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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ism -> Hanfeizi -> 顯學 -> 5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澹臺子羽,君子之容也,仲尼幾而取之,與處久而行不稱其貌。宰予之辭,雅而文也,仲尼幾而取之,與處而智不充其辯。故孔子曰:「以容取人乎,失之子羽;以言取人乎,失之宰予。」故以仲尼之智而有失實之聲。今之新辯濫乎宰予,而世主之聽眩乎仲尼,為悅其言,因任其身,則焉得無失乎?是以魏任孟卯之辯而有華下之患,趙任馬服之辯而有長平之禍;此二者,任辯之失也。夫視鍛錫而察青黃,區冶不能以必劍;水擊鵠雁,陸斷駒馬,則臧獲不疑鈍利。發齒吻形容,伯樂不能以必馬;授車就駕而觀其末塗,則臧獲不疑駑良。觀容服,聽辭言,仲尼不能以必士;試之官職,課其功伐,則庸人不疑於愚智。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夫有功者必賞,則爵祿厚而愈勸;遷官襲級,則官職大而愈治。夫爵祿大而官職治,王之道也。
《孔子家語·子路初見》: 澹臺子羽有君子之容,而行不勝其貌;宰我有文雅之辭,而智不充其辯。孔子曰:「里語云:『相馬以輿,相士以居,弗可廢矣。』以容取人,則失之子羽;以辭取人,則失之宰予。」 《韓非子·顯學》: 澹臺子羽,君子之容也,仲尼幾而取之,與處久而行不稱其貌。宰予之辭,雅而文也,仲尼幾而取之,與處而智不充其辯。故孔子曰:「以容取人乎,失之子羽;以言取人乎,失之宰予。」 《藝文類聚·品藻》: 澹臺子羽,有君子之容,而行不勝其貌,宰我有文雅之辭,而智不充其辯。孔子曰:相馬以輿,相士以居,弗可廢已,以容取人,則失之子羽,以言取人,則失之宰予。 《太平御覽·品藻上》: 澹臺子羽有君子之容,而行不勝其貌;宰我有文雅之辭,而知不充其辯。孔子曰:「以容取人則失之子羽,以言取人則失之宰予。」 《說苑·佚文》: 澹臺子羽,君子之容也,與之久處,而言不克其貌;宰予之辭,雅而文也,與之久處,而智不克其辯。 《孔子家語·子路初見》: 澹臺子羽有君子之容,而行不勝其貌;宰我有文雅之辭,而智不充其辯。 《韓非子·顯學》: 澹臺子羽,君子之容也,仲尼幾而取之,與處久而行不稱其貌。宰予之辭,雅而文也,仲尼幾而取之,與處而智不充其辯。 《藝文類聚·品藻》: 澹臺子羽,有君子之容,而行不勝其貌,宰我有文雅之辭,而智不充其辯。 《太平御覽·品藻上》: 澹臺子羽有君子之容,而行不勝其貌;宰我有文雅之辭,而知不充其辯。 《說苑·佚文》: 澹臺子羽, 《韓非子·顯學》: 澹臺子羽, 《太平御覽·河》: 昔澹臺子羽, 《說苑·佚文》: 子曰:「以容取人,失之子羽;以言取人,失之宰予。」 《孔子家語·子路初見》: 以容取人,則失之子羽;以辭取人,則失之宰予。 《論衡·骨相》: 以貌取人,失於子羽;以言取人,失於宰予也。 《韓非子·顯學》: 故孔子曰:「以容取人乎,失之子羽;以言取人乎,失之宰予。」 《藝文類聚·品藻》: 以容取人,則失之子羽,以言取人,則失之宰予。 《太平御覽·品藻上》: 孔子曰:「以容取人則失之子羽,以言取人則失之宰予。」 《說苑·佚文》: 以言取人,失之宰予。」澹臺子羽, 《說苑·佚文》: 子曰:「以容取人,失之子羽; 《孔子家語·子路初見》: 以容取人,則失之子羽; 《論衡·骨相》: 以貌取人,失於子羽; 《韓非子·顯學》: 故孔子曰:「以容取人乎,失之子羽; 《史記·留侯世家》: 蓋孔子曰:「以貌取人,失之子羽。」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 以貌取人,失之子羽。 《漢書·張陳王周傳》: 故孔子稱「以貌取人,失之子羽」。 《藝文類聚·品藻》: 以容取人,則失之子羽, 《太平御覽·醜丈夫》: 以貌取人,失之子羽。 《太平御覽·品藻上》: 孔子曰:「以容取人則失之子羽, 《說苑·佚文》: 以言取人,失之宰予。 《孔子家語·子路初見》: 以辭取人,則失之宰予。 《論衡·骨相》: 以言取人,失於宰予也。 《韓非子·顯學》: 以言取人乎,失之宰予。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 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 《藝文類聚·品藻》: 以言取人,則失之宰予。 《太平御覽·醜丈夫》: 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 《太平御覽·品藻上》: 以言取人則失之宰予。 《韓非子·南面》: 事有功者必賞, 《韓非子·飾邪》: 有功者必賞, 《韓非子·難三》: 今有功者必賞, 《韓非子·顯學》: 夫有功者必賞, 《韓非子·八說》: 遷官襲級, 《韓非子·顯學》: 遷官襲級, 《太平御覽·孝靈皇帝》: 遷官襲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