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low us on Facebook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Twitter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sina.com's microblogging site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Douban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Chinese Text Project
-> -> -> 刑法部九

《刑法部九》

Library Resources

Library Resources
1 獄:
《釋名》曰:獄,確胡角切。也。言確人情偽也。又謂之牢,言所在堅牢也。又謂之圓土,言筑土表墻,其形圓也。又謂之囹圄,囹,領也,圄,御也,領錄徒囚禁御之也。

2 獄:
《急就篇》曰:皋陶造獄。

3 獄:
《說文》曰:獄謂之牢。

4 獄:
《易》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又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又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5 獄:
《詩·小宛》曰:哀我填寡,宜岸宜獄。岸,赤獄,鄉亭之系曰犴也。

6 獄:
《詩含神霧》曰:杓為天獄,主天煞也。

7 獄:
《禮》曰:孟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止獄訟。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繕囹圄、具桎梏。鄭玄注曰:囹圄,所以禁守,系者則令之別獄矣。

8 獄:
《周禮·秋官·司寇》曰:以圓土聚教罷民。圓土,獄城也。

9 獄:
《春秋元命苞》曰:為獄圓者,象斗還合。宋均注曰:作獄圓者象斗運。

10 獄:
《國語》曰: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晉侯將煞之,王曰:「不可。夫政自上下也,上作政而下行之不逆,故上下無怨。今叔父作政而不行,無乃不可乎?不行,謂不順也。夫君臣無獄,獄,訟也。無是非曲直獄訟之義也。今元咺雖直,不可聽也。君臣皆獄,父子將獄,是無上下也,而叔父聽之,一逆矣。又為臣殺其君,安庸刑?布刑而不庸,再逆矣。一合諸侯而有再逆政,余懼其無後也。在魯僖三十年。無后,尾馛復合諸侯。不然,余何私於衛侯?」晉人乃歸衛侯。

11 獄:
《史記》曰:趙高案治李斯。李斯拘執束縛,居囹圄中,仰天而嘆曰:「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為計哉?」
又曰:蕭何卒,召曹參。參去,囑其後相曰:「以齊獄市為寄,慎勿擾也。」
又曰:周勃為丞相,十餘月,拇殊相就國。歲餘,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絳侯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其後有上書告勃反,下廷尉。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與獄吏。吏乃書牘背示之曰:以公主為證。公主者,孝文女也。勃子勝之尚公主,故獄吏教引為證。薄太后亦以勃無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絳侯綰皇帝璽,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反耶?」文帝使持節赦絳侯,復爵邑。絳侯既出,曰:「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也?」
又曰:鉤弋夫人得幸武帝,乃生昭帝。帝立,時年五歲,衛太子廢。后上幸甘泉宮,命畫工圖畫周公負成王,於是左右群臣知帝欲立少子。后數日,帝譴責鉤弋夫人。夫人脫簪珥叩頭,帝曰:「引持去,送掖庭獄。」夫人還顧,帝曰:「趣行,汝不得活。」夫人死雲陽宮。時暴風揚塵,百姓感傷,使者持棺往葬之,封識其處。后帝閑居,問左右曰:「人言何?」左右對曰:「人言且立其子,何去其母乎?」帝曰:「然。是非兒曹愚人所知也。往古國家所以亂者,由主少母壯也。女主獨居驕蹇,淫亂自恣,莫能禁也。汝不聞呂后耶?」故諸為武帝生子者,無男女,其母無不譴死,豈可謂非賢聖哉?

12 獄:
《漢書》曰:韓安國坐法抵罪,獄吏田甲辱安國。安國曰:「死灰獨復不燃乎?」甲曰:「燃即溺之。」居無幾,安國為梁內史,田甲亡。安國曰:「甲不就官,我滅爾宗。」田甲肉袒謝,安國嘆曰:「公等足與治乎?」卒善遇之。
又曰:孝宣帝初生,號曰皇孫。生數月,遭巫蠱事,收系郡邸。邴吉為廷尉監。望氣者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上遣使者分條中都官獄,系者輕重皆煞之。內謁者令郭攘夜至郡邸獄,吉拒關,使者不得入,皇曾孫賴吉得全。
又曰:張湯,杜陵人。父為長安丞,出,湯為兒守舍。還,鼠盜肉,父怒湯,湯掘燻得鼠及餘肉,劾鼠掠笞,并取鼠與肉,具勇駕堂下。父見之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
又曰:夏侯勝為議,不許宣帝尊武帝廟,下獄,及丞相長史黃霸坐不舉劾,俱下獄。霸欲從勝授經,勝辭以罪死。霸曰:「朝聞道,夕死可矣。」勝賢其言,遂授之。系更再冬,講論不怠。
又曰:有罪當械者皆頌系。應劭注曰:頌者,容也。言見寬容,但處曹吏,不入狴牢。
又曰:尹賞,鉅鹿楊氏人。長安中奸多,閭里少年群輩史吏,授財報仇,相與探丸,得赤丸斫武吏,黑者斫文吏,白者主治喪。城中薄暮塵起,剽劫行者死傷橫道。賞以三輔高弟選守長安令,治獄,穿地方深各數丈餘,乃以大石覆其口,名虎牢。輕薄惡子,鮮衣凶服被鎧捍持刀兵者,捕得數百人內虎牢中。數日一發視,皆枕藉死,長安中遂無盜賊。
又曰:《天文志》曰:勾圓十五星屬杓,曰賤人之牢。星實則囚多,虛則開出。

13 獄:
《續漢書》曰:范滂字孟博,坐系黃門北寺獄,吏謂曰:「凡坐系皆祭皋陶。」滂曰:「皋陶,賢者,古之直臣,知滂無罪,將理之上帝。如有其罪,祭之何益?」眾人由此止也。
又曰:武帝置中都獄官二十六所,世祖皆省,惟廷尉及洛陽有詔獄。
又曰:虞詡字叔卿,陳留圉人。祖為獄吏,嘗效于公之治獄。及詡生,經曰:「吾雖不及于公子孫至丞相,冀得為九卿。」故字詡曰叔卿。至尚書令。
又曰:李業字距游,廣漢人。王莽居攝,太守劉咸聞業有德,辟業。業稱疾,咸怒,教曰:「賢者不避害,猶彀射市中,命薄者先死。」令業詣獄養病。客有說咸者,乃出業。

14 獄:
謝承《後漢書》曰:赤眉入長安,時式侯恭以弟盆子為赤眉所尊,故自系。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從獄中參械出街中,逢京兆尹解惲,呼曰:「解君載我。我更始之忠臣也。即帝敗我,弟又為赤眉所立。」惲使后車載之前行,見定陶王劉禮,解其械,言帝在渭中船上。遂相隨見更始。

15 獄:
范曄《後漢書》曰:許楊為都水掾,使典復鴻郤陂。初,豪右大姓因緣蕘役,競欲辜較在所,楊一無所聽,乃共謐深取授財賂,遂收楊下獄,而械輒自解。獄吏見恐,遽即夜出楊。時天雨陰晦,道中若有火光照之,時人異焉。
又曰:杜篤字季雅。居美陽,與美陽令游,數從請托,不諧,頗相恨。令怒,收篤送京師。會大司馬吳漢薨,光武詔諸儒誄之。篤於獄中為誄,辭最高。帝美之,賜帛免之。

16 獄:
《東觀漢記》曰:崔篆為新建大尹。篆嘆曰:「吾生值澆羿之君,上有老母,下有兄弟,安得獨潔己而危所生哉?」乃單車到官,稱疾,三年不視事行縣。門下掾倪敞諫,篆乃強起班春,所至之縣,獄犴填滿。篆垂涕曰:「嗟乎!刑罰不中,乃陷民於阱。此皆何罪,而至於是乎!」遂平理,所出二千餘人。掾吏叩頭諫曰:「誠仁者之心。然獨為君子,將有悔乎?」篆曰:「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君子謂之知命。如煞一大尹贖二千人,蓋所愿也。」遂稱疾去。
又曰:鮑昱為泚陽長。縣人趙堅煞人系獄,其父母詣昱,自言年七十餘,惟有一子,適新娶,今系獄當死,長無種類,涕泣求哀。昱憐其言,令將妻入獄,解械止宿,遂任身有子。

17 獄:
衛弘《漢舊儀》曰:郡邸獄理天下郡國上計,屬大鴻臚,東市獄屬京兆尹。

18 獄:
王隱《晉書》曰:太康五年夏六月,初置黃沙獄。

19 獄:
《晉書》曰:武帝置黃沙獄,以典詔囚,以高光歷世明法,用為黃沙御史。
又曰:帝至平陽,為劉聰所幽辱。麹允伏地號哭不能起,聰大怒,幽之于獄。允發憤自煞,聰善其忠烈,贈車騎將軍、節愍侯。
又曰:喬智明為歿寇將軍,隆慮、共二縣令,愛之,號為神君。部人張兌為父報仇,母老單身,有妻無子,智明愍之,停其獄。歲余,令兌將妻入獄,兼陰縱之。人有勸兌免,兌曰:「有君如此,吾何忍累之?縱吾得免,作何面目視息世間?」于獄產一男,會赦得免。
又曰:霍原字休明,燕國廣陽人也。少有智力,叔父坐法當死,原入獄訟之,捶毒備加,終免叔父。

20 獄:
《晉令》曰:獄屋皆當完固,厚其草蓐。家人餉饋,獄卒為溫暖傳致。去家遠,無餉饋者,悉給稟獄卒作食寒者與衣,疾者給醫藥。

21 獄:
《宋書》曰:溉捴,明帝立,擢為太子洗馬。捴資籍豪富,厚自奉養,供一身一月十萬。宅宇山池,妓妾姿藝,皆窮上品,才調流贍,善納交游,愛妓陳玉珠,明帝遣求,不與,逼奪之。捴頗怨,帝令有司誣奏,將煞之。捴入獄數宿,須皆白,免死,系尚方。

22 獄:
蕭子顯《齊書》曰:戴僧靜,會稽永興人也。少有膽力,便弓馬。於都載錦,為歐陽式所得,系兗州獄。太祖遣薛深餉僧靜酒食,以刀子置魚腹中。僧靜與吏飲,以刀刻械,手自折鎖,發屋而出。歸太祖,送止之齋內,以其空貧,年給粟千斛。

23 獄:
崔鴻《後趙錄》曰:石季龍幽中書令徐光于襄陽國詔獄,光在獄中注解經史十餘萬言。

24 獄:
《三國典略》曰:周諜入于齊,為揚州刺史平鑒所獲,系之獄。妻生男,鑒因喜醉,擅放免之。既醒知非,上啟自劾,齊主特原其罪。

25 獄:
《隋書》曰:斐政為襄州總管,妻子不之官所,授秩奉散給寮吏。民有犯罪者,陰悉知之,或竟歲不發,至再三犯,乃因都會時於眾中召出,親案其罪,五人處死,徒流者甚眾,合境惶懾,令行禁止,小民蘇息,稱為神明。爾后不修囹圄,殆無爭訟。
又曰:薛胄為兗州刺史。譏官,系囚數百,胄剖斷旬日便了,囹圄空虛。
又曰:柳儉拜蓬州刺史,獄訟者庭遣,不為文書約束,縱容而己,獄無系囚。

26 獄:
《唐書》曰:太宗行次靈石縣,指獄而謂皇太子曰:「此何謂?」皇太子對曰:「此所謂圓獄,將系罪人。」太宗因曰:「文王作罰,刑茲無赦,而漢文帝志在輕刑,但以詳平為佳,非謂有罪而釋也。濫系無辜則政道缺,久滯有罪則怨氣生。圓土之中,仰視青天有同懸鏡,而鎖械虜體,郁結其中。夫循諸己者,可以知物。《傳》曰:其恕乎?由此言之,不言不慎。
又曰:陽城為道州刺史,觀察史判官督其賦至州,怪城不出迎,以問州吏。吏曰:「刺史聞判官來,以為有罪,自囚於獄,不敢出。」判官大驚,馳入,謁城於獄曰:「使君何罪,某奉命來候安否耳。」留一二日未出去,城因不復歸,館門外有故問扇橫地,城晝夜坐臥其上。判官不自安,辭去。

27 獄:
《晏子春秋》曰:景公籍重而獄多,拘者滿圄,怨者滿朝。晏子諫,不聽。

28 獄:
《淮南子》曰:君不入獄為恩也。

29 獄:
《論衡》曰: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斯盍天生一角聖獸,助獄為驗,故皋陶禮羊,跪坐事之。此則神奇瑞應之類。

30 獄:
《風俗通》曰:《易·噬嗑》為獄。獄,十月之卦,從犬言聲。二犬亦存以守也。廷者,陽也,陽尚生長。獄者,陰也,陰主刑煞。故獄皆在庭北,順其位。
又曰:《詩》云:宜犴宜獄。犴,司空也。周禮,凡萬民之有罪過巳離於法者,桎梏以上坐諸嘉石,役諸司空,令平易道路也。
又曰:周禮,三王始有獄。夏曰夏臺,言不害人若游觀之臺,桀拘湯是也。殷曰羑里,言不害人若於閭里,紂拘文王是也。周曰囹圄,令圄,舉也,言人幽閉思愆,改惡為善,因原之也。今縣官錄囚皆舉也。

31 獄:
《三輔黃圖》曰:長安有九市、二十四獄。

32 獄:
《扶南傳》曰:扶南俗理訟無牢獄鞭杖,惟以探湯、捧鎖、沒水為信。先使沐浴齋戒,乃令以手內湯,或捧熱锧,或沒水中,無罪者不爛、不焦、不沒,罪者即驗也。

33 獄:
《會稽典錄》曰:鍾離意為堂邑令。縣民防廣為父報仇系獄,其母病死,廣聞之,號泣獄。意為之凄惻,出廣,見之,曰:「今欲出若歸家殯斂,有義則還,尾殹則己。」丞掾諫以為不可,意曰:「不還之罪,令自授之。」廣臨殯畢,即自獄以狀表上,詔減死一等。
又曰:盛吉字君達,山陰人,司徒虞延辟西曹掾。時隴西太守鄧融以贓罪徵詣廷尉,前后考驗,歷歲不服,明帝下三府,遣精能掾屬,更就彈劾。吉到詔獄,但敕主者供湯沐飲食,不去問事。明日復往,解融桎梏,安徐以情,責君若無贓,強見誣枉,宜具列辭,當相伸理,如審有罪,不得誣罔國家。融感吉意,即移辭首服。
又曰:黃昌為蜀郡太守,密捕得盜帥一人,悉使疏諸縣強盜,密往捕錄。其諸小盜皆原其死,謫作棧道以代民役。由是道不拾遺,獄至連年無有重囚。
又曰:高豐字文林,為酂縣獄吏。刺史虞孟行部,到旬日,酂縣僻,敕酂長將囚徒就所在錄見。林被文書,閉獄下籥,不肯送徒。自詣諫曰:明使君乘法駕騑驂,銜命理冤,當縣縣而至。今乃遙召囚徒,欲省更煩,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酂獄非漢地乎?囚徒終不出縣,特望朱軒回輪向酂。孟遂到酂。

34 獄:
《襄陽耆舊記》:諸葛亮出關中,使馬謖統大眾在前,為魏將張郃所破,坐下獄死,時年四十九。臨終,與亮書曰:「明公視謖猶子,謖視明公猶父。愿推殛鯀興禹之義,使平生之交不虧,謖雖死,無恨於黃泉。」

35 獄:
《博物志》曰:夏曰念室,殷曰動止,周曰稽留,三代之異名也。又狴犴者,亦獄別名。

36 獄:
韓陽《天文要集》曰:貫索,貴人之牢中星,實則囚多,虛則開出。

37 獄:
《搜神記》曰:漢武帝東游,未出函谷關,有物當道,其身數丈,其狀象牛,青眼而曜精,四足入土,動而不死。百官驚懼,東方朔乃請酒以灌之。灌之十斛而物消,帝問其故。答曰:「創墅為患憂之物,氣之所生。此必秦之獄地,不然則罪人徒作者之聚。夫酒忘憂。故能消之也。」帝曰:「吁!博物之士,至於此乎?」

38 獄:
東方朔曰:孝武皇帝時,幸甘泉,至長平坂上,馳道中央有蟲覆而赤,如生肝狀,頭目口齒鼻耳盡具。先驅旄頭馳還以聞曰:「道不可御。」於是上止車,遣侍中馳往視之,還,盡莫知也。時東方朔從在后屬車,上召朔使馳往視之,還,對曰:「怪哉。」上曰:「何謂也?」朔對曰:「秦始皇時拘系無罪,幽煞無辜,眾庶怨恨,無所告訴,仰天而嘆曰,怪哉!感動皇天,此憤氣之所存也,故名之曰怪哉。是地必秦之獄處也。」上有詔使丞相公孫弘案地圖,果秦之獄處也。上曰:「善!當何以去之?」朔曰:「夫積憂者,得酒而去之。以酒置中,立消靡。」上大笑曰:「東方生貞所謂先生也,何以報先知之聖人哉!」乃賜帛百匹。

39 獄:
《異苑》曰:建康陵欣,景平中死於揚州作部,克辰當葬。作部督夢欣云:「今為獄公姥祖夕有期,莫由自反,勞君解謝,令得放遣。」督不信,夜后又夢,言辭轉切,因歌一曲云:「生時世上人,死作獄中鬼。不得還墳墓,灰沒有餘罪。」督覺,為謝神,從此便絕。

40 獄:
劉義慶《幽明錄》曰:晉廬陵太守龐企字子及,上祖坐事系獄而非其罪。見螻蛄行其左右,相謂曰:「授鼷有神,能活我死,不當善乎?」因投飯與螻蛄,食盡,去。有頃復來,形體稍大,意異之,復與食。數日,其大如豚。譏芼行刑,螻蛄掘壁根為大孔道,得從此出亡。后遇赦得活矣。

41 獄:
《齊諧記》曰:吳當陽縣董昭之泛船過錢塘江,江中見一蟻,著一短蘆,惶遽畏死,使以繩系蘆著船。船至岸,蟻得出。中夜,夢見一人,烏衣來謝,云:「仆是蟻中王,君有急難當先見語。」歷十餘年,江左卻盜縱橫,錄昭之為劫主,系餘姚獄。昭之曰惟蟻王夢云,緩急當告,今何處告之?獄囚言,但取兩三蟻著掌中祝之,昭之如其言。暮果夢昔烏衣人,云:「可急去,入餘杭山,天下既赦命不久也。」於是便覺,蟻嚙械己盡,因得出獄。過江投餘杭山,遇赦,遂得免。

42 獄:
《桓子新論》曰:近哀平間道士臨淮董仲君坐系獄,病死,數日,目陷生蟲,吏捐棄之,便更活去。

URN: ctp:taiping-yulan/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