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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Jin, and North-South -> 金樓子 -> 說蕃 -> 27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劉長,母本張敖美人,坐貫高事,繫之河內。弟趙兼因辟陽侯告呂后,后妒不肯白。辟陽侯不強爭,美人已生厲王,恚即自殺。長有材,力扛鼎,乃往請辟陽侯,侯出見之,即袖金椎椎之,居處無度,為黃屋蓋擬天子,擅為法令,不用漢法,以罪徙蜀,處嚴道,日三食,給薪菜鹽炊食器席蓐,制曰:「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從之,乃不食而死。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厲王母弟趙兼因辟陽侯言呂后,呂后妒,弗肯白,辟陽侯不彊爭。及厲王母已生厲王,恚,即自殺。 《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厲王母弟趙兼因辟陽侯言呂后,呂后妒,不肯白,辟陽侯不強爭。厲王母已生厲王,恚。即自殺。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上》: 其弟趙廉因辟陽侯言呂后。呂后妒不肯白。辟陽侯不彊爭。厲王以生母以恚自殺。 《金樓子·說蕃》: 弟趙兼因辟陽侯告呂后,后妒不肯白。辟陽侯不強爭,美人已生厲王,恚即自殺。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辟陽侯不彊爭。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辟陽侯弗爭, 《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辟陽侯不強爭。 《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辟陽侯不爭, 《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辟陽侯不爭,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上》: 辟陽侯不彊爭。 《金樓子·說蕃》: 辟陽侯不強爭,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厲王有材力,力能扛鼎,乃往請辟陽侯。辟陽侯出見之,即自袖鐵椎椎辟陽侯, 《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厲王有材力,力扛鼎,乃往請辟陽侯。辟陽侯出見之,即自袖金椎椎之,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上》: 厲王有才力。力能扛鼎。怨辟陽侯不赦其母。乃造辟陽侯。即自袖金椎椎殺之。 《金樓子·說蕃》: 長有材,力扛鼎,乃往請辟陽侯,侯出見之,即袖金椎椎之, 《太平御覽·椎》: 有才力,力扛鼎。乃往請辟陽侯出見之,即自袖金椎椎之,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乃往請辟陽侯。辟陽侯出見之,即自袖鐵椎椎辟陽侯, 《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乃往請辟陽侯。辟陽侯出見之,即自袖金椎椎之,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上》: 怨辟陽侯不赦其母。乃造辟陽侯。即自袖金椎椎殺之。 《金樓子·說蕃》: 乃往請辟陽侯,侯出見之,即袖金椎椎之, 《太平御覽·椎》: 乃往請辟陽侯出見之,即自袖金椎椎之, 《太平御覽·椎》: 淮南王長怨辟陽侯之不救其母也,袖金椎椎殺辟陽侯。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居處無度,為黃屋蓋乘輿,出入擬於天子,擅為法令,不用漢法。 《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居處無度,為黃屋蓋儗天子,擅為法令,不用漢法。 《金樓子·說蕃》: 居處無度,為黃屋蓋擬天子,擅為法令,不用漢法, 《史記·孝文本紀》: 居處毋度,出入擬於天子,擅為法令, 《金樓子·說蕃》: 居處無度,為黃屋蓋擬天子,擅為法令,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不用漢法,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不用漢法。 《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不用漢法, 《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不用漢法。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上》: 不用漢法。 《金樓子·說蕃》: 不用漢法, 《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皆日三食,給薪菜鹽炊食器席蓐。」制曰:「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從居。 《金樓子·說蕃》: 日三食,給薪菜鹽炊食器席蓐,制曰:「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從之,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皆廩食給薪菜鹽豉炊食器席蓐。 《金樓子·說蕃》: 日三食,給薪菜鹽炊食器席蓐,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制曰:「計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從居。 《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制曰:「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從居。」 《金樓子·說蕃》: 制曰:「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從之,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上》: 給肉日五斤。酒五升。令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從之。長在道怨。不肯食而死。 《金樓子·說蕃》: 「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從之,乃不食而死。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計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從居。 《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從居。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上》: 給肉日五斤。酒五升。令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從之。 《金樓子·說蕃》: 「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從之, 《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乃不食而死。 《金樓子·說蕃》: 乃不食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