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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ing -> 太平御览 -> 礼仪部三十八 -> 冢墓三 -> 13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搜神记》曰:宋大夫韩冯取妻而美,康王夺之。冯怨,王囚之,论为城旦。妻密遗冯书,谬其辞曰:“其雨淫淫,河大水深,日出当心。”王以问苏贺,对曰:“其雨淫淫,言愁且思也;河大水深,不得往来也。日出当心,有死志也。”俄而,冯自杀,妻乃阴腐其衣。王与之登台,遂自台投下。左右揽之,衣不中手。遗书于带,曰:“愿以骨与冯而合葬。”王怒,弗听,使人埋之,冢相望也。王曰:“尔夫妇相爱不已,能使冢合则弗禁也。”一宿,有文梓木生于二冢之端,旬日,其大合抱,屈体以相就,根交于下。语裥鸳鸯,雌雄各一,恒栖树上,晨夕交颈悲鸣,音声感人。宋人哀之,遂号其木曰相思树。
又曰:汉冯贵人死将百岁,盗贼发冢,贵人颜色如故。但微令群盗共奸之,致妒忌争斗,然后事觉。
《太平御览·冢墓三》: 宋大夫韩冯取妻而美,康王夺之。冯怨,王囚之, 《太平御览·鸳鸯》: 干宝《搜神记》曰:大夫韩凭,其妻美,宋康王夺之。凭怨,王囚之, 《太平广记·韩朋》: 大夫韩朋。。其妻美,宋康王夺之。朋怨,王囚之, 《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传》: 坐论为城旦。 《后汉书·袁张韩周列传》: 论为城旦。 《太平御览·冢墓三》: 论为城旦。 《艺文类聚·冢墓》: 俄而冯自杀,妻乃阴腐其衣,王与登台,遂自投台下,左右揽之,衣不中手。遗书于带曰:王利其生,不利其死,愿以尸骨赐冯而合葬乎。王怒弗听,使里人埋之,冢相望也。宿昔有交梓木生于二冢之端,旬日而大合抱,屈体相就,根交于下,又有鸳鸯鸟,雌雄各一,恒栖树上,交颈悲鸣,宋人哀之,遂号其木曰相思树。 《太平御览·冢墓三》: 俄而,冯自杀,妻乃阴腐其衣。王与之登台,遂自台投下。左右揽之,衣不中手。遗书于带,曰:“愿以骨与冯而合葬。”王怒,弗听,使人埋之,冢相望也。王曰:“尔夫妇相爱不已,能使冢合则弗禁也。”一宿,有文梓木生于二冢之端,旬日,其大合抱,屈体以相就,根交于下。语裥鸳鸯,雌雄各一,恒栖树上,晨夕交颈悲鸣,音声感人。宋人哀之,遂号其木曰相思树。 《艺文类聚·冢墓》: 俄而冯自杀,妻乃阴腐其衣,王与登台,遂自投台下,左右揽之,衣不中手。遗书于带曰:王利其生,不利其死,愿以尸骨赐冯而合葬乎。王怒弗听,使里人埋之,冢相望也。宿昔有交梓木生于二冢之端,旬日而大合抱,屈体相就,根交于下,又有鸳鸯鸟,雌雄各一,恒栖树上,交颈悲鸣,宋人哀之, 《太平御览·冢墓三》: 冯自杀,妻乃阴腐其衣。王与之登台,遂自台投下。左右揽之,衣不中手。遗书于带,曰:“愿以骨与冯而合葬。”王怒,弗听,使人埋之,冢相望也。王曰:“尔夫妇相爱不已,能使冢合则弗禁也。”一宿,有文梓木生于二冢之端,旬日,其大合抱,屈体以相就,根交于下。语裥鸳鸯,雌雄各一,恒栖树上,晨夕交颈悲鸣,音声感人。 《太平御览·鸳鸯》: 凭遂自杀。妻乃阴腐其衣。王与之登台,自投台下,左右捉衣,衣不胜手。遗书于带曰:“愿以尸还韩氏而合葬。”王怒,令埋之,二冢相对。经宿,忽有梓木生二冢之上,根交于下,枝连其上。有鸟如鸳鸯,雌雄各一,恒栖其树,朝暮悲鸣,音声感人。 《太平御览·冢墓三》: 冯自杀,妻乃阴腐其衣。王与之登台,遂自台投下。左右揽之,衣不中手。遗书于带,曰:“愿以骨与冯而合葬。”王怒, 《太平广记·韩朋》: 朋遂自杀。妻乃阴腐其衣,王与之登台,自投台下,左右提衣,衣不胜手。遗书于带曰:‘愿以尸还韩氏而合葬。’王怒, 《艺文类聚·鸳鸯》: 有鸳鸯雌雄各一,恒栖树上,晨夕交颈,音声感人。 《太平御览·冢墓三》: 语裥鸳鸯,雌雄各一,恒栖树上,晨夕交颈悲鸣,音声感人。 《太平御览·鸳鸯》: 有鸟如鸳鸯,雌雄各一,恒栖其树,朝暮悲鸣,音声感人。 《艺文类聚·冢墓》: 雌雄各一, 《太平御览·富下》: 雌雄各一。 《太平御览·冢墓三》: 雌雄各一, 《太平御览·叙车下》: 雌雄各一只, 《太平御览·高昌》: 雌雄各一, 《太平御览·鸳鸯》: 雌雄各一, 《太平广记·怀瑶》: 雌雄各一。 《太平广记·然丘》: 雌雄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