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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ing -> 太平御覽 -> 禮儀部十一 -> 社稷 -> 22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左傳·僖公》曰: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此水有妖神,東夷皆社祠之。司馬子魚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況敢用人乎!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饗之?」
《風俗通義·稷神》: 而邾文公用繒子于次睢之社,司馬子魚諫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祭以為人也,民人、神之主也,用人,其誰享之?」 《春秋左傳·僖公十九年》: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司馬子魚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況敢用人乎,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饗之, 《藝文類聚·社稷》: 宋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司馬子魚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小事不用大牲,況敢用人乎。祭祀以為人,民,神之主,用人,其誰饗之。 《太平御覽·社稷》: 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司馬子魚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況敢用人乎!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饗之?」 《風俗通義·豫章太守汝南封祈》: 民、神之主也, 《春秋左傳·桓公六年》: 夫民,神之主也, 《春秋左傳·僖公十九年》: 民,神之主也, 《太平御覽·社稷》: 民,神之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