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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Chun Qiu Zuo Zhuan -> 定公 -> 定公三年 -> 2.3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蔡昭侯為兩佩與兩裘以如楚,獻一佩一裘於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與,三年止之,唐成公如楚,有兩肅爽馬,子常欲之,弗與,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與謀,請代先從者,許之,飲先從者酒,醉之,竊馬而獻之子常,子常歸唐侯,自拘於司敗,曰,君以弄馬之故,隱君身,棄國家,群臣請相,夫人以償馬,必如之,唐侯曰,寡人之過也,二三子無辱,皆賞之,蔡人聞之,固請而獻佩于子常,子常朝見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明日禮不畢,將死,蔡侯歸及漢,執玉而沈曰,余所有濟漢而南者,有若大川,蔡侯如晉,以其子元,與其大夫之子為質焉,而請伐楚。
《春秋左傳·定公三年》: 蔡昭侯為兩佩與兩裘以如楚,獻一佩一裘於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與,三年止之, 《太平御覽·漢沔》: 蔡昭侯為兩佩與兩裘以如楚,獻一佩一裘于昭王。子常欲之,不與。三年止之。 《太平御覽·珮》: 蔡昭侯為兩珮與裘以如楚,獻一珮一裘於昭玉。服之以享,蔡侯服其一。子常欲之,弗與。三年止之。 《春秋左傳·定公三年》: 蔡昭侯為兩佩與兩裘以如楚,獻一佩一裘於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 《太平御覽·漢沔》: 蔡昭侯為兩佩與兩裘以如楚,獻一佩一裘于昭王。子常欲之, 《太平御覽·珮》: 蔡昭侯為兩珮與裘以如楚,獻一珮一裘於昭玉。服之以享,蔡侯服其一。 《太平御覽·玉上》: 蔡昭侯為兩佩與兩裘,以如楚,獻一佩,一裘於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 《春秋左傳·定公三年》: 子常欲之,弗與,三年止之,唐成公如楚,有兩肅爽馬,子常欲之,弗與,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與謀,請代先從者,許之,飲先從者酒,醉之,竊馬而獻之子常, 《吳越春秋·闔閭九年》: 子常欲之,昭公不與,子常三年留之,不使歸國。唐成公朝楚,有二文馬,子常欲之,公不與,亦三年止之。唐成相與謀從成公從者,請馬以贖成公,飲從者酒,醉之,竊馬而獻子常, 《春秋左傳·定公三年》: 唐成公如楚,有兩肅爽馬,子常欲之,弗與,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與謀,請代先從者,許之,飲先從者酒,醉之,竊馬而獻之子常,子常歸唐侯,自拘於司敗,曰,君以弄馬之故,隱君身,棄國家,群臣請相,夫人以償馬,必如之,唐侯曰,寡人之過也,二三子無辱,皆賞之, 《太平御覽·馬一》: 唐成公如楚,有兩肅爽馬。子常欲之,弗與,三年止之。唐人或相與謀,請代,先從者,許之。飲先從者酒,醉之,竊馬而獻之子常。子常歸唐侯,自拘于司敗,曰:「君以弄馬之故,隱君身,棄國家。群臣請相夫人以償馬,必如之。」唐侯曰:「寡人之過也,二三子無辱。」皆賞之。 《春秋左傳·定公三年》: 唐成公如楚,有兩肅爽馬,子常欲之,弗與,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與謀,請代先從者,許之,飲先從者酒,醉之,竊馬而獻之子常,子常歸唐侯, 《水經注·溳水》: 唐成公如楚,有兩肅霜馬,子常欲之,弗與,止之三年,唐人竊馬而獻之子常,歸唐侯是也。 《太平御覽·馬一》: 唐成公如楚,有兩肅爽馬。子常欲之,弗與,三年止之。唐人或相與謀,請代,先從者,許之。飲先從者酒,醉之,竊馬而獻之子常。子常歸唐侯, 《春秋左傳·定公三年》: 子常欲之,弗與,亦三年止之, 《吳越春秋·闔閭九年》: 子常欲之,公不與,亦三年止之。 《太平御覽·漢沔》: 子常欲之,不與。三年止之。 《太平御覽·珮》: 子常欲之,弗與。三年止之。 《太平御覽·馬一》: 子常欲之,弗與,三年止之。 《史記·管蔡世家》: 楚相子常欲之,不與。 《春秋左傳·定公三年》: 子常欲之,弗與, 《春秋左傳·定公三年》: 子常欲之,弗與, 《吳越春秋·闔閭九年》: 子常欲之,公不與, 《水經注·溳水》: 子常欲之,弗與, 《太平御覽·漢沔》: 子常欲之,不與。 《太平御覽·質》: 楚相子常欲之,弗與。 《太平御覽·珮》: 子常欲之,弗與。 《太平御覽·馬一》: 子常欲之,弗與, 《春秋左傳·定公三年》: 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與謀,請代先從者,許之,飲先從者酒,醉之,竊馬而獻之子常, 《吳越春秋·闔閭九年》: 亦三年止之。唐成相與謀從成公從者,請馬以贖成公,飲從者酒,醉之,竊馬而獻子常, 《太平御覽·馬一》: 三年止之。唐人或相與謀,請代,先從者,許之。飲先從者酒,醉之,竊馬而獻之子常。 《春秋左傳·宣公四年》: 而自拘於司敗, 《春秋左傳·定公三年》: 自拘於司敗, 《群書治要·宣公》: 自拘於司敗, 《藝文類聚·忠》: 遂歸復命,自拘司敗。 《太平御覽·忠貞》: 復命而自拘於司敗。 《太平御覽·馬一》: 自拘于司敗, 《孔叢子·抗志》: 寡人之過也。 《春秋左傳·襄公三年》: 寡人之過也, 《春秋左傳·定公三年》: 寡人之過也, 《群書治要·襄公》: 寡人之過也。 《太平御覽·法令》: 寡人之過也。 《太平御覽·治政三》: 寡人之過也, 《太平御覽·馬一》: 寡人之過也, 《春秋左傳·定公三年》: 蔡人聞之,固請而獻佩于子常, 《吳越春秋·闔閭九年》: 蔡人聞之,固請獻裘珮於子常, 《春秋左傳·定公三年》: 蔡侯歸及漢,執玉而沈曰,余所有濟漢而南者,有若大川, 《太平御覽·漢沔》: 蔡侯歸及漢,執玉而沉曰:「余所濟漢而南者,有若大川。」 《太平御覽·玉上》: 蔡侯歸,及漢,執玉而沈,曰:「余所有濟漢而南者,有若大川!」 《春秋左傳·定公三年》: 蔡侯如晉,以其子元,與其大夫之子為質焉,而請伐楚。 《吳越春秋·闔閭九年》: 蔡侯得歸。如晉告訴,以子元與太子質而請伐楚。 《春秋左傳·定公三年》: 蔡侯如晉,以其子元,與其大夫之子為質焉, 《春秋左傳·定公四年》: 蔡侯因之,以其子乾與其大夫之子為質於吳, 《春秋左傳·定公三年》: 與其大夫之子為質焉, 《春秋左傳·定公八年》: 與大夫之子為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