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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 -> 太平御覽 -> 禮儀部二十五 -> 居喪 -> 10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又《雜記》曰:凡喪服未畢,有吊者,則為位而哭,拜,踴。客始來,主人不可以殺禮待之。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與殯亦弁绖。弁绖者,大夫錫衰相吊之服也。如爵弁而素,如環绖曰弁绖。大夫有私喪之葛,則於其兄弟之輕喪,則弁绖。
又曰: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沒猶竟也。除服謂詳祭之服也。卒事,既祭,反喪服,服后死者之服。雖諸父昆弟之喪,如當父母之喪,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皆服其除喪之服。卒事,反喪服。雖有親之大喪猶為輕服者,除骨肉之恩也。惟君之喪不除私服。言當者,期大功之喪,或終始皆在三年之中。小功緦麻則不除,殤長中乃除。
又曰:子貢問喪。子曰:「敬為上,哀次之,瘠為下。顏色稱其情,戚容稱其服。」問喪,問居父母之喪也。喪常哀,言敬為上者,疾時尚不能敬也。容威,儀也。《孝經》曰:容止可觀。請問兄弟之喪。子曰:「兄弟之喪,則存乎書策矣,言疏者,如禮行之未有加也。齊斬之喪,哀容之體,經不能載矣。君子不奪人之喪,重喪禮也。亦不可奪喪也。」不可以輕之於己也。
《禮記·雜記上》: 凡喪服未畢,有吊者,則為位而哭拜踴。 《太平御覽·居喪》: 凡喪服未畢,有吊者,則為位而哭,拜,踴。 《禮記·雜記上》: 大夫之哭大夫,弁絰;大夫與殯,亦弁絰。大夫有私喪之葛,則於其兄弟之輕喪,則弁絰。 《太平御覽·居喪》: 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與殯亦弁绖。大夫有私喪之葛,則於其兄弟之輕喪,則弁绖。 《禮記·雜記下》: 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 《太平御覽·居喪》: 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 《禮記·雜記下》: 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 《禮記·雜記下》: 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皆服其除喪之服。卒事,反喪服。 《太平御覽·居喪》: 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 《太平御覽·居喪》: 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皆服其除喪之服。卒事,反喪服。 《禮記·雜記下》: 雖諸父昆弟之喪,如當父母之喪,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皆服其除喪之服。卒事,反喪服。 《太平御覽·居喪》: 雖諸父昆弟之喪,如當父母之喪,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皆服其除喪之服。卒事,反喪服。 《禮記·雜記下》: 雖諸父昆弟之喪, 《禮記·雜記下》: 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 《太平御覽·居喪》: 雖諸父昆弟之喪, 《禮記·雜記下》: 子貢問喪,子曰:「敬為上,哀次之,瘠為下。顏色稱其情;戚容稱其服。」請問兄弟之喪,子曰:「兄弟之喪,則存乎書策矣。」 《孔子家語·子貢問》: 子貢問居父母喪,孔子曰:「敬為上,哀次之,瘠為下,顏色稱情,戚容稱服。」曰:「請問居兄弟之喪?」孔子曰:「,則存乎書筴矣。」 《太平御覽·居喪》: 子貢問喪。子曰:「敬為上,哀次之,瘠為下。顏色稱其情,戚容稱其服。」請問兄弟之喪。子曰:「兄弟之喪,則存乎書策矣, 《禮記·曾子問》: 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 《禮記·雜記下》: 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 《禮記·服問》: 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 《韓詩外傳·卷八》: 故君不可奪,親亦不可奪也。 《孔子家語·子貢問》: 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奪故也。 《太平御覽·居喪》: 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 《太平御覽·奪情》: 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 《禮記·曾子問》: 亦不可奪親也。 《禮記·雜記下》: 亦不可奪喪也。 《禮記·服問》: 亦不可奪喪也。 《韓詩外傳·卷八》: 親亦不可奪也。 《藝文類聚·絕交》: 亦不可奪也。 《太平御覽·居喪》: 亦不可奪喪也。 《太平御覽·奪情》: 亦不可奪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