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曰:魏楊遵彥命李德林制讓尚書令表,援筆立成,不加治點。因大相賞異,以示吏部郎中陸邛,云:「已見其文筆,浩浩如河之東注,比來所見后生制作,乃涓澮之流耳。」邛仍命其子乂與德林周旋,戒乂:「汝每事宜師此人以為模楷。」
援筆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