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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曾子问》曰:子夏问:“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避也,礼与?初有司与?”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子夏曰:“金革之事无避也者,非与?”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鲁公伯禽则有为为之。’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不知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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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观汉记》曰:桓焉为大傅,以母忧,自乞听以大夫。行逾年,诏赐牛酒,夺服,即拜光禄大夫,迁太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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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曰:耿恭征疏勒,时母卒,及还,追行丧制。有诏使五官中郎将齐牛酒,释服。 又曰:赵喜代虞延行太尉事,遭母忧,上疏乞身行丧礼。显宗不许,遣使者为释服,赏赐恩宠甚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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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杂事》曰:翟方进为丞相,遭后母丧,行服三十六日,起视事,曰:“不敢逾国家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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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曰:孙权诏曰:“夫三年之丧,天下达制,人情之极痛也。贤者制哀以从礼,不肖勉而致之也。治道已泰,上下无事,君子不夺人情,故三年不逮孝子之门。至于有事,则杀礼以从宜,要绖而处事。故圣人制法,有礼无时则不行。遭丧不奔非古也,盖随时之宜,以义断恩也。前故设科,长吏在官,当须交代,而故犯之,虽随纠坐,犹以废旷。方事之殷,国家多难,凡在官司,宜各尽节,先公后私,而不恭承,甚非谓也。中外群僚,其更平议,务令得中节度。”丞相顾雍奏从大辟。其后吴令孟宗丧母,奔赴,已而自拘于武昌,以听刑戮。陆逊陈其素行,因为之请。减宗等,后不得以为比。目此遂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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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通》曰:谨案《礼》,臣有大丧,三年不呼其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