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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書》曰:貞觀初,太宗謂侍臣曰:「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務從寬恕。古人云:『賣棺者愿歲之病,非憎于人,利棺之售耳。』今司覆一獄,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課,作何道理?令得平允。」侍中王珪曰:「俱任公正善人為法官,若斷獄允當,則增秩賜金,如此則奸偽息矣。」太宗曰:「古者斷獄,必訊於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是也。今后大辟罪結正,更取公卿議之。」如是四年,斷死刑二十九人,天下幾致刑措矣。
又曰:吏部尚書長孫無忌嘗被召,不解珮刀入東上閤門,待罪。仆射封德彝議云:「監門校尉不之覺,罪當死;無忌誤帶刀入,罰銅二十斤。」從之。大理卿帶胄執奏曰:「校尉不覺與無忌帶入同為誤耳。臣子之於尊極不得稱誤。準律云:『供御湯藥飲、舟船誤不知律者皆死。』陛下若錄其功,非憲司所決;若當據法罰銅,未為得理。」太宗嘉之,免校尉死。
又曰:李日知,天授中遷司刑丞。時用法嚴急,日知獨寬平,無冤濫。嘗免一死囚,少卿胡元禮斷請煞之,與日知往復至於數四。元禮怒曰:「元禮不離刑曹,此囚終無生理。」答曰:「日知不離刑曹,此囚終無死法。」竟以兩狀列上,日知果直。
又曰:潤州刺史竇孝諶妻龐氏為奴誣告,云夜解祈福。則天令給事中薛季昶鞠之。季昶斷鏈成其罪,龐氏坐斬。侍御史徐有功執論:「龐氏罪不至死。」季昶又劾有功黨惡逆。法司結刑,有功當棄市。方視事,令史垂泣以告。有功曰:「豈吾獨死,諸人長不死耶?」乃徐起而歸。則天覽法司所劾,召有功詰之曰:「卿此斷獄,失出何多耶?」對曰:「失出,臣下之小過;好生,聖人之大德。愿陛下舍小過,弘大德,則天下幸甚。」則天默然。龐氏竟減罪,流于嶺表。
又曰:杜景佺為司刑丞,天授年,與徐有功、來俊臣、侯思正專理制獄。時人稱云:「遇徐、杜丈必生,遇來、侯丈必死。」
又曰:李勉為膳部員外,時關東獻俘百人,詔并處斬。囚有仰天嘆者,勉偶過,問之,對曰:「某被脅制守官,非逆者。」勉哀而上言曰:「無惡未殄,遭點污者半天下,皆欲澡心歸化。若盡煞之,是驅天下以資凶逆也。」肅宗遽令奔騎宥釋,由是歸化日至。
又曰:顏貞卿為監察御史。五原有冤獄,久不決,貞卿至辯之。天方旱,獄決,乃雨。郡人呼之為御史雨。
又曰:寶歷中,京兆人有姑以小過鞭婦至死者,府上其獄。刑部郎中竇參斷合償死。刑部尚書柳公綽議曰:「尊毆卑非斗,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以公綽之議,得減死。
又曰:竇參為奉先尉,縣人曹芬隸北軍,素凶暴,與弟毆其女弟,芬父救之不得,遂投井死。參捕理芬兄弟,當死。眾官皆請俟免喪。參曰:「子因父生,父由子死。若以喪延罪,是煞父不坐也。」皆正其罪而煞之。一縣皆伏。
又曰:德宗於朝堂別置三司,以決庶獄,辯爭者輒擊登聞鼓。斐谞上疏曰:「夫諫鼓謗木之設,所以達幽枉,延直言。今輕猾之徒,援桴鳴鼓,始動天聽,竟因纖微。若然者,安用吏理乎?」上然之,悉歸有司。
《太平御覽·丞相下》: 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 《太平御覽·決獄》: 貞觀初,太宗謂侍臣曰: 《漢書·蕭望之傳》: 數增秩賜金。 《漢書·循吏傳》: 增秩賜金, 《漢書·循吏傳》: 復數增秩賜金。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一》: 增秩賜金。 《後漢書·左周黃列傳》: 增秩賜金, 《群書治要·傳》: 增秩賜金, 《群書治要·崔寔政論》: 但就增秩賜金, 《太平御覽·決獄》: 則增秩賜金, 《太平御覽·唐太宗文皇帝》: 斷死刑二十九人,幾致刑措。 《太平御覽·決獄》: 斷死刑二十九人,天下幾致刑措矣。 《太平御覽·正直下》: 太宗嘉之, 《太平御覽·謹慎》: 太宗嘉之, 《太平御覽·決獄》: 太宗嘉之, 《太平御覽·射中》: 太宗嘉之, 《太平御覽·雕》: 太宗嘉之, 《太平御覽·大理丞》: 嘗免一死囚;少卿胡元禮異判殺之,與日知往復至於再三。元禮怒,遣府史謂日知曰:「元禮不離刑曹,此囚無不死法。」竟以兩聞,日知果直。 《太平御覽·決獄》: 嘗免一死囚,少卿胡元禮斷請煞之,與日知往復至於數四。元禮怒曰:「元禮不離刑曹,此囚終無生理。」答曰:「日知不離刑曹,此囚終無死法。」竟以兩狀列上,日知果直。 《太平廣記·胡元禮》: 嘗出一死囚,元禮異,判殺之。與日知往復,至于再三。元禮怒,命府吏謂曰。元禮不離刑曹,此囚無活法。日知命報曰。日知不離刑曹,此囚無死法。竟以兩狀申,日知果直。 《後漢書·鄭范陳賈張列傳》: 則天下幸甚。 《三國志·袁渙傳》: 則天下幸甚! 《三國志·華歆傳》: 則天下幸甚, 《三國志·步隲傳》: 則天下幸甚。 《三國志·陸遜傳》: 則天下幸甚! 《群書治要·吳志下》: 則天下幸甚。 《太平御覽·穆宗文惠皇帝》: 則天下幸甚。 《太平御覽·拾遺》: 則天下幸甚。 《太平御覽·決獄》: 則天下幸甚。 《太平御覽·大理丞》: 杜景佺、徐有功為司刑丞,與來俊臣、侯思止同理獄,人稱之曰:「遇徐、杜必生,遇來、侯必死。」 《太平御覽·決獄》: 杜景佺為司刑丞,天授年,與徐有功、來俊臣、侯思正專理制獄。時人稱云:「遇徐、杜丈必生,遇來、侯丈必死。」 《太平御覽·決獄》: 五原有冤獄,久不決,貞卿至辯之。天方旱,獄決,乃雨。郡人呼之為御史雨。 《太平廣記·顏真卿》: 五原有冤獄,久不決。真卿至,辨之。天時方旱,獄決乃雨,郡人呼為御史雨。 《太平廣記·顏真卿》: 五原有冤獄,久不決,真卿立辯之。天久旱,及獄決乃雨。郡人呼御史雨。 《太平御覽·刑部尚書》: 京兆人有姑鞭婦致死者,府斷以償死,公綽議曰:「尊毆卑非斗,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減死。 《太平御覽·決獄》: 京兆人有姑以小過鞭婦至死者,府上其獄。刑部郎中竇參斷合償死。刑部尚書柳公綽議曰:「尊毆卑非斗,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以公綽之議,得減死。 《群書治要·列傳》: 輕猾之徒, 《藝文類聚·將帥》: 輕猾之徒, 《太平御覽·決獄》: 今輕猾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