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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 Library Resources |
1 | 社: | 《孝经纬》曰:社,土地之主也。土地阔,不可尽祭,故封土为社,以报功也。 |
2 | 社: |
《礼记月令》曰:二月之节,是月也,择元日命人社。为祀社稷也。春事兴,故祭之以祈农祥。元日,谓近春分前后戊日元吉也。 又曰: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立社曰皇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自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立社曰置社。 |
3 | 社: | 《尚书》曰:用命则赏于祖,不用命戮则于社。社主阴,阴主杀。 |
4 | 社: | 《论语》曰:鲁哀公问社于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 |
5 | 社: | 《史记》曰:共工氏之子为后土,能平水土,故祀以为社。故天子曰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社所以亲地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法于天,所以尊天而亲地也。社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 |
6 | 社: |
《汉书》曰:陈平为里中社宰分肉甚均,父老善之。平曰: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此肉。 又曰:高祖天下定,诏御史令治榆社,春用羊彘祠之。 |
7 | 社: | 《魏志》曰:王修年七岁丧母,母以社日亡,来年邻里社,修感念母悲哀,其邻里闻,为之罢社。 |
8 | 社: | 《晋书》曰:阮修,字宣子,伐社树,或止之。修曰:“若社为树,伐树则社移,树而为社,伐树则社亡也。” |
9 | 社: | 《荆楚岁时记》曰: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 |
10 | 社: | 郑氏云:百家共一社,今百家所社综,即共立之社也。 |
URN: ctp:n363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