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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ing -> 太平御览 -> 刑法部一 -> 叙刑上 -> 7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又《大禹谟》曰:帝曰:“皋陶!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无有干我正,言顺耳。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弼,辅也。期,当也。叹其能以刑辅教,当于治体。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虽成行刑以煞,止煞经无犯者。刑期于无所刑,民皆合于大中之道,是汝之功勉之。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词,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邢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与其煞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辜,罪也。经,常也。司,主也。皋陶因帝勉己,遂称帝之德,所以期民不犯上也。宁失不常之罪,不枉不辜之善,仁爱之道。
《尚书·大禹谟》: 帝曰:“皋陶,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 《太平御览·叙刑上》: 帝曰:“皋陶!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 《尚书·大禹谟》: 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 《群书治要·尚书》: 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 《太平御览·叙刑上》: 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 《孟子·万章上》: 惟兹臣庶, 《尚书·大禹谟》: 惟兹臣庶, 《群书治要·尚书》: 惟兹臣庶, 《太平御览·叙刑上》: 惟兹臣庶, 《尚书·大禹谟》: 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群书治要·尚书》: 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太平御览·大理卿》: 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太平御览·叙刑上》: 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尚书·大禹谟》: 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 《群书治要·尚书》: 帝德罔諐,临下以简,御衆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弗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弗犯于有司。 《太平御览·叙刑上》: 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词,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煞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 《尚书·大禹谟》: 罚弗及嗣,赏延于世。 《群书治要·尚书》: 罚弗及嗣,赏延于世, 《太平御览·赏赐》: 罚弗及嗣,赏延于世。 《太平御览·叙刑上》: 罚弗及词,赏延于世。 《尚书·大禹谟》: 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群书治要·尚书》: 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太平御览·叙刑上》: 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太平御览·叙刑下》: 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论衡·答佞》: 宥过无大。 《尚书·大禹谟》: 宥过无大, 《群书治要·尚书》: 宥过无大, 《太平御览·叙刑上》: 宥过无大, 《太平御览·叙刑下》: 宥过无大, 《尚书·大禹谟》: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 《文心雕龙·丽辞》: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 《群书治要·尚书》: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 《太平御览·叙刑上》: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 《说苑·贵德》: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新书·大政上》: 故与其杀不辜也,宁失于有罪也。 《孔丛子·刑论》: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春秋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汉书·刑法志》: 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 《汉书·贾邹枚路传》: 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前汉纪·孝宣皇帝纪一》: 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尚书·大禹谟》: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三国志·卢毓传》: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三国志·陆逊传》: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群书治要·尚书》: 与其杀弗辜,宁失不经, 《群书治要·襄公》: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群书治要·传》: 书曰:与杀不辜,宁失不经, 《群书治要·吴志下》: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群书治要·鬻子》: 与杀不辜,宁失有罪, 《艺文类聚·鉴诫》: 无煞不辜,宁失有罪, 《太平御览·州主簿》: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太平御览·鉴戒下》: 无杀不辜,宁失有罪。 《太平御览·叙刑上》: 与其煞不辜,宁失不经, 《太平御览·律令下》: 与煞不辜,宁煞有罪。 《太平御览·决狱》: 与其煞不辜,宁失有罪。 《太平御览·赦》: 故与其煞不辜,宁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