變俗科、郭璘之及第。道侔伊呂科、張九齡及第。手筆俊撥超越輩流科。杜昱、張子漸、張秀明、常無名、趙居貞、賈登、那巨及第。

17 制舉科:
開元二年,直言極諫科,梁昇卿、袁楚客及第。哲人奇士逸淪屠釣科,孫逖及第。良才異等科。邵閏之、崔翹及第。

18 制舉科:
五年,文史兼優科、李昇期、康子九、達奚珣及第。文儒異等科。崔侃、褚庭晦及第。

19 制舉科:
六年,博學通議科。鄭少微、蕭誠及第。

20 制舉科:
七年,文詞雅麗科。邢巨苗、晉卿、褚思光、趙良器及第。

21 制舉科:
十二年,將帥科。裴敦復、房自謙及第。

22 制舉科:
十五年,武足安邊科、鄭昉、樊衡及第。高才沉淪草澤自舉科。鄧景山及第。

23 制舉科:
十七年,才高未達沉跡下僚科。吳鞏及第。

24 制舉科:
十九年,博學宏詞科。鄭昉、陶翰及第。

25 制舉科:
二十一年,多才科。李史魚及第。

26 制舉科:
二十三年,王霸科、劉璀、杜綰及第。智謀將帥科。張重光、崔圓、李廣琛及第。

27 制舉科:
天寶元年,文詞秀逸科。崔明允、顏真卿及第。

28 制舉科:
六年,風雅古調科。薛據及第。

29 制舉科:
十三年二月,詞藻宏麗科。楊綰及第。

30 制舉科:
大歷二年,樂道安貧科。楊膺及第。

31 制舉科:
六年,諷諫主文科。鄭珣瑜、李益及第。

32 制舉科:
建中元年,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姜公輔、元友直、樊澤、呂元膺及第。文詞清麗科,奚陟、梁肅、劉公亮、鄭轅、沈封、吳通玄及第。經學優深科,孫玭、黎逢白、季隨及第。高蹈丘園科,張紳衡、良儒、蘇哲及第。軍謀越眾科,夏侯審、平知和、鄭儋、凌正、周渭、丁侁及第。孝悌力田、聞于鄉閭科。郭黃中、崔浩、李牧及第。

33 制舉科:
貞元元年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韋執誼、鄭利用、穆賢、楊鄬、裴復、柳公綽、歸登直、李言、崔邠、鄭敬、魏弘、簡回、元估、徐袞及第。博通墳典達于教化科,熊執易、劉簡甫及第。識洞韜略,堪任將帥科。許贄及第。

34 制舉科:
四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崔元翰、裴次元、季彝、崔豐、史牟、陸震、柳公綽、趙參、徐弘毅、韋彭壽、鄒儒立、王乃、杜倫、元易、王真及第。清廉守節政術可稱堪任縣令科,李巽及第。孝悌力田聞于鄉閭科。張皓及第。

35 制舉科:
十年十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裴垍、王播、朱諫、裴度、熊執易、許堯佐、徐弘毅、崔群、皇甫鎛、王仲舒、許季同、仲子陵、鄭士林、丘顓及第。博通墳典,達于教化科,朱穎及第。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科。張平叔、李景亮及第。

36 制舉科:
其年四月,才識兼茂明于體用科,元稹、韋惇、獨孤郁、白居易、曹景伯、韋慶復、崔綰、羅讓、崔護、薛存慶、章珩、李璠、元修、蕭俛、沈傳師、柴宿及第。達于吏理可使從政科。陳岵及第。

37 制舉科:
三年四月,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牛僧孺、皇甫湜、李宗閔、李正封、吉弘宗、徐晦、賈練、王起、郭球、姚袞、便威及第。博通墳典,達于教化科,馮苞、陸旦及第。軍謀宏遠材任將帥科,樊宗師及第。達於吏理、可使從政科。蕭睦及第。

38 制舉科:
長慶元年十二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寵嚴、任琬、呂述、姚中、韋曙、李回、崔椵、崔龜從、韋正實、崔知陳、白玄錫及第。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科,崔郢及第。軍謀宏遠材任將帥科,吳思、李商卿及第。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李思玄及第。

39 制舉科:
寶歷元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唐申、相儉、韋端、符𨥨、元褒、蕭敞、相魯士、來擇、趙祝、裴惲、韋繇、李昌實、嚴封、李涯、蕭夷中、求元晦及第。詳明吏理,達于教化科,韋正實及第。軍謀宏遠,材任邊將科。裴儔、侯云章及第。

40 制舉科:
太和二年閏三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裴休、裴素、李郃、南卓、李甘、杜牧、馬植、鄭亞、崔博、崔玙、王式、羅邵京、崔渠、韓賓、崔慎由、苗愔、韋昶、崔煥、崔讜及第。詳明吏理,達於教化科,宋及第。軍謀宏達,堪任將帥科。鄭冠、李式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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