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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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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丧:
《礼记·曲礼》曰: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为礼各于其时。居丧不言乐。

2 居丧:
又《曲礼》曰:居丧之礼:头有疮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胜,任也。

3 居丧:
又《檀弓上》曰:穆公之母卒,使人问于曾子曰:“如之何?”对曰:“申也闻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麋粥之食,自天子达。’”
又曰: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不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闻之,遂除之。子思哭嫂也为位。礼虽无服,为位而哭,夫子善之。曾子曰:“小功不税。”追服为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曾子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为姜桂之谓?”曾子曰:所云草木之滋者,姜桂也。

4 居丧:
又《檀弓下》曰: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欢。’有诸?”时人君无行三年之丧礼者。欢,喜悦也。言乃喜悦,则民臣望其言久也。仲尼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于冢宰三年。”冢宰,天官。
又曰:颜丁善居丧。颜丁,鲁人。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殡,望望焉如有从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返而息。此三者,孝子哀慕之情也。

5 居丧:
又《檀弓》曰:孔子在卫,有送葬者,而夫子观之,曰:“善哉,为丧乎!足以为法矣。小子识之。”子贡曰:“夫子何善尔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慕谓小儿随父母啼呼。疑者,哀亲之在后如不欲还然。

6 居丧:
又《檀弓上》曰: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哀未忘也。十日而成笙歌。逾月且异旬也。祥者凶事,用远日。五日弹琴,十日笙歌除由外也。弹琴以手,笙歌以气也。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效孔子也。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学也,我则有姊之丧故也。”二三子皆尚左。
又曰:孟献子禫,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可以御妇人矣,尚未复寝。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也。夫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矣。”加犹逾也。

7 居丧:
又《檀弓下》曰: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食。曰:“吾悔之。自吾母死,不得吾情,我恶乎用吾情?”恶乎犹于何也。

8 居丧:
又《王制》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下通庶人于父母同。天子诸侯降期也。丧从死者,祭从生者。

9 居丧:
又《曾子问》曰:“父母之丧弗除,可乎?”以其有终身之忧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不举,非礼也;非不能,勿除也,患其过制也。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

10 居丧:
又《杂记》曰: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客始来,主人不可以杀礼待之。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与殡亦弁绖。弁绖者,大夫锡衰相吊之服也。如爵弁而素,如环绖曰弁绖。大夫有私丧之葛,则于其兄弟之轻丧,则弁绖。
又曰: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没犹竟也。除服谓详祭之服也。卒事,既祭,反丧服,服后死者之服。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虽有亲之大丧犹为轻服者,除骨肉之恩也。惟君之丧不除私服。言当者,期大功之丧,或终始皆在三年之中。小功缌麻则不除,殇长中乃除。
又曰: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问丧,问居父母之丧也。丧常哀,言敬为上者,疾时尚不能敬也。容威,仪也。《孝经》曰:容止可观。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言疏者,如礼行之未有加也。齐斩之丧,哀容之体,经不能载矣。君子不夺人之丧,重丧礼也。亦不可夺丧也。”不可以轻之于己也。

11 居丧: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懈。其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言其生于夷狄而知礼也。怠,惰也。懈,倦也。
又曰: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言己事也。为人说为语在垩室之中,以时事见乎母,乃后入门,则居庐时不入门。疏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言庐哀敬之处,非有其实则不居。

12 居丧:
又《杂记》曰:悬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言其痛之恻怛有浅深也。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13 居丧:
又《间传》曰: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此哀之发于容体者也。有大忧者面必黎黑。止谓不动于喜乐之事也。枲或为似。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也。此哀之发于声音者也。三曲声而折。斩衰惟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议谓陈说,非时事也。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三不食为明旦朝也,再不食谓如死,一不食始敛时一不食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醯酱;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禫而饮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脱绖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苄剪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床可也。此哀之发于居处者也。

14 居丧:
又《奔丧》曰: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尚左手。小功缌麻不税者也,虽不服犹免祖。尚左手,吉拜也。

15 居丧:
又《问丧》曰: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交手哭。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乾肝、焦胰,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亲,父母也。鸡斯当为笄纚,声之误也。亲始死,去冠二日,乃去笄纚括发也。今时始丧者,邪巾貊头,笄纚之存象也。

16 居丧:
又《丧服四制》曰: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

17 居丧:
又《三年问》曰:三年之丧,何也?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称情而立文者,利人情轻重而制其礼也。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则必返巡;过其故乡,回翔焉,鸣号焉,属焉,蜘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立中制节谓服纪使有年月之限者也。然则何以至期也?言三年之义为此,则何以有降至于期者?父在。父在,为母服期止。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废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丧三年以为隆,缌麻、小功以为杀,虽情不至,制以此服,所以立法。期九月以为间,间之在三年之下,缌麻、小功上也。随情轻重处之。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取法于天地,所谓法其变易也。自三年以至缌麻,皆岁时之数。

18 居丧:
《左氏传·襄上》曰:晏桓子卒,晏婴粗縗斩、斩,不缉也。粗,三外布。苴经、带杖、菅屦、苴麻之有子者,菅草履也。食粥,居倚庐,寝苫枕草。此礼与士礼略同。此异惟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礼。”时人所行,士及大夫縗服各有不同。晏子时为大夫,行士礼,其家臣不解,故讥。曰:“惟卿为大夫。”

19 居丧:
《家语》曰:子夏问曰:“居君子之母与妻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居处、言语、饮食侃尔于丧所,则称其服而已。”“敢问伯叔母如之何?”曰:“伯母叔母疏衰期,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功,踊绝于地。若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言知礼之意也。

20 居丧:
《南史》曰:王秀字伯奋,幼时,祖父敬弘爱其风采,仕宋为太子舍人。父卒,庐于墓侧,服阕复职。

21 居丧:
《梁书》曰:到溉遭母忧,居丧尽礼。所处庐开方四尺,毁瘠过人。服阕,犹蔬食布衣者累载。
又曰:孔奂为仪曹侍郎,遭母忧。时天下丧乱,皆不能终三年丧。惟奂及吴国张种在寇乱中守法度,并以孝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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