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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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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上:
《易·歸妹·九四》曰:歸妹愆期,遲歸有時。夫以不正無應而適人也。必須彼道窮盡,無所與交,然後乃可以往。故愆期遲歸,以待時也。

2 婚姻上:
又《咸卦》曰:咸,亨,利貞,取女吉。山澤以氣通,男女以禮感,男女初嫁之象,所以為禮。《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萬物感陽氣而生,民感聖人之化而和。悖政感天而生。

3 婚姻上:
《毛詩·鵲巢·何彼秾矣》曰:《何彼秾矣》,美王姬也。雖則王姬,亦下嫁於諸侯,猶執婦道,以成肅雍之德也。

4 婚姻上:
又《國風》曰:《谷風》,刺夫婦失道也。衛人化其上,淫於新婚而棄其舊室,夫婦離絕,國俗傷敗焉。習習谷風,以陰以雨。僶俛同心,不宜有怒。德音莫違,及爾同死。
又曰:《綢繆》,刺晉亂也。國亂則婚姻不得其時焉。不得其時,謂不及中春之月。
又曰:《東門之楊》,刺時也。婚姻失時,男女多違,親迎女猶有不至者也。東門之楊,其葉牂牂。興也。牂牂然盛貌,言男女失時不逮秋冬。箋云:楊葉牂牂,三月中也。興者,言時晚也。失仲春之月。婚以為期,明星煌煌。期而不至也。箋云:親迎之禮以婚時,女留他色,不肯時行,乃至大星煌煌也。
又曰:《有狐》,刺時也。衛之男女失時,喪其妃耦焉。古者國有凶荒,則殺禮而多婚,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所以育人民也。育,生長也。

5 婚姻上:
又《小雅》曰:《我行其野》,刺宣王也。刺其不正嫁娶之數而有荒政,多淫婚之裕。我行其野,蔽芾其樗。婚姻之故,言就爾居。樗,惡木也。箋云:樗之蔽取芾始生。謂仲春之時,嫁娶之月,婦之父、婿之父相謂婚姻言我也。我乃以此二父之命,故我就女居,我豈其無禮來乎?責之也。我行其野,言采其遂。婚姻之故,言就爾宿。

6 婚姻上:
又《文王·大明》曰:贄仲氏任,自彼殷商,來嫁於周,曰嬪於京。贄國,任姓也。贄國之中女也。王季,大任之子、文王父也。大任從殷商之畿內嫁為婦于周之京,配王季,共行仁義之德,同志意也。

7 婚姻上:
《大戴禮·逸禮》曰:子孫娶妻嫁女,必擇孝梯世世有行義者。是則其子孫慈悌孝愛,不敢淫暴。黨無不善,三族輔之。故鳳皇生而有仁義之意,虎狼生而有貪戾之心。嗚呼,戒之哉!無養乳虎,將傷天下。

8 婚姻上:
《儀禮》曰:記士婚禮,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諸一禰廟,辭無不腆,無辱。摯不用死,皮帛必可制。臘必用鮮,魚用鮒,必殽全。

9 婚姻上:
《禮記·曲禮上》曰: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見媒往來傳婚姻之言,乃相知姓名。非受幣,不交不親。故書日月以告君,齋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黨寮友,以厚其別也。娶妻不娶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10 婚姻上:
又《曲禮下》曰: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於國君曰備酒漿,於大夫曰備灑掃。納女猶致女也。

11 婚姻上:
又《曾子問》曰: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親骨肉也。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重世變也。

12 婚姻上:
又《郊特牲》曰:夫婚禮,萬世之始也。娶于異姓,所以附遠厚別。幣必誠,辭無不腆,誠,信也。腆猶膳也。告之以直信。直,正也。二者所以殺婦正直也。信,事人也;信婦德也。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男子親迎,男先於女,剛柔之義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義一也。執贄以相見,敬章別也。男女別,然後父子親;父子親,然後義生;義生然後禮作,然後萬物安。無別無義,禽獸之道也。婿親迎授綏,親之也。親之也者,敬之也。敬而親之,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出乎大門而先,男帥女,女從男,夫婦之義由此始。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

13 婚姻上:
又《雜記下》曰: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納幣謂婚禮納征也。十個為束,貴成數也。兩者合其卷是謂五兩。八尺曰尋,則每卷二束也。合之謂四十尺,謂之匚人,由匹偶之云也。

14 婚姻上:
又《祭統》曰:國君娶夫人之辭曰:「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廟社稷。」此求助之本也。

15 婚姻上:
又《經解》曰:婚姻之禮廢,則夫妻之道苦,而淫僻之罪多矣。

16 婚姻上:
又《哀公問》曰:哀公問於孔子曰:「敢問為政如之何?」孔子對曰:「古之為政,愛人為大,所以治愛人,禮為大。所以治禮,敬為大。敬之至矣,大婚為大。大婚既至,冕而親迎,親之也。」公曰:「冕而親迎,不己重乎?」已猶大也。怪親迎乃服祭服也。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君何謂己重乎?天地不合,萬物不生。大婚,萬世之嗣也。君何謂己重焉!」

17 婚姻上:
又《婚義》曰: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婚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致禮幣為征信也。請期,求請迎之吉也。皆主人筵幾于廟,而拜迎于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于廟,所以敬慎重、正婚禮也。父親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丞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廟,而拜迎于門外。婿執雁而入,揖讓,升,再拜奠雁。蓋親授之于父母也。

18 婚姻上:
又《外傳》曰:古者謂婚姻為兄弟,因成兄弟之義也。婿曰婚,以昏時往;婦曰姻。因婿之來則從之而去。又婿之父曰姻,婦之父曰婚。《爾雅》:取其內外父黨之新者。婿者,陽也;婦者,陰也。日往而陰氣至也。昏時日往則月來,陽往陰來之義。
又曰:夏殷五世之後則通婚姻。周公制禮,百世不通,所以別禽獸也。

19 婚姻上:
《左傳·文公上》曰:逆婦姜於齊。卿不行,非禮也。

20 婚姻上:
又《成下》曰:晉侯使呂相絕秦,曰:「昔逮我先君獻公及穆公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婚姻。天禍晉國,文公如齊,惠公如秦。」

21 婚姻上:
又:晉侯使呂相絕秦,曰:「白狄及君同州,君之仇讎,而我之婚姻也。君來賜命曰:『吾與汝伐狄。』寡君不敢顧婚姻,畏君之威而受命於使。」

22 婚姻上:
又《成下》曰:聲伯之母不聘。不聘,無媒禮。穆姜曰:「吾不以妾為姒。」生聲伯而出之,嫁於齊。

23 婚姻上:
又《定上》曰:楚昭王敗,鍾建負季羋以逃。王將嫁季羋,辭曰:「所以為女子,遠丈夫也。鍾建負我矣。」以妻鍾建。

24 婚姻上:
又《哀上》曰:劉氏范氏世為婚姻。劉氏,周卿士。范氏,晉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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