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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帛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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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絹:
《廣雅》曰:繁、總、鮮支、縠,絹也。

2 絹:
《說文》曰:絹,似霜。

3 絹:
《釋名》曰:絹,纟臣也,其絲纟臣厚而疏也。

4 絹:
《東觀漢記》曰:南陽太守杜謂坐遣客為弟報仇,被征,會病卒,喪無所歸。詔使持喪郡國邸,賻絹,絹千匹。

5 絹:
謝承《後漢書》曰:陳留夏馥避黨事,遁跡黑山。弟靖載絹往餉之。於深陽縣客舍見馥,顏色衰毀不復識,聞其聲乃覺之。

6 絹:
華嶠《後漢書》曰:李傕等大戰弘農,百官士卒死者不可勝數。董承密招白波帥李樂等率眾來共擊傕等,大破之。乘輿乃得進,承夜潛過,曰:「先具舟船為應。」帝步出營,臨河,岸高不得下。時中官伏德扶中宮,一手持十匹絹,乃取德絹連續挽而下。餘人匍匐岸側,或自投死亡。
又曰:陳寔在鄉閭,平心率物。有盜夜入其室,止於梁上。寔見,呼命子孫訓之曰:「不善之人,未必本不慈,習與性成,如梁上君子是也。」盜驚,自投地。寔徐譬之曰:「視君狀貌,不似惡人,宜深克己反善。然當由貧,今遺絹二匹。」自是一縣無復盜竊。

7 絹:
《魏略》曰:文帝在東宮,嘗從曹洪貸絹百匹,洪不稱意。及洪犯法,自分必死。后遂得原。

8 絹:
《魏志》曰:趙儼為朗陵長,時袁紹舉兵南侵,遣招誘豫州諸郡,多受其命。惟陽安郡不動,而都尉李通急錄戶調。儼見通曰:「方今天下未集,諸郡并叛,懷附者復收其綿絹,小人樂亂,能無遺恨?且遠近多虞,不可不詳也。」通曰:「紹與大軍相持甚急,左右郡縣皆叛乃爾,若綿絹不調送,觀聽者必謂我顧望有所須待也。」儼曰:「誠亦如君慮,然當權其輕重。小緩調,當為君釋此患。」乃書與荀彧。
又曰:孫禮為揚州刺史,吳大將全琮帥數萬眾來侵寇。時州兵休使,在者無幾,禮躬勒御之,戰於芍陂。禮犯陷白刃,馬被數創,手秉桴鼓,奮不顧身,賊眾乃退。詔書慰勞,賜絹七百匹。

9 絹:
《魏略》曰:鮮卑素利等數來客見,多以牛馬遺田豫,豫輒送官。胡以為前所與豫物顯露,不如持金,乃密懷金三十斤,謂豫曰:「愿辟左右,我欲有所遺。」豫從之,胡因跪曰:「我見公貧,故前后遺公牛馬,公輒送官。今密以此上公,可以為家資。」豫張袖受之,答其厚意。胡去后,悉皆付外,具以狀聞。於是詔褒之曰:「昔魏絳開懷以納戎,今卿舉袖以受狄,朕甚嘉焉!」乃即賜絹五百匹。豫得賜,分以其半藏小府。后胡復來,以半與之。
又曰:田豫罷官,歸居魏縣。會汝南遣健步詣征北,感豫宿恩,過拜之。豫為殺雞炊黍,送詣陌頭,謂之曰:「罷老苦汝來過,無能有益,若何?」健步憫其貧羸,涕流而去。還,為故吏民說之,汝南為具資絹數千匹,遣人餉豫。豫一不受。

10 絹:
《魏志》曰:景初中,賜倭士王白絹五十匹。

11 絹:
《魏文帝詔》曰:今與孫驃騎和通商旅,當日月而至。而百賈偷利喜賤,其物平價,又與其絹,故官逆為平準耳。官豈少比物輩耶?

12 絹:
《吳志》曰:丹陽太守李衡,每欲治家,妻輒止之。衡密遣客十人,於武陵龍陽洲上作宅,種甘千株。臨死,敕兒曰:「汝母惡吾治家,故窮如是。然吾州城有千頭木奴,不責汝衣食,歲上一匹絹,亦足用耳。」衡亡後二十餘日,以問母,曰:「此當是種甘也。汝家失十戶客七八年,必汝父遣為宅。汝父嘗稱太史公言:『江陵千樹橘,當封君。』吾答:『人患無德,貧方好耳,用此何為?』」吳末,衡甘成,歲得絹數千匹,家道殷足。

13 絹:
《吳錄》曰:袁博為太守,黃君舉為孝廉,為葉令,以俸祿市縑絹餉黃君家。黃氏負鄉里債,債家到門,輒應云:「待葉令家餉。」

14 絹:
王隱《晉書》曰:王尼見太傅越曰:「公負尼物。」越答:「初不識此事。」尼曰:「昔楚人失布,謂令尹盜者。以令尹執政,不能奉禮率法,至使盜賊公行,是與自盜無異也。尼舍資財,軍寇輒略,公為宰輔,未能禁賊,令尼窮困。是亦明公負物也。」越意解,大笑,與尼絹五十匹。

15 絹:
王隱《晉書》曰:劉實為伐蜀人作爭功文書,得千匹絹。
又曰:蘇節從兄韶亡后,著青黃絹衣,來與節言。

16 絹:
虞預《晉書》曰:武帝論平吳功,惟羊祜、王浚、張華三人各賜絹萬匹,其餘莫得比此。

17 絹:
干寶《晉紀》曰:華譚依周馥。及瑯邪王遣甘卓攻馥,譚先於卓有恩,卓募人入城求譚。入者至舍,問:「華侯在不?吾甘揚威使也。」譚曰:「不知華侯所在。」抽絹二匹,授之。使人還以告,卓曰:「是華侯也。」

18 絹:
《晉陽秋》曰:有司奏:「依舊調編絹。」武帝不許。
又曰:荊州刺史庾冰中子襲,嘗貸官曹絹十匹。冰怒撻之,市絹還官。
又曰:胡威,字伯虎,父質之為荊州也,威自京都省之。停中十餘日,告歸。臨辭,質賜其絹一匹、為道路糧。威跪曰:「大人清高,不審於何得此絹?」質曰:「是吾俸之餘,故以與汝耳。」
又曰:桓溫入蜀,聞有善星人,招致之,獨執其手,於星下問國祚修短。星人曰:「太微、紫微、文昌,三宮氣侯決無憂虞,五十年外不論耳。」溫不悅,送絹一匹、錢五千與之。

19 絹:
《晉中興書》曰:翟湯,字道淵,尋陽人。太守幹寶遣船餉之,敕吏曰:「翟公廉讓,卿致書訖,便委船還。」湯無人送致,乃更貨易絹物,因寄還寶。

20 絹:
《宋書》曰:沈慶之年八十,夢有人以兩匹絹與之,謂曰:「此絹足度。」寤而謂人曰:「老子今年不免矣。兩匹,八十尺也;足度,無盈餘矣。」是歲果卒。
又曰:李安人行南徐州事。參軍王回素為安人所親,盜絹二匹。安人流涕謂曰:「我與卿契闊備嘗,今日犯王法,乃卿負我也!」於軍門斬之。
又曰:孝武時,齊庫上絹年調鉅萬匹,綿亦稱此,期嚴限峻。人間買絹一匹至二三千,綿一兩三四百。貧者賣妻子,甚者或自縊死。沈懷文具陳人困,由是綿絹薄有所減。
又曰:蕭赤斧遷給事中、太子詹事,卒於家,貧無絹衾衣。

21 絹:
《齊書》曰:豫章王嶷拜陵還,過延陵季子廟,觀沸井有。水牛突部伍,直兵執牛推問,嶷不許。取絹一匹撫系牛角,放歸其家。
又曰:蕭赤斧遷給事中、太子詹事,卒於家,貧無絹衾衣。

22 絹:
《梁書》曰:吉士瞻少時,嘗於南蠻國中擲磚,無裈褰露,為儕輩所侮。及平魯休烈軍,得絹三萬匹,乃作百裈,於外并賜軍士,不以入室。
又曰:劉孝綽為吏部郎,坐受人絹一束,為餉者所訟,左遷信威臨賀王長史。
又曰:任昉為義興太守,及被代登舟,止有絹七匹、米五右。至都無衣,鎮軍將軍沈約遺裙衫迎之。
又曰:費昶善為《樂府》,嘗作《鼓吹曲》,武帝重之,敕曰:「才意新拔,有足嘉異!昔邯鄲博物,卞蘭巧辭,束帛之賜,實惟勸善。可賜絹十匹。」
又曰:周石珍,建康之廨隸也,世以販絹為業。
又曰:傳昭為臨海太守,縣令嘗餉粟置絹于簿下,昭笑而還之。
又曰:裴邃為北梁、秦二州刺史,復開創屯田數千頃,倉廩盈實,省息邊運,人吏獲安。乃相率餉絹千餘匹,邃從容曰:「汝等不應爾,吾又不可逆汝,納其二匹而已。」

23 絹:
《後魏書》曰:李崇在官和厚,明於決斷。然性在財賄,販肆聚斂。上令王公已下,從者百餘人,皆令任負布絹,即以賜之,多者過二百匹,少者百餘。惟長樂公手持絹二十匹而出,亦不異眾,而當世稱其廉儉。尚書令任城王澄疾不起,賜絹百匹。崇與章武王融,以所負過多,顛仆於地,崇乃復腰,融至損腳。時人為之語曰:「陳留章武,傷腰折股,貪人敗類,穢我明主。」
又曰:爾朱榮之奉莊帝,召百宮悉至河陰。素聞元順數諫諍,惜其諒直,謂朱端曰:「可語元仆射,但在省不須來。」順不達其旨,聞害衣冠,遂便出走馬,為鮮于康奴所害。家徒四壁,無物斂尸,令史王才達裂裳覆之。帝敕侍中元祉曰:「宗室喪亡非一,不可周贍。元仆射清苦之節,死乃益彰,特贈絹百匹。」
又曰:楊津除歧州刺史,巨細躬親,孜孜不倦。有武功人,賞絹三匹,去城十里,為賊所劫。時有使者馳驲而至,被劫人因以告之。使者到州,以狀白津,津乃下教云:「有人著某色衣,乘某色馬,在城東十里被殺,不知姓名。若有家人,可速收視。」有一老母,行哭而出,云是已子。於是遣騎追收,并絹具獲。自是闔境畏服。
又曰:楊津為華州刺史。先是,受調絹度尺特長,在事因緣,共相進退,百姓苦之。津乃令依公尺,其輸物尤好者,賜以杯酒而出;其所輸少劣者,為受之,但無酒,以示其恥。於是競相勸勵,官調更勝。
又曰:趙柔。有人遺柔鏵數百枚者,柔與子善明鬻之市。有人從柔買,索絹二十匹。有商人知其賤,與柔三十匹。善明欲取之,柔曰:「與人交易,一言便定,豈可以利動心?」遂與之。縉紳之流,聞而敬服。
又曰:陸馥為相州刺史,發奸擿伏,事無不驗。百姓以為神明,無敢劫盜者。在州七年,家至貧約。征為散騎常侍,百姓乞留馥,千餘人獻文,不許,謂群臣曰:「馥之著政,雖古人何以加之!」賜絹五百匹。
又曰:李元忠去任,歸李魚川。孝莊時,盜賊蜂起。清河有五百人西戍戎還,經南趙郡,以路梗共投元忠,奉絹千餘匹。元忠惟受一匹,殺五牛以食之。遣奴為導,曰:「若逢賊,但道李元忠。」遣如言,賊皆舍避。
又曰:韓麒麟為齊州刺史,立性恭慎,恒置律令於坐傍。臨終之日,惟有俸絹數十匹,清貧如是。
又曰:陽平王子衍轉徐州刺史,至州病重。帝敕徐成伯乘傳療疾,差。成伯還,帝曰:「卿定名醫,賚絹三千匹。」成伯辭,請受一千。帝曰:「《詩》云:人之云亡,邦國殄瘁。以是而言,豈惟三千匹乎?」
又曰:辛穆再轉汝陽太守,遇水澇人饑,上表請輕租賦,帝從之。遂敕汝陽一郡,聽以小絹為調。
又曰:高允卒,詔給絹一千匹、布二千匹、綿五百斤、錦五十匹、雜彩百匹、谷千斛,以助喪用也。
又曰:王靈,字羅漢,為南兗州刺史。取官絹,因染,遂有割易。御史糾劾,會赦免。
又曰:宋鴻貴為定州北平府參軍,送戍兵於荊,坐取兵絹四百匹。兵欲告之,乃斬兵十人。
又曰:公孫軌為武牢鎮將。初,太武將北征,發驢以運糧,使軌部調雍州。軌令驢主皆加絹一匹,乃與受之。百姓語曰:「驢無強弱,負絹自壯。」眾共嗤之。

24 絹:
《北齊書》曰:崔暹遷尚書左仆射儀同三司,時調絹以七尺為丈,暹言之,乃依舊焉。
又曰:孝昭帝賜百官射,王晞中的,當得絹。為不書箭,有司不與。晞陶陶然,曰:「我今可謂武有餘,文不足矣!」

25 絹:
《隋書》曰:厙狄士文嘗入朝,遇上置酒高會,賜公卿入左藏任取多少。人皆極重,士文獨口銜絹一匹,兩手各持一匹。上問其故,士文曰:「臣口手俱滿,餘無所須。」上異之,別加賞物,勞而遣之。

26 絹:
《唐書》曰:侍御史馬周上疏云:「往者貞觀之初,一匹絹才得一斗米,而天下怗然。百姓知陛下甚憂憐之,故人人自安,曾無怨讟。自五六年來,頻歲豐稔,一匹絹得粟十餘石,而百姓皆以為陛下不憂憐之,咸有怨言。又今所營為樂,頗多不急之務故也。」
又曰:太宗初即位,風聞諸曹案典受賂,乃遣左右,試以財物遺之。有司聞令史受饋絹一匹,上將殺之,裴矩進諫曰:「此人受賂,誠合重誅;但陛下以物試人,則行極法,所謂固入其罪,恐非導德齊禮之義。」上善之。
又曰:高宗朝,詔:「自今已后,天下嫁女受財,三品已上之家,不得過絹三百匹,四品不過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過百匹,皆充所嫁女之資裝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門之財。」
又曰:文宗大和六年,賜故衛國公李靖五代孫、前鳳翔司錄參軍晨芳絹二百匹、衣笏一副,并還先奏高祖太宗書詔及官告衣物等。

27 絹:
《後唐史》曰:賜宰相李愚絹百匹、錢百緡、鋪陳物一十三件。時愚病,上令中使宣問。愚所居寢室,蕭然四壁,臥弊氈而已。中使具言其事,上曰:「嘻!宰相月俸錢幾何,而委頓如此?」故有是賜。

28 絹:
《四王起事》曰:張方移惠帝於長安,兵人入殿取物,持調御絹二尺幅。自魏、晉之積,將百餘萬匹,三日取之,尚不缺角。

29 絹:
《四王起事》曰:惠帝於鄴,與成都王還洛陽,出城倉卒,上下無持資食之調。道中有驅羊二百餘口者,便勒將至洛,得以為糧。至洛,盧志啟以右藏絹倍還羊主。

30 絹:
《搜神記》曰:永嘉中,有天竺胡人能取絹,與人各執一頭,剪斷之,已而取兩段合持之則復還,連綿可練,無異故體也。
又曰:吳先主病,遣人於門觀不祥。巫啟見一鬼著絹巾,似是大臣將相。其夜,先主夢見魯肅來入,衣巾如之。

31 絹:
《述異記》曰:清河崔基寓居青州。朱氏女姿容絕倫,崔頃懷招攬,約女為妾。後三更中,忽聞扣門外。崔披衣出迎,女雨淚嗚咽,云:「適得暴疾喪亡,忻愛永奪。」悲不自勝。女於懷中抽兩匹絹與崔,曰:「近自織此絹,欲為君作裈衫,未得裁縫,今以贈離。」崔以錦八尺答之,女取錦曰:「從此絕矣。」言畢,豁然而滅。至旦,告其家,女父曰:「女昨夜忽心痛,夜亡。」崔曰:「君家絹帛,無零失耶?」答云:「此女舊織餘兩匹絹,在箱中。女亡之始,婦出絹,欲裁為送終衣,轉眄失之。」崔因此具說事狀。

32 絹:
《先賢行狀》曰:范郃,字孝悌。少時會省外家,逢掠者驅其牛取衣物去。郃還車,知賊不得席後三匹絹,乃追呼令取之。賊知長者,悉還所取而辭謝焉。

33 絹:
《三輔決錄》曰:平陵士孫奮貲至一億七十萬,富聞京師。而性儉吝,以子瑞辟梁冀掾,奮送絹五匹,食以乾魚。

34 絹:
《鄴中記》云:石虎以辰日臘,子日祀祖,於殿庭立五仙人,高數丈,五彩幢蓋。大會群臣於太武殿上,使各三探,乃有得絹百匹者,有得數十匹者,有得一二匹者。虎輒大笑以為樂。

35 絹:
孔舒元《在窮記》曰:太安二年六月,賊遂來入門。時家見有絹布三千餘匹及衣被器物,皆令婢使輦出著庭中,恣其所取。

36 絹:
《魏武帝令》曰:今清時,但當盡忠於國,效力王事。雖私結好於他人,用千匹絹、萬石谷,猶無所益。
又曰:東曹掾田疇言:「前以無功,橫被封賞之賜,以實自歸,教從所執。昨到下車,見絹三千匹、谷五千斛,驚愕怪懼,未敢自寧。乞還藏府,以為軍儲。」

37 絹:
《世語》曰:王經,字彥律。初為江夏太守,大將軍曹爽附絹二十匹,令交市於吳。經不發書,棄官歸。母問歸狀,經以實對。母以經典兵馬而擅去,對送吏杖經五十。爽聞,不復罪經。

38 絹:
《世說》曰:范宣年八歲,後園挑菜,誤傷指,大啼。人問:「痛耶?」答曰:「非為痛也,但身體發膚,不敢毀傷,是以啼耳。」宣潔行廉約,韓豫章遺絹百匹,終不肯受,后韓與范同車,就車裂二丈。韓云:「寧可使婦無裈也?」范笑而受之。

39 絹:
《孝子傳》曰:董永父終,貧不遂葬,以身質錢一萬。既葬就役,逢一女子,求與永為妻,云能織絹。永詣主人,主人令織,一旬三百匹。債足,女辭去,曰:「我天之織女也,帝見君孝,使我共償耳。」因遂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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