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
宋明 -> 太平御覽 -> 治道部十四 -> 賞賜 -> 12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漢魏春秋》曰:天子以曹公典任于外,臨時之賞,或宜速乎。乃命公得承制拜諸侯守相,詔曰:「夫軍之大事,在茲賞罰,勸善懲惡,宜不旋時。故司馬法曰:『賞不逾月者,欲民速睹為善之利也。』昔在中興,鄧禹入關,承制拜軍祭酒李文為河東太守,來歙又承制拜高峻為通路將軍。察其本傳,皆非先請,明臨時刻印也。斯則世祖神明權達,蓋所用速示威懷而克成洪勛者也。且《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專命之事,茍可以利社稷、安國家而已。況君秉任二伯,師尹九有,突征夷夏,軍行藩甸之外,得失在於斯須之間,停賞俟詔以滯時務,固非朕之所圖也。自今已后,臨事所甄,當加寵號者,其便刻印章假授,咸使忠義得共獎勵,勿有疑焉。」
《三國志·武帝紀》: 天子命公承制封拜諸侯守相。 《太平御覽·魏太祖武皇帝》: 又命公制封拜諸侯守相。 《太平御覽·賞賜》: 乃命公得承制拜諸侯守相, 《潛夫論·三式》: 甚非勸善懲惡, 《論衡·佚文》: 勸善懲惡也。 《太平御覽·庠序》: 所以勸善懲惡也。 《太平御覽·史傳下》: 夫勸善懲惡, 《太平御覽·賞賜》: 勸善懲惡, 《中論·賞罰》: 故《司馬法》曰:「賞罰不踰時,欲使民速見善惡之報也。」 《司馬法·天子之義》: 賞不踰時,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 《漢書·傅常鄭甘陳段傳》: 司馬法曰『軍賞不踰月』,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 《漢書·翟方進傳》: 司馬法不云乎?『賞不踰時。』欲民速睹為善之利也。 《後漢書·班梁列傳》: 司馬法曰:『賞不踰月,欲人速睹為善之利也。』 《群書治要·司馬法》: 賞不逾時,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 《群書治要·中論》: 故司馬法曰:賞罰不逾時,欲使民速見善惡之報也。 《太平御覽·爵》: 賞不逾時,欲民速觀為善之利也。 《太平御覽·敘兵上》: 賞不逾時,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 《太平御覽·賞賜》: 故司馬法曰:『賞不逾月者,欲民速睹為善之利也。』 《後漢書·鄧寇列傳》: 承制拜李文為河東太守, 《太平御覽·賞賜》: 承制拜軍祭酒李文為河東太守, 《後漢書·鄧寇列傳》: 中郎將來歙承制拜峻通路將軍, 《太平御覽·賞賜》: 來歙又承制拜高峻為通路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