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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 -> 太平御覽 -> 兵部七十二 -> 鉞 -> 8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左傳》曰:魏絳至,授仆人書,將伏劍。士魴、張老止之。公讀其書曰:「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師不武,執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懼其死,以及楊干,無所逃罪。不能致訓,至於用鉞。臣之罪重,敢有不從,以怒君心,請歸死於司寇也。」
又曰:將戮慶封,椒舉曰:「臣聞無瑕者可以戮人。慶封惟逆命,是以在此,其肯從于戮乎?播於諸侯。焉用之?」王弗聽。負之斧鉞,以徇於諸侯。
又曰:其後襄之二輅,鏚鉞耜鬯,彤弓虎賁,文公受之,以有南陽之田。晉文公也。
《春秋左傳·襄公三年》: 魏絳至,授僕人書,將伏劍,士魴,張老,止之,公讀其書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馬,臣聞師眾以順為武,軍事有死無犯為敬,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師不武,執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懼其死,以及揚干,無所逃罪,不能致訓,至於用鉞,臣之罪重,敢有不從,以怒君心,請歸死於司寇, 《群書治要·襄公》: 魏绛至,授僕人書,將伏劍,士魴,張老止之。公讀其書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馬,臣聞師衆以順為武,軍事有死無犯為敬,君合諸侯,臣敢不敬乎。君師不武,執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懼其死,以及揚干,無所逃罪,不能致訓,至於用鉞,臣之罪重,敢有不從,以怒君心,請歸死於司寇, 《太平御覽·法令》: 魏絳至,授仆人書,將伏劍。士魴,張老止之。公讀其書曰:「君乏使,使臣斯司馬。臣聞師眾以順為武,軍事有死無犯為敬。君合諸侯,臣不敢不敬,君師不武,執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懼其死,以及揚干,無所逃罪。不能致訓,至於用鉞。臣之罪重,敢有不從,以怒君心,請歸死於司寇。」 《太平御覽·鉞》: 魏絳至,授仆人書,將伏劍。士魴、張老止之。公讀其書曰:「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師不武,執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懼其死,以及楊干,無所逃罪。不能致訓,至於用鉞。臣之罪重,敢有不從,以怒君心,請歸死於司寇也。」 《春秋左傳·襄公三年》: 魏絳至,授僕人書,將伏劍,士魴,張老,止之, 《國語·晉語七》: 魏絳至,授仆人書而伏劍。士魴、張老交止之。 《群書治要·襄公》: 魏绛至,授僕人書,將伏劍,士魴,張老止之。 《太平御覽·法令》: 魏絳至,授仆人書,將伏劍。士魴,張老止之。 《太平御覽·鉞》: 魏絳至,授仆人書,將伏劍。士魴、張老止之。 《春秋左傳·襄公三年》: 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師不武, 《國語·晉語七》: 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不說, 《群書治要·襄公》: 君合諸侯,臣敢不敬乎。君師不武, 《太平御覽·法令》: 君合諸侯,臣不敢不敬,君師不武, 《太平御覽·鉞》: 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師不武, 《孔子家語·正論解》: 罪莫大焉! 《潛夫論·斷訟》: 罪莫大焉。 《史記·太史公自序》: 罪莫大焉。 《春秋左傳·莊公十九年》: 罪莫大焉, 《春秋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罪莫大焉, 《春秋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罪莫大焉, 《春秋左傳·襄公三年》: 罪莫大焉, 《春秋左傳·襄公二十七年》: 罪莫大焉, 《春秋左傳·昭公五年》: 罪莫大焉, 《春秋左傳·昭公十四年》: 罪莫大焉, 《國語·晉語五》: 罪莫大焉! 《吳越春秋·二十三年》: 罪莫大焉, 《漢書·司馬遷傳》: 罪莫大焉。 《漢書·霍光金日磾傳》: 罪莫大焉。 《群書治要·襄公》: 罪莫大焉。 《群書治要·襄公》: 罪莫大焉。 《群書治要·銘誄》: 罪莫大焉。 《太平御覽·機略一》: 罪莫大焉。 《太平御覽·法令》: 罪莫大焉。 《太平御覽·鉞》: 罪莫大焉。 《太平御覽·諫諍一》: 罪莫大焉。 《春秋左傳·襄公三年》: 無所逃罪, 《國語·吳語》: 無所逃罪, 《群書治要·襄公》: 無所逃罪, 《太平御覽·法令》: 無所逃罪。 《太平御覽·鉞》: 無所逃罪。 《春秋左傳·昭公四年》: 將戮慶封,椒舉曰,臣聞無瑕者可以戮人,慶封惟逆命,是以在此,其肯從於戮乎,播於諸侯,焉用之,王弗聽,負之釜鉞,以徇於諸侯, 《太平御覽·征伐上》: 將戮慶封。椒舉曰:「臣聞無瑕者可以戮人。其肯從於戮乎?」王不聽,負之斧鉞,以徇于諸侯, 《太平御覽·鉞》: 將戮慶封,椒舉曰:「臣聞無瑕者可以戮人。慶封惟逆命,是以在此,其肯從于戮乎?播於諸侯。焉用之?」王弗聽。負之斧鉞,以徇於諸侯。 《呂氏春秋·慎行》: 負之斧質,以徇於諸侯軍, 《春秋左傳·昭公四年》: 負之釜鉞,以徇於諸侯, 《太平御覽·征伐上》: 負之斧鉞,以徇于諸侯, 《太平御覽·鉞》: 負之斧鉞,以徇於諸侯。 《太平御覽·黃鉞》: 負之以斧鉞,以徇於諸侯, 《太平御覽·斧》: 負之斧鉞,以徇於諸侯, 《春秋左傳·昭公十五年》: 其後襄之二路,鏚鉞秬鬯,彤弓虎賁,文公受之,以有南陽之田, 《太平御覽·鉞》: 其後襄之二輅,鏚鉞耜鬯,彤弓虎賁,文公受之,以有南陽之田。 《春秋左傳·昭公十五年》: 彤弓虎賁,文公受之,以有南陽之田, 《太平御覽·兵眾》: 彤弓、虎賁,文公受之,以有南陽之田。 《太平御覽·鉞》: 彤弓虎賁,文公受之,以有南陽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