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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 -> 太平御覽 -> 職官部七 -> 大司馬 -> 24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後魏書》曰:安定王休領大司馬,高祖親行諸軍,遇休以三盜人徇於六軍,將斬之,有詔赦之。休執曰:「陛下將遠親衡、霍,故親御六師,跋涉野次。軍行始爾,已有奸竊,如其不斬,何以息盜?」詔曰:「大司馬執憲誠如是,但因緣會朕,王者之體,亦時有非常之澤,雖違軍法,可特原之。」乃奉詔。高祖謂司徒馮誕曰:「大司馬嚴而秉法,君不可不慎。」於是六軍肅然。
《太平御覽·諸王下》: 安定王休,少而聰慧,治斷有稱。車駕南伐,領大司馬。高祖親行軍,遇休以三盜人徇於軍,將斬之,有詔赦之。休執曰:「陛下新御六師,跋涉野次,軍行始爾,已有奸切,如其不斬,何以息盜,請必行刑,以肅奸匿。」詔曰:「大司馬執憲,誠應如是,但因緣會,朕聞王者之體,亦應有非常之澤,雖違軍法,可特原之。」休乃奉詔。高祖謂司徒馮誕曰:「大司馬嚴而秉法,諸君不可不慎。」於是六軍肅然。 《太平御覽·大司馬》: 安定王休領大司馬,高祖親行諸軍,遇休以三盜人徇於六軍,將斬之,有詔赦之。休執曰:「陛下將遠親衡、霍,故親御六師,跋涉野次。軍行始爾,已有奸竊,如其不斬,何以息盜?」詔曰:「大司馬執憲誠如是,但因緣會朕,王者之體,亦時有非常之澤,雖違軍法,可特原之。」乃奉詔。高祖謂司徒馮誕曰:「大司馬嚴而秉法,君不可不慎。」於是六軍肅然。 《太平御覽·法令》: 后魏安定王休車駕南伐,領大司馬。孝文親行諸軍,遇休以三盜人徇六軍將斬之,有詔赦之,休執曰:「不斬何以息盜。」詔曰:「王者之體亦有非常之澤,雖違軍法,可特原之。」休乃奉詔。帝謂司徒馮誕曰:「大司馬嚴而執法,諸軍不可不慎。」於是六軍肅然。 《太平御覽·諸王下》: 可特原之。 《太平御覽·大司馬》: 可特原之。 《太平御覽·法令》: 可特原之。 《太平御覽·棄市》: 可特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