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
宋明 -> 太平御覽 -> 刑法部九 -> 獄 -> 10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國語》曰: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晉侯將煞之,王曰:「不可。夫政自上下也,上作政而下行之不逆,故上下無怨。今叔父作政而不行,無乃不可乎?不行,謂不順也。夫君臣無獄,獄,訟也。無是非曲直獄訟之義也。今元咺雖直,不可聽也。君臣皆獄,父子將獄,是無上下也,而叔父聽之,一逆矣。又為臣殺其君,安庸刑?布刑而不庸,再逆矣。一合諸侯而有再逆政,余懼其無後也。在魯僖三十年。無后,尾馛復合諸侯。不然,余何私於衛侯?」晉人乃歸衛侯。
《國語·周語中》: 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晉侯請殺之,王曰:「不可。夫政自上下者也,上作政,而下行之不逆,故上下無怨。今叔父作政而不行,無乃不可乎?夫君臣無獄,今元咺雖直,不可聽也。君臣皆獄,父子將獄,是無上下也。而叔父聽之,一逆矣。又為臣殺其君,其安庸刑?布刑而不庸,再逆矣。一合諸侯,而有再逆政,余懼其無後。不然,余何私于衛侯?」晉人乃歸衛侯。 《太平御覽·獄》: 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晉侯將煞之,王曰:「不可。夫政自上下也,上作政而下行之不逆,故上下無怨。今叔父作政而不行,無乃不可乎?夫君臣無獄,今元咺雖直,不可聽也。君臣皆獄,父子將獄,是無上下也,而叔父聽之,一逆矣。又為臣殺其君,安庸刑?布刑而不庸,再逆矣。一合諸侯而有再逆政,余懼其無後也。不然,余何私於衛侯?」晉人乃歸衛侯。 《國語·周語中》: 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 《國語·魯語上》: 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 《太平御覽·原》: 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 《太平御覽·獄》: 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 《春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 《春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執衛侯,歸之于京師, 《春秋左傳·成公十五年》: 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 《春秋左傳·成公十五年》: 晉侯執曹伯, 《春秋左傳·成公十六年》: 曹伯歸自京師。 《國語·周語中》: 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 《國語·魯語上》: 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 《春秋穀梁傳·僖公二十八年》: 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 《春秋穀梁傳·成公十五年》: 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 《春秋穀梁傳·成公十六年》: 曹伯歸自京師。 《春秋公羊傳·僖公二十八年》: 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 《春秋公羊傳·僖公三十一年》: 晉侯執曹伯, 《春秋公羊傳·僖公三十一年》: 晉侯執曹伯, 《春秋公羊傳·成公十五年》: 晉侯執曹伯歸之于京師。 《春秋公羊傳·成公十六年》: 曹伯歸自京師。 《水經注·河水》: 晉侯執衛侯歸于京師。 《太平御覽·原》: 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 《太平御覽·獄》: 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 《太平御覽·玉上》: 晉侯執衛侯,歸之于京師, 《太平御覽·麋粥》: 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