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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cianism -> Fengsu Tongyi -> 十反 -> 河內太守司徒潁川韓演 -> 2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謹按:《春秋左氏傳》:「夫舉無他也,唯善所在,親踈一也。」「祈奚稱其讎不為謟;立其子,不為比;舉其偏,不為黨。建一官而三物成。」晉國賴之,君子歸焉。蓋人君者闢門開窗,號咷博求,得賢而賞,聞善若驚,無適也,無莫也。周不綜臧否,而務蘊崇之,韓演不唯善是務,越此一概。夫不擇而疆用之,與可用而敗之,其罪一也。
《風俗通義·五伯》: 謹按:《春秋左氏傳》: 《風俗通義·葉令祠》: 謹按:《春秋左氏傳》: 《風俗通義·河內太守司徒潁川韓演》: 謹按:《春秋左氏傳》: 《風俗通義·雨師》: 《春秋左氏傳》說: 《風俗通義·雄雞》: 謹按:《春秋左氏傳》: 《風俗通義·培》: 謹按:《春秋左氏傳》: 《太平御覽·產》: 謹按《春秋左氏傳》: 《太平御覽·占星》: 按《春秋左氏傳》說, 《風俗通義·河內太守司徒潁川韓演》: 夫舉無他也,唯善所在,親踈一也。 《春秋左傳·昭公二十八年》: 夫舉無他,唯善所在,親疏一也, 《群書治要·昭公》: 夫舉無他,唯善所在,親疏一也。 《太平御覽·公平》: 夫舉無他,惟善所取,親疏一也。 《新序·雜事一》: 稱其讎不為諂,立其子不為比。書曰:「不偏不黨, 《風俗通義·河內太守司徒潁川韓演》: 祈奚稱其讎不為謟;立其子,不為比;舉其偏,不為黨。 《春秋左傳·襄公三年》: 稱其讎,不為諂,立其子,不為比,舉其偏,不為黨。 《群書治要·襄公》: 祁奚於是能舉善矣。稱其讎,不為諂,立其子,不為比,舉其偏,不為黨, 《藝文類聚·公平》: 稱其讎,不為諂,立其子,不為比,舉其偏,不為黨。 《太平御覽·公平》: 祁奚能舉善矣。稱其讎,不為諂。立其子,不為比。舉其偏,不為黨。 《太平御覽·薦舉上》: 稱其仇,不為諂;立其子,不為比;舉其偏,不為黨。 《風俗通義·河內太守司徒潁川韓演》: 建一官而三物成。 《太平御覽·薦舉上》: 建一官而三物成, 《風俗通義·河內太守司徒潁川韓演》: 晉國賴之, 《春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 晉國賴之, 《太平御覽·斗爭》: 晉國賴之。 《論語·里仁》: 無適也,無莫也, 《風俗通義·河內太守司徒潁川韓演》: 無適也,無莫也。 《太平御覽·義上》: 無適也,無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