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策: |
蔡邕《獨斷》曰:策者,簡也。《禮》曰:「不備百文,不書於策。」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長一短,兩編。下篆書起年月,以命諸侯。三公薨及以免罪,悉以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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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曰:諸王、三公、儀同、尚書令、五等開國、太妃、公主拜冊,軸一枚,長二尺,以白練衣之。用竹簡十二枚,六枚與軸等,六枚長尺二寸。文出集書,皆篆字。哀冊、贈冊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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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書》曰:劉迺字冰夷,為司門員外。崔祐甫秉政,素與迺友善。會加郭子儀「尚父」,以冊禮久廢,至是復行之。祐甫令兩省官撰冊文,未稱旨。召迺至閣,草之立就,詞義典雅。祐甫嘆仰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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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唐書》曰:同光三年,太常奏吳越王錢镠冊禮。案禮文用竹冊,上優其禮,敕以玉為之。議者以玉冊帝王受命之重數,不可假之,非禮之宜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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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洪《小說》曰:魏國初建,潘勖,字元茂,為策命文。自漢武以來,未有此制。勖乃依商、周憲章,唐、虞辭義,溫雅與典、誥同風,于時朝士皆莫能措一字。勖亡后,王仲宣擅名於當時。時人見此策美,或疑是仲宣所為。論者紛紜。及晉王為太傅,臘日大會賓客,勖子蒲時亦在焉。宣王謂之曰:「尊君作封魏君策,高妙信不可及。吾曾問仲宣,亦以為不如。」朝廷之士乃知勖作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