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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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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昏義》曰:男教不修,陽事不得,謫見於天,日為之蝕。是故日蝕則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職,蕩天下之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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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曰:魯昭公十七年,日有蝕之。祝史請用幣。叔孫昭子曰:「日有蝕之,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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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莊二十五年曰:夏六月辛未朔,日有蝕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蝕之,於是乎用幣于社,伐鼓於朝。注曰:「日蝕,歷之常也。然食於正陽月,則諸侯用幣於社,請救於上,公伐鼓於朝,退而自責,以明陰不宜侵陽,臣不宜掩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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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傳》曰:六月辛未朔,日有蝕之,以朱絲縈社。或曰協之,或曰為暗,恐犯之,故縈之。社者土地之主,日者土地之精,上敷於天而犯日,故朱絲縈之,助陽抑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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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梁傳》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陳五兵、五鼓;諸侯置三麾,三兵、三鼓。大夫擊柝。凡有聲,皆陽事也,以厭陰氣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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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云:日月之蝕,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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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曰:黃琬祖父香為魏郡守,時日蝕而京師不見。魏郡乃表日食之狀,帝問:「日所食多少?」香久而無對。琬年七歲,在傍謂香曰:「何不言日食之餘,如月之初?」遂用其言答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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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曰:日者,德也。故日蝕則修德。 又曰:劉寵、鄭弘、徐昉、趙喜、虞延并為三事,以日蝕免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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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曰:麒麟斗則日月蝕。許慎注曰:「麒麟,犬角之獸,故與日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