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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ing -> 太平御览 -> 治道部三 -> 政治一 -> 2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周礼·天官》太宰之职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读为悬。治象之治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太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于天下,至正岁,又书而悬于象魏,振木铎以徇之,使万民观焉。小宰亦帅其属而往,皆所以重治法新王事也。凡治有故。言始和者,若改造云尔。挟日凡十日。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陈其殷,置其辅;乃者,更申敕之也。以侯伯有功德者加命作州长,谓之牧。所谓八命作牧者也。监谓公侯伯子男各盟一国也。郑司农云:殷治律辅为民之平也。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置其辅;长谓公卿大夫,两谓两卿也。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设其考,陈其殷,置其辅。凡治,以典待邦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万民之治,以礼待宾客之治。凡邦之小治,则冢宰听之,待四方宾客之小治。大事决乎王,小事冢宰专平之。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正,正处也。会,大计也。听其政事,而诏王废置。平其事来至者之功状而奏白王。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事久则听之大。无功,不徒废,必罪之;有大功,不徒置,又赏之。郑司农云:三载考绩是也。
又曰:《天官》小宰之职曰: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正岁谓夏之正月得四时之正,以出教令者审矣。古者将有新令,必奋木铎以警众,使明听也。木铎,木舌也。文事奋木铎,武事奋金铎。
《太平御览·政治一》: 《周礼·天官》太宰之职曰:正月之吉, 《太平御览·贡举上》: 《周礼·地官》乡大夫之职曰:正月之吉, 《周礼·天官冢宰》: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陈其殷,置其辅。 《太平御览·政治一》: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治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陈其殷,置其辅; 《周礼·天官冢宰》: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乃施典于邦国, 《周礼·地官司徒》: 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乃县教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教象,挟日而敛之。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 《周礼·夏官司马》: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国都鄙,乃县政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政象,挟日而敛之。 《周礼·秋官司寇》: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 《太平御览·政治一》: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治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乃施典于邦国, 《中论·谴交》: 正月之吉, 《周礼·天官冢宰》: 正月之吉, 《周礼·地官司徒》: 正月之吉, 《周礼·地官司徒》: 正月之吉, 《周礼·地官司徒》: 正月之吉, 《周礼·夏官司马》: 正月之吉, 《周礼·秋官司寇》: 正月之吉, 《周礼·秋官司寇》: 正月之吉, 《太平御览·政治一》: 正月之吉, 《太平御览·贡举上》: 正月之吉, 《周礼·天官冢宰》: 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置其辅。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设其考,陈其殷,置其辅。凡治,以典待邦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万民之治,以礼待宾客之治。 《太平御览·政治一》: 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置其辅;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设其考,陈其殷,置其辅。凡治,以典待邦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万民之治,以礼待宾客之治。 《周礼·天官冢宰》: 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陈其殷,置其辅。 《周礼·天官冢宰》: 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置其辅。 《太平御览·政治一》: 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置其辅; 《周礼·天官冢宰》: 以典待邦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 《周礼·天官冢宰》: 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 《周礼·天官冢宰》: 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 《周礼·春官宗伯》: 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 《太平御览·政治一》: 以典待邦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 《周礼·天官冢宰》: 以典待邦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 《周礼·春官宗伯》: 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 《太平御览·政治一》: 以典待邦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 《周礼·天官冢宰》: 以礼待宾客之治。 《周礼·天官冢宰》: 以待宾客之令、 《太平御览·政治一》: 以礼待宾客之治。 《周礼·天官冢宰》: 凡邦之小治,则冢宰听之,待四方之宾客之小治。 《太平御览·政治一》: 凡邦之小治,则冢宰听之,待四方宾客之小治。 《周礼·天官冢宰》: 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群书治要·天官》: 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三岁,则大计羣吏之治而诛赏。 《太平御览·政治一》: 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政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周礼·天官冢宰》: 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 《周礼·地官司徒》: 岁终,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 《群书治要·天官》: 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 《太平御览·政治一》: 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 《周礼·天官冢宰》: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周礼·天官冢宰》: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 《三国志·王昶传》: 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 《群书治要·天官》: 三岁,则大计羣吏之治而诛赏。 《群书治要·百官志》: 三年大计羣吏之治,而行其诛赏, 《太平御览·政治一》: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太平御览·御史中丞上》: 天官,小宰之职, 《太平御览·政治一》: 《天官》小宰之职曰:正岁, 《周礼·天官冢宰》: 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 《周礼·地官司徒》: 正岁,则帅其属而观教法之象,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 《周礼·秋官司寇》: 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 《太平御览·政治一》: 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 《尚书·胤征》: 邦有常刑。 《周礼·天官冢宰》: 国有常刑! 《周礼·地官司徒》: 国有常刑! 《周礼·秋官司寇》: 国有常刑! 《太平御览·炀皇帝》: 国有常刑, 《太平御览·斋戒》: 国有常刑。 《太平御览·政治一》: 国有常刑。 《太平广记·康僧会》: 国有常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