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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Guo Yu -> 魯語上 -> 7.2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臧文仲言于僖公曰:「夫衛君紿無罪矣。刑五而已,無有隱者,隱乃諱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陳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無隱也。今晉人鴆衛侯不死,亦不討其使者,諱而惡殺之也。有諸侯之請,必免之。臣聞之:班相恤也,故能有親。夫諸侯之患,諸侯恤之,所以訓民也。君盍請衛君以示親于諸侯,且以動晉?夫晉新得諸侯,與亦曰:『魯不棄其親,其亦不可以惡。』」公說,行玉二十瑴,乃免衛侯。
《國語·魯語上》: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陳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 《漢書·刑法志》: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扑。大者陳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 《群書治要·志》: 上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扑,大者陳諸原野,小者致諸市朝, 《國語·魯語上》: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 《漢書·刑法志》: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扑。 《群書治要·志》: 上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扑, 《太平御覽·鉞》: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鉆鑿;薄刑用鞭樸。 《太平御覽·敘刑上》: 大刑用兵甲,次刑用斧鉞,中刑用刀鋸,薄刑用鞭樸,以威民也。 《國語·魯語上》: 故大者陳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無隱也。今晉人鴆衛侯不死,亦不討其使者,諱而惡殺之也。有諸侯之請,必免之。 《太平御覽·原》: 刑大者陳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無隱也。今晉人鴆衛侯不死,亦不討其使者,諱而惡之,有諸侯之請,必免之。 《國語·魯語上》: 故大者陳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 《漢書·刑法志》: 大者陳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 《群書治要·志》: 大者陳諸原野,小者致諸市朝, 《太平御覽·原》: 刑大者陳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