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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曰: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煞人者死,傷人譏褎抵罪。」蠲削煩苛,兆民大悅。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於是相國蕭何捃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
又曰:惠帝四年,除挾書律。如淳曰:秦始皇令敢有挾詩書偶語者俱為城旦也。
又曰:漢王下令:軍士不幸死者,吏為衣衾棺斂,轉送其家。四方歸心焉。
又曰:元帝為太子,壯好經書,寬博謹慎。初居桂宮,上嘗急召,太子出龍樓門,張晏曰:門樓上有銅龍,若白鶴飛廉者也。不敢絕馳道。應劭曰:馳道,天子道,若中道然,古摯甚重。西至直城門,晉灼曰:黃圖西出南頭弟二門。得絕,乃度之,還入作室門。上遲之,問其故,以狀對。上大悅,乃著令,令太子得絕馳道。
又曰:元帝仁柔好儒,見宣帝多用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大臣楊惲、蓋寬饒等坐刺譏語而誅。嘗侍燕,從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姬周之政。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眩,亂視也。音胡亂反切。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嘆曰:「亂我家者,太子也。」及即位,下詔曰:「法令者,欲其難犯而易避也。今律令煩多,典文者不能分明,是欲罪元元之不逮,豈中刑之意哉?中,常也。其議律令可蠲除輕減。」
又曰:成帝河平中詔曰:「《甫刑》云:五刑之屬三千,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今大辟罪千有餘條,律令煩多,百有餘萬言。奇請他比,日以益滋。奇請,謂常文外主丈別有所請,以定罪也。它比,謂引它類以附之,稍增律條也。奇音居宜反。其與中二千石、博士及明習律令者議減死刑及可蠲除者,令較然易知。」
又曰: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為南陽太守,以周為爪牙,薦之張湯,為廷尉史,使按邊失亡,所論煞甚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為中丞者十餘歲。周少言重遲,內深次骨。宣為左內史,周為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伺上所欲擠音若齊切。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周曰:「三尺法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
又曰:主父偃以諸侯莫足游者,乃入關見衛將軍。衛將軍首茉上,上不省,資用乏,留久,諸侯賓客多厭之。乃上書闕下。朝奏,暮召入見。所言九事,其八者為律令也。
又曰:朱博遷瑯琊太守。文學儒吏時有奏稱說云云,博見,謂曰:「如太守漢吏,奉三尺律令以從事耳,亡奈生所言聖人道何也?言不能用也。且持此道歸堯舜君,出為陳說之。」遷廷尉,芝噇決疑當讞平天下獄。博恐為官屬所誣,視事,召見正監典法掾史,謂曰:「廷尉本起於武吏,不通法律,幸有眾賢,亦何憂!然廷尉治郡斷獄以來且二十年,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言可以人情知人。掾史試與正監共撰前世決事吏議難知者數十事,持以問廷尉,得為諸覆意之。」如淳曰:但欲用意覆之也。正監以為搏荀強,意未必能然,即共條白焉。博皆召掾史,并坐而問,為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官屬咸服博之疏略,才過人也。
《漢書·刑法志》: 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蠲削煩苛,兆民大說。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禦姦,於是相國蕭何雳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 《群書治要·志》: 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蠲削煩苛,兆民大悅,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禦奸,於是相國蕭何捃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 《藝文類聚·刑法》: 漢興,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蠲削煩苛,兆民大說,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禦姦,於是相國蕭何,捃摭秦法,取宜於時者作律。 《太平御覽·律令上》: 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煞人者死,傷人譏褎抵罪。」蠲削煩苛,兆民大悅。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於是相國蕭何捃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 《漢書·刑法志》: 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一》: 至高祖初入秦。約法三章。 《後漢書·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 高祖平亂,約法三章。 《後漢書·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 高祖入關,雖尚約法,然殺人者死, 《群書治要·志》: 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 《群書治要·志》: 高祖平亂,約法三章, 《群書治要·體論》: 高祖約法三章, 《群書治要·傅子》: 漢初入秦,約法三章, 《藝文類聚·刑法》: 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 《太平御覽·喜》: 高祖入關,與父老約,法三章, 《太平御覽·律令上》: 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煞人者死, 《論衡·命義》: 猶高祖初起, 《史記·封禪書》: 高祖初起, 《史記·韓信盧綰列傳》: 及高祖初起沛, 《史記·張丞相列傳》: 及高祖初起, 《漢書·刑法志》: 漢興,高祖初入關, 《漢書·郊祀志上》: 漢興,高祖初起, 《漢書·韓彭英盧吳傳》: 及高祖初起沛, 《漢書·張周趙任申屠傳》: 及高祖初起, 《後漢書·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 高祖入關, 《群書治要·志》: 高祖初入關, 《藝文類聚·刑法》: 高祖初入關, 《太平御覽·瑞星》: 高祖初入關, 《太平御覽·河南諸水》: 高祖入關, 《太平御覽·河北道下》: 高祖初起兵, 《太平御覽·關西道》: 高祖入關, 《太平御覽·異姓王封》: 及高祖初起沛, 《太平御覽·挑戰》: 高祖初起, 《太平御覽·神兵》: 高祖初起, 《太平御覽·喜》: 高祖入關, 《太平御覽·郊丘》: 高祖入關, 《太平御覽·律令上》: 高祖初入關, 《太平御覽·律令下》: 高祖入關, 《荀子·正論》: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 《孔叢子·公孫龍》: 夫王之令、殺人者死,傷人者刑, 《公孫龍子·跡府》: 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 《呂氏春秋·去私》: 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 《呂氏春秋·正名》: 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 《史記·高祖本紀》: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漢書·高帝紀上》: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漢書·刑法志》: 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漢書·刑法志》: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 《漢書·薛宣朱博傳》: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 《前漢紀·高祖皇帝紀二》: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 《後漢書·劉玄劉盆子列傳》: 眾既寖盛,乃相與為約:殺人者死,傷人者償創。 《後漢書·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百王之定制,有法之成科。 《群書治要·志》: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 《藝文類聚·刑法》: 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太平御覽·漢高祖皇帝》: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太平御覽·公平》: 墨者之法:殺人者死,傷人者刑。 《太平御覽·律令上》: 約法三章曰:「煞人者死,傷人譏褎抵罪。」 《漢書·刑法志》: 蠲削煩苛, 《群書治要·志》: 蠲削煩苛, 《藝文類聚·錫命》: 蠲削煩苛, 《藝文類聚·刑法》: 蠲削煩苛, 《太平御覽·律令上》: 蠲削煩苛, 《史記·龜策列傳》: 兵革未息。 《漢書·刑法志》: 兵革未息, 《群書治要·志》: 兵革未息, 《藝文類聚·行旅》: 懼兵革未息, 《藝文類聚·刑法》: 兵革未息, 《太平御覽·律令上》: 兵革未息, 《漢書·惠帝紀》: 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 《太平御覽·冠》: 惠帝元年,冠,赦天下,除挾書律。 《太平御覽·律令上》: 惠帝四年,除挾書律。 《太平御覽·赦》: 惠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 《漢書·惠帝紀》: 除挾書律。 《前漢紀·孝惠皇帝紀》: 除民挾書律。 《太平御覽·冠》: 除挾書律。 《太平御覽·律令上》: 除挾書律。 《太平御覽·赦》: 除挾書律。 《漢書·高帝紀上》: 漢王下令:軍士不幸死者,吏為衣衾棺斂,轉送其家。四方歸心焉。 《前漢紀·高祖皇帝紀三》: 令軍士死者。吏為衣衾棺斂傳送其家。四方歸心焉。 《太平御覽·律令上》: 漢王下令:軍士不幸死者,吏為衣衾棺斂,轉送其家。四方歸心焉。 《漢書·高帝紀上》: 四方歸心焉。 《前漢紀·高祖皇帝紀三》: 四方歸心焉。 《三國志·先主傳》: 是以四方歸心焉。 《太平御覽·律令上》: 四方歸心焉。 《漢書·成帝紀》: 元帝即位,帝為太子。壯好經書,寬博謹慎。初居桂宮,上嘗急召,太子出龍樓門,不敢絕馳道,西至直城門,得絕乃度,還入作室門。上遲之,問其故,以狀對。上大說,乃著令,令太子得絕馳道云。 《藝文類聚·儲宮》: 元帝即位,帝為太子,壯好經書,寬博謹慎,初居桂宮,上嘗急召,太子出龍樓門,不敢絕馳道,西至真城門,得絕乃度,還入作室門,上遲之,問其故,以狀對,上大悅,乃著令太子得絕馳道。 《藝文類聚·道路》: 元帝即位,成帝為太子,上嘗召太子,出龍樓門,不敢絕馳道,直至城門得絕,乃度,上遲之,問其故,以狀對,上乃令太子得絕馳道。 《太平御覽·孝成皇帝》: 及為太子,好經書,為人寬博謹慎。初居桂宮,上嘗急召,太子出龍樓門,不敢絕馳道,西至直城門,得絕乃度。上遲之,以狀對。上於是大悅,乃著令,太子得絕馳道。 《太平御覽·太子二》: 元帝即位,帝為太子。壯好經書,寬博謹慎。初居桂宮,上常急召,太子出龍樓門,不敢絕道,西至直城門,得絕乃度,還入作室門。上遲之,問其故,以狀對。上大悅,乃著令,令太子得絕馳道云。 《太平御覽·馳道》: 元帝即位,成帝為太子。上嘗召,太子出龍樓門,不敢絕馳道,至直城門得絕乃度。上遲之,問其故,以狀對。上乃令太子被召得絕馳道。 《太平御覽·律令上》: 元帝為太子,壯好經書,寬博謹慎。初居桂宮,上嘗急召,太子出龍樓門,不敢絕馳道。西至直城門,得絕,乃度之,還入作室門。上遲之,問其故,以狀對。上大悅,乃著令,令太子得絕馳道。 《漢書·成帝紀》: 帝為太子。壯好經書,寬博謹慎。初居桂宮,上嘗急召,太子出龍樓門,不敢絕馳道,西至直城門,得絕乃度, 《水經注·渭水》: 元帝嘗急召之,太子出龍樓門不敢絶馳道,西至直城門,方乃得度。 《藝文類聚·儲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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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仁好儒。見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大臣楊惲、蓋寬饒等坐刺譏辭語為罪而誅,嘗侍宴從容曰:「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害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嘆曰:「亂我家者,太子也。」 《太平御覽·律令上》: 元帝仁柔好儒,見宣帝多用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大臣楊惲、蓋寬饒等坐刺譏語而誅。嘗侍燕,從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嘆曰:「亂我家者,太子也。」 《漢書·元帝紀》: 柔仁好儒。見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大臣楊惲、盍寬饒等坐刺譏辭語為罪而誅,嘗侍燕從容言: 《太平御覽·孝元皇帝》: 和仁好儒。見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大臣楊惲等坐刺譏辭語為罪而誅,嘗從容言: 《太平御覽·太子二》: 柔仁好儒。見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大臣楊惲、蓋寬饒等坐刺譏辭語為罪而誅,嘗侍宴從容曰: 《太平御覽·律令上》: 元帝仁柔好儒,見宣帝多用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大臣楊惲、蓋寬饒等坐刺譏語而誅。嘗侍燕,從容言: 《漢書·元帝紀》: 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住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歎曰:「亂我家者,太子也! 《太平御覽·孝元皇帝》: 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理之,奈何純任德教,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何足任!」乃嘆曰:「亂我家者,太子也。 《太平御覽·太子二》: 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害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嘆曰:「亂我家者,太子也。 《太平御覽·律令上》: 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嘆曰:「亂我家者,太子也。 《漢書·元帝紀》: 乃歎曰:「亂我家者,太子也!」 《前漢紀·孝元皇帝紀下》: 乃歎曰。亂我家者。必太子也。 《太平御覽·孝元皇帝》: 乃嘆曰:「亂我家者,太子也。」 《太平御覽·太子二》: 乃嘆曰:「亂我家者,太子也。」 《太平御覽·律令上》: 乃嘆曰:「亂我家者,太子也。」 《漢書·刑法志》: 乃下詔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今律令煩多而不約,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羅元元之不逮,斯豈刑中之意哉!其議律令可蠲除輕減者, 《太平御覽·律令上》: 下詔曰:「法令者,欲其難犯而易避也。今律令煩多,典文者不能分明,是欲罪元元之不逮,豈中刑之意哉?其議律令可蠲除輕減。」 《漢書·刑法志》: 乃下詔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今律令煩多而不約,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羅元元之不逮,斯豈刑中之意哉!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一》: 下詔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今法律煩多。自典者不能分明。而欲以羅元元之不逮。斯豈刑之中哉。 《太平御覽·律令上》: 下詔曰:「法令者,欲其難犯而易避也。今律令煩多,典文者不能分明,是欲罪元元之不逮,豈中刑之意哉? 《漢書·刑法志》: 至成帝河平中,復下詔曰:「甫刑云『五刑之屬三千,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律令煩多,百有餘萬言,奇請它比,日以益滋,自明習者不知所由,欲以曉喻眾庶,不亦難乎!於以羅元元之民,夭絕亡辜,豈不哀哉!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習律令者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約省者,令較然易知, 《太平御覽·律令上》: 成帝河平中詔曰:「《甫刑》云:五刑之屬三千,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今大辟罪千有餘條,律令煩多,百有餘萬言。奇請他比,日以益滋。其與中二千石、博士及明習律令者議減死刑及可蠲除者,令較然易知。」 《漢書·刑法志》: 甫刑云『五刑之屬三千, 《後漢書·郭陳列傳》: 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三千。 《太平御覽·律令上》: 《甫刑》云:五刑之屬三千, 《太平御覽·律令上》: 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三千。 《白虎通德論·五刑》: 五刑之屬三千,大辟之屬二百, 《史記·周本紀》: 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 《漢書·刑法志》: 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 《漢書·刑法志》: 『五刑之屬三千,大辟之罰其屬二百』,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一》: 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 《尚書·呂刑》: 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 《太平御覽·律令上》: 五刑之屬三千,大辟之罰其屬二百。 《孝經·五刑》: 五刑之屬三千, 《白虎通德論·五刑》: 五刑之屬三千, 《史記·周本紀》: 五刑之屬三千。 《鹽鐵論·刑德》: 五刑之屬三千, 《漢書·刑法志》: 五刑之屬三千, 《漢書·刑法志》: 五刑之屬三千,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一》: 凡五刑之屬三千。 《後漢書·郭陳列傳》: 五刑之屬三千。 《尚書·呂刑》: 五刑之屬三千。 《群書治要·孝經》: 五刑之屬三千, 《群書治要·鹽鐵論》: 五刑之屬三千, 《太平御覽·敘刑上》: 五刑之屬三千, 《太平御覽·律令上》: 五刑之屬三千, 《太平御覽·律令上》: 五刑之屬三千。 《太平御覽·罪》: 五刑之屬三千, 《漢書·刑法志》: 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律令煩多,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一》: 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律令煩多。 《太平御覽·律令上》: 今大辟罪千有餘條,律令煩多, 《漢書·刑法志》: 博士及明習律令者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約省者,令較然易知,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一》: 其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約省者。令較然易知。 《太平御覽·律令上》: 博士及明習律令者議減死刑及可蠲除者,令較然易知。 《史記·酷吏列傳》: 杜周者,南陽杜衍人。義縱為南陽守,以為爪牙,舉為廷尉史。事張湯,湯數言其無害,至御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眾。奏事中上意,任用,與減宣相編,更為中丞十餘歲。 《漢書·杜周傳》: 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為南陽太守,以周為爪牙,薦之張湯,為廷尉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為中丞者十餘歲。 《太平御覽·律令上》: 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為南陽太守,以周為爪牙,薦之張湯,為廷尉史,使按邊失亡,所論煞甚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為中丞者十餘歲。 《史記·酷吏列傳》: 義縱自河內遷為南陽太守, 《史記·酷吏列傳》: 義縱為南陽守, 《漢書·杜周傳》: 義縱為南陽太守, 《漢書·酷吏傳》: 義縱自河內遷為南陽太守, 《太平御覽·律令上》: 義縱為南陽太守, 《史記·酷吏列傳》: 杜衍、杜周為縱牙爪之吏,任用,遷為廷史。 《史記·酷吏列傳》: 以為爪牙,舉為廷尉史。 《漢書·杜周傳》: 以周為爪牙,薦之張湯,為廷尉史。 《漢書·酷吏傳》: 杜衍杜周為縱爪牙之吏,任用,遷為廷尉史。 《太平御覽·律令上》: 以周為爪牙,薦之張湯,為廷尉史, 《史記·酷吏列傳》: 而張湯為廷尉, 《史記·酷吏列傳》: 已而湯為廷尉, 《史記·酷吏列傳》: 已而為廷尉。 《漢書·公孫弘卜式兒寬傳》: 時張湯為廷尉, 《漢書·張湯傳》: 已而禹至少府,湯為廷尉, 《漢書·杜周傳》: 薦之張湯,為廷尉史。 《漢書·酷吏傳》: 已為廷尉。 《東觀漢記·何敞》: 張湯為廷尉, 《太平御覽·大理卿》: 張湯為廷尉, 《太平御覽·大理正》: 張湯為廷尉, 《太平御覽·改易》: 張湯為廷尉, 《太平御覽·律令上》: 薦之張湯,為廷尉史, 《史記·酷吏列傳》: 遷為廷史。 《史記·酷吏列傳》: 舉為廷尉史。 《漢書·杜周傳》: 為廷尉史。 《漢書·酷吏傳》: 遷為廷尉史。 《漢書·元后傳》: 為廷尉史。 《後漢書·酷吏列傳》: 少為廷尉史。 《太平御覽·律令上》: 為廷尉史, 《漢書·杜周傳》: 周少言重遲,而內深次骨。宣為左內史,周為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 《太平御覽·律令上》: 周少言重遲,內深次骨。宣為左內史,周為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伺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 《史記·酷吏列傳》: 內深次骨。宣為左內史,周為廷尉,其治大放張湯而善候伺。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者,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讓周曰:「君為天子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 《太平御覽·大理卿》: 杜周為廷尉。其治大斅張湯,而善候伺上所欲,客謂周曰:「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主意為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 《太平御覽·律令上》: 內深次骨。宣為左內史,周為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伺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周曰:「三尺法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 《史記·酷吏列傳》: 內深次骨。宣為左內史,周為廷尉,其治大放張湯而善候伺。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者,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讓周曰: 《漢書·杜周傳》: 而內深次骨。宣為左內史,周為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 《太平御覽·律令上》: 內深次骨。宣為左內史,周為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伺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 《史記·酷吏列傳》: 而宣為左內史。 《史記·酷吏列傳》: 宣為左內史, 《漢書·杜周傳》: 宣為左內史, 《漢書·酷吏傳》: 而宣為左內史。 《太平御覽·律令上》: 宣為左內史, 《史記·酷吏列傳》: 周為廷尉,其治大放張湯而善候伺。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者,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讓周曰:「君為天子決平,不循三尺法, 《藝文類聚·刑法》: 杜周為廷尉,其治獄倣張湯,而善伺候,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為天下決平,不修三尺法, 《太平御覽·大理卿》: 杜周為廷尉。其治大斅張湯,而善候伺上所欲,客謂周曰:「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 《太平御覽·律令上》: 周為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伺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 《史記·酷吏列傳》: 周為廷尉,其治大放張湯而善候伺。上所欲擠者, 《漢書·杜周傳》: 周為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 《藝文類聚·刑法》: 杜周為廷尉,其治獄倣張湯,而善伺候,上所欲擠者, 《太平御覽·大理卿》: 杜周為廷尉。其治大斅張湯,而善候伺上所欲, 《太平御覽·律令上》: 周為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伺上所欲擠 《史記·酷吏列傳》: 周為廷尉, 《史記·酷吏列傳》: 至周為廷尉, 《漢書·杜周傳》: 周為廷尉, 《漢書·杜周傳》: 至周為廷尉, 《太平御覽·大理卿》: 至周為廷尉, 《太平御覽·律令上》: 周為廷尉, 《史記·酷吏列傳》: 君為天子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 《漢書·杜周傳》: 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 《太平御覽·大理卿》: 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主意為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 《太平御覽·律令上》: 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周曰:「三尺法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 《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 以為諸侯莫足游者,乃西入關見衛將軍。衛將軍數言上,上不召。資用乏,留久,諸公賓客多厭之,乃上書闕下。朝奏,暮召入見。所言九事,其八事為律令, 《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上》: 以諸侯莫足游者,元光元年,乃西入關見衛將軍。衛將軍數言上,上不省。資用乏,留久,諸侯賓客多厭之,乃上書闕下。朝奏,暮召入見。所言九事,其八事為律令, 《太平御覽·律令上》: 主父偃以諸侯莫足游者,乃入關見衛將軍。衛將軍首茉上,上不省,資用乏,留久,諸侯賓客多厭之。乃上書闕下。朝奏,暮召入見。所言九事,其八者為律令也。 《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 乃上書闕下。朝奏,暮召入見。所言九事,其八事為律令, 《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上》: 乃上書闕下。朝奏,暮召入見。所言九事,其八事為律令, 《群書治要·傳》: 上書闕下,所言九事,其八事為律令, 《太平御覽·總敘尚書郎》: 入見所言九事,其八事為律令, 《太平御覽·諫諍一》: 主父偃上書闕下。朝奏,暮召入見。所言九事,其八事為律令, 《太平御覽·律令上》: 乃上書闕下。朝奏,暮召入見。所言九事,其八者為律令也。 《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 朝奏,暮召入見。所言九事,其八事為律令, 《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上》: 朝奏,暮召入見。所言九事,其八事為律令, 《群書治要·傳》: 所言九事,其八事為律令, 《太平御覽·總敘尚書郎》: 朝奏暮召。入見所言九事,其八事為律令, 《太平御覽·諫諍一》: 朝奏,暮召入見。所言九事,其八事為律令, 《太平御覽·律令上》: 朝奏,暮召入見。所言九事,其八者為律令也。 《藝文類聚·几》: 朱博遷琅邪太守, 《太平御覽·良太守上》: 朱博遷瑯邪太守。 《太平御覽·功曹參軍》: 朱博為瑯琊郡守。召見功曹, 《太平御覽·齒》: 閎為瑯琊太守, 《太平御覽·鬚髯》: 朱博為瑯琊太守, 《太平御覽·酣醉》: 袁崧為瑯琊太守, 《太平御覽·拜》: 朱博為瑯琊太守, 《太平御覽·律令上》: 朱博遷瑯琊太守。 《太平御覽·衣》: 朱博為瑯琊太守, 《太平御覽·袴》: 朱博,瑯琊郡功曹, 《太平御覽·几》: 朱博遷瑯琊太守, 《漢書·薛宣朱博傳》: 文學儒吏時有奏記稱說云云,博見謂曰:「如太守漢吏,奉三尺律令以從事耳,亡奈生所言聖人道何也!且持此道歸,堯舜君出,為陳說之。」 《太平御覽·律令上》: 文學儒吏時有奏稱說云云,博見,謂曰:「如太守漢吏,奉三尺律令以從事耳,亡奈生所言聖人道何也?且持此道歸堯舜君,出為陳說之。」 《漢書·薛宣朱博傳》: 遷廷尉,職典決疑,當讞平天下獄。博恐為官屬所誣,視事,召見正監典法掾史,謂曰:「廷尉本起於武吏,不通法律,幸有眾賢,亦何憂!然廷尉治郡斷獄以來且二十年,亦獨耳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掾史試與正監共撰前世決事吏議難知者數十事,持以問廷尉,得諸君覆意之。」正監以為博苟強,意未必能然,即共條白焉。博皆召掾史,並坐而問,為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官屬咸服博之疏略,材過人也。 《太平御覽·律令上》: 遷廷尉,芝噇決疑當讞平天下獄。博恐為官屬所誣,視事,召見正監典法掾史,謂曰:「廷尉本起於武吏,不通法律,幸有眾賢,亦何憂!然廷尉治郡斷獄以來且二十年,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掾史試與正監共撰前世決事吏議難知者數十事,持以問廷尉,得為諸覆意之。」正監以為搏荀強,意未必能然,即共條白焉。博皆召掾史,并坐而問,為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官屬咸服博之疏略,才過人也。 《漢書·薛宣朱博傳》: 博恐為官屬所誣,視事,召見正監典法掾史,謂曰:「廷尉本起於武吏,不通法律,幸有眾賢,亦何憂!然廷尉治郡斷獄以來且二十年,亦獨耳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掾史試與正監共撰前世決事吏議難知者數十事,持以問廷尉,得諸君覆意之。」正監以為博苟強,意未必能然,即共條白焉。博皆召掾史,並坐而問,為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官屬咸服博之疏略, 《藝文類聚·廷尉》: 恐為官屬所誣,召見正監典法掾吏。謂曰:廷尉本起於武吏,不通法律,然廷尉治斷獄以來,且二十年,亦獨目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掾吏試與正監,共撰前世決事吏議難知者數十事,特以問廷尉,得為諸君意覆之,正監即共條白博,博皆召掾吏,為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官屬咸服。 《太平御覽·大理卿》: 恐為官屬所輕,召見正監典法掾吏,謂曰:「廷尉本起於武吏,不明法律,幸有眾賢,亦何憂?然廷尉化部斷獄以來二十年,亦獨耳剽目久,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試與正監共撰前代決事吏議難知者數十事持問,廷尉將為諸君覆之。」正監條白,博皆召掾吏,為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官屬咸服。 《太平御覽·律令上》: 博恐為官屬所誣,視事,召見正監典法掾史,謂曰:「廷尉本起於武吏,不通法律,幸有眾賢,亦何憂!然廷尉治郡斷獄以來且二十年,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掾史試與正監共撰前世決事吏議難知者數十事,持以問廷尉,得為諸覆意之。」正監以為搏荀強,意未必能然,即共條白焉。博皆召掾史,并坐而問,為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官屬咸服博之疏略, 《漢書·薛宣朱博傳》: 博恐為官屬所誣,視事,召見正監典法掾史, 《前漢紀·孝哀皇帝紀上》: 恐官屬欺誣之。乃召見正監典法掾吏曰。 《藝文類聚·廷尉》: 恐為官屬所誣,召見正監典法掾吏。 《太平御覽·大理卿》: 恐為官屬所輕,召見正監典法掾吏, 《太平御覽·律令上》: 博恐為官屬所誣,視事,召見正監典法掾史, 《漢書·薛宣朱博傳》: 博皆召掾史,並坐而問,為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官屬咸服博之疏略,材過人也。 《前漢紀·孝哀皇帝紀上》: 召正監掾吏坐而問。博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官屬服博才過人也。 《藝文類聚·廷尉》: 博皆召掾吏,為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官屬咸服。 《太平御覽·大理卿》: 博皆召掾吏,為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官屬咸服。 《太平御覽·律令上》: 博皆召掾史,并坐而問,為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官屬咸服博之疏略,才過人也。 《漢書·薛宣朱博傳》: 十中八九。 《前漢紀·孝哀皇帝紀上》: 十中八九。 《三國志·周宣傳》: 十中八九, 《藝文類聚·廷尉》: 十中八九, 《太平御覽·大理卿》: 十中八九。 《太平御覽·律令上》: 十中八九。 《太平御覽·射上》: 十中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