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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ism -> Hanfeizi -> 解老 -> 25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凡理者,方圓、短長、麤靡、堅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後可得道也。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後衰者,不可謂常。唯夫與天地之剖判也具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謂常。而常者,無攸易,無定理,無定理非在於常所,是以不可道也。聖人觀其玄虛,用其周行,強字之曰道,然而可論,故曰:「道之可道,非常道也。」
《韓非子·解老》: 乍死乍生, 《黃帝內經·論勇》: 乍死乍生。 《道德經》: 道可道,非常道。 《文子·道原》: 故「道可道,非常道也, 《文子·精誠》: 故「道可道,非常道也, 《文子·上仁》: 故「道可道,非常道也, 《文子·上義》: 故「道可道,非常道也, 《文子·上禮》: 故曰:「道可道,非常道也。」 《老子河上公章句·體道》: 道可道,非常道。 《韓非子·解老》: 故曰:「道之可道,非常道也。」 《淮南子·本經訓》: 故「道可道,非常道; 《淮南子·道應訓》: 道可道,非常道; 《淮南子·氾論訓》: 故道可道者,非常道也。 《群書治要·上義》: 故道可道者,非常道也。 《太平御覽·道德》: 道可道,非常道。 《太平御覽·道》: 道可道,非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