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魏書》曰:文帝大統十一年,大旱。十二年,秘書丞李彪上表請別立農官,取州郡戶十分之一為屯人,相水陸之宜,料頃畝之數,以贓贖雜物市牛,科給令其肆力,一夫之田歲貢六十斛,甄其正課并征戍雜役。行此二事,數年之中則穀積而人足矣。帝覽而善之,尋施行焉。自此公私豐贍,雖有水旱不為害也。
帝覽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