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
《春秋》之好微與?其貴誌也。《春秋》修本末之義,達變故之應,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極者也。是故君殺賊討,則善而書其誅。若莫之討,則君不書葬,而賊不複見矣。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賊不複見,以其宜滅絕也。今趙質弒君,四年之後,別牘複見,非《春秋》之常辭也。古今之學者異而問之,曰:是弒君何以複見?猶曰:賊未討,何以書葬?何以書葬者,不宜書葬也而書葬。何以複見者,亦不宜複見也而複見。二者同貫,不得不相若也。質之複見,直以赴問,而辨不親弒,非不當誅也。則亦不得不謂悼公之書葬,直以赴問而辨不成弒,非不當罪也。若是則《春秋》之說亂矣,豈可法哉。無比而處之,誣辭也。今視其比,皆不當死,何以誅之?《春秋》赴問數百,應問數千,同留經中。翻援比類,以發其端。卒無妄言而得應於傳者。今使外賊不可誅,故皆複見,而問曰此複見何也,言莫妄於是,何以得應乎?故吾以其得應,知其問之不妄。以其問之不妄,知質之獄不可不察也。夫名為弒父而實免罪者,已有之矣;亦有名為弒君,而罪不誅者。逆而距之,不若徐而味之。且吾語質有本,《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此言物莫無鄰,察視其外,可以見其內也。今案盾事而觀其心,願而不刑,合而信之,非篡弒之鄰也。按盾辭號乎天,苟內不誠,安能如是?是故訓其終始無弒之志。掛惡謀者,過在不遂去,罪在不討賊而已。臣之宜為君討賊也,猶子之宜為父嘗藥也。子不嘗藥,故加之弒父;臣不討賊,故加之弒君。所以示天下廢臣子之節,其惡之大若此也。故盾之不討賊,為弒君也,與止之不嘗藥為弒父無以異。盾不宜誅,以此參之。問者曰:夫謂之弒而有不誅,其論難知,非蒙之所能見也。故赦止之罪,以傳明之。盾不誅,無傳,何也?曰:世亂義廢,背上不臣,篡弒覆君者多,而有明大惡之誅,誰言其誅。故晉趙質、楚公子比皆不誅之文,而弗為傳,弗欲明之心也。問者曰:人弒其君,重卿在而弗能討者,非一國也。靈公弒,趙盾不在。不在之與在,惡有厚薄。《春秋》責在而不討賊者,弗擊臣子爾也。責不在而不討賊者,乃加弒焉,何其責厚惡之薄、薄惡之厚也?曰:《春秋》之道,視人所惑,為立說以大明之。今趙盾賢而不遂於理,皆見其善,莫見其罪,故因其所賢而加之大惡,擊之重責,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曰:吁!君臣之大義,父子之道,乃到乎此,此所由惡薄而責之厚也。他國不討賊者,諸斗筲之民,何足數哉?弗擊人數而已。此所由惡厚而責薄也。傳曰:輕為重,重為輕,非是之謂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趙盾嫌無臣責,許止嫌無子罪。《春秋》為人不知惡而恬行不備也,是故重累責之,以矯枉世而直之。矯者不過其正,弗能直。知此而義異矣。
《春秋繁露·玉杯》: 而賊不複見矣。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 《春秋公羊傳·隱公十一年》: 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 《春秋公羊傳·隱公十一年》: 賊不討,不書葬,以為不系乎臣子也。 《春秋繁露·玉杯》: 賊未討,何以書葬?何以書葬者, 《春秋公羊傳·桓公十八年》: 賊未討,何以書葬?讎在外也。讎在外則何以書葬? 《春秋繁露·玉杯》: 賊未討,何以書葬? 《春秋公羊傳·桓公十八年》: 賊未討,何以書葬? 《春秋公羊傳·襄公八年》: 賊未討,何以書葬? 《春秋公羊傳·襄公三十年》: 賊未討,何以書葬? 《春秋公羊傳·昭公十九年》: 賊未討,何以書葬? 《孟子·梁惠王上》: 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春秋繁露·玉杯》: 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韓詩外傳·卷四》: 『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韓詩外傳·卷四》: 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新序·善謀》: 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史記·春申君列傳》: 他人有心,余忖度之」。 《戰國策·頃襄王二十年》: 『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詩經·巧言》: 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太平御覽·心》: 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春秋繁露·玉杯》: 臣不討賊, 《春秋繁露·王道》: 臣不討賊, 《白虎通德論·誅伐》: 臣不討賊, 《越絕書·篇敘外傳記》: 臣不討賊, 《春秋公羊傳·隱公十一年》: 臣不討賊, 《春秋繁露·玉杯》: 何足數哉? 《史記·酷吏列傳》: 何足數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