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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君子不盡利以遺民。」《詩》云「彼有遺秉,此有不斂,伊寡婦之利。」故君子仕則不稼,田則不漁,食時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詩》曰:「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以此防民,民猶忘義而爭利,以亡其身。天不重與,有角不得有上齒。故已有大者,不得有小者,天數也。夫已有大者又兼小者,天不能足之,況人乎?故明聖者象天所為,為制度,使諸有大奉祿亦皆不得兼小利,與民爭利業,乃天理也。
《禮記·坊記》: 「君子不盡利以遺民。」《詩》云:「彼有遺秉,此有不斂穧,伊寡婦之利。」故君子仕則不稼,田則不漁;食時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詩》云:「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以此坊民,民猶忘義而爭利,以亡其身。 《春秋繁露·度制》: 「君子不盡利以遺民。」《詩》云「彼有遺秉,此有不斂,伊寡婦之利。」故君子仕則不稼,田則不漁,食時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詩》曰:「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以此防民,民猶忘義而爭利,以亡其身。 《禮記·坊記》: 彼有遺秉,此有不斂穧,伊寡婦之利。 《春秋繁露·度制》: 彼有遺秉,此有不斂,伊寡婦之利。 《韓詩外傳·卷四》: 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 《鹽鐵論·錯幣》: 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 《詩經·大田》: 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 《太平御覽·豐稔》: 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 《太平御覽·耒君》: 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 《禮記·坊記》: 故君子仕則不稼,田則不漁; 《春秋繁露·度制》: 故君子仕則不稼,田則不漁, 《太平御覽·漁》: 故君子仕則不稼,田則不漁。 《禮記·坊記》: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春秋繁露·竹林》: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春秋繁露·度制》: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韓詩外傳·卷九》: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潛夫論·論榮》: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春秋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列女傳·晉趙衰妻》: 《詩》不云:『乎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詩經·谷風》: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抱朴子·論仙》: 或不可遺。採葑採菲,無以下體, 《群書治要·鄁風》: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太平御覽·薦舉上》: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禮記·坊記》: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 《春秋繁露·度制》: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 《列女傳·晉趙衰妻》: 《詩》不云:『乎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 《列女傳·息君夫人》: 德音莫違,及爾同死。 《列女傳·楚昭越姬》: 德音莫違,及爾同死。 《詩經·谷風》: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 《群書治要·鄁風》: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 《太平御覽·婚姻上》: 德音莫違,及爾同死。 《禮記·坊記》: 以此坊民,民猶忘其親。 《禮記·坊記》: 以此示民,民猶爭利而忘義。 《禮記·坊記》: 以此坊民,民猶忘其親而貳其君。 《禮記·坊記》: 以此坊民,民猶忘義而爭利,以亡其身。 《禮記·坊記》: 以此坊民,民猶有自獻其身。 《春秋繁露·度制》: 以此防民,民猶忘義而爭利,以亡其身。 《春秋繁露·度制》: 故已有大者,不得有小者,天數也。夫已有大者又兼小者,天不能足之,況人乎? 《漢書·董仲舒傳》: 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與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況人乎! 《群書治要·傳》: 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况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