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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Text Project

《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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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斬:
《釋名》曰:斬,暫也。暫加兵即斷也。

2 斬:
《周書》曰:武王使尚父以士卒馳,商師大崩,商辛乃內登于鹿臺之上自燔,王崩于火。武王先入,乃射三發,而後下車,擊之以輕呂,劍名也。斬之黃鉞,懸諸大白旗。乃適二女之所,射之三發,擊之以輕呂,斬之以玄鉞,懸諸小白旗。

3 斬:
《左傳·成上》曰:韓獻子將斬人,郤獻子馳將救之,至則既斬之矣。郤子使速以徇,告其仆曰:吾以分謗也。

4 斬:
《家語》曰:郟谷之會,齊侯奏宮中之樂,俳優侏儒戲於公前。孔子趨進,歷階而上,不盡一等,曰:「匹夫而熒侮諸侯者,罪應誅,請有司速加法焉。」於是斬侏儒,手足異處。齊侯懼,有慚色。

5 斬:
《史記》曰:韓信亡楚歸漢,未知名,為連敖坐法當斬。其輩十三人己斬,次當至信,信乃仰視,適見滕公,曰:「上不欲就天下乎,何為斬壯士?」滕公奇其言,壯其貌,釋而不斬。與語,大悅之。
又曰:張蒼坐法當斬,解衣,身長,肥白如瓠。時王陵見而怪其美,乃言沛公,救勿斬。

6 斬:
《漢書》曰:王欣,濟南人。以郡縣吏積功,稍遷為被音罷陽令。武帝末,軍旅數發,郡國盜賊群起。繡衣御史暴勝之逐捕盜賊,以軍興從事,誅二千石以下。勝之過被陽,欲斬欣。欣解衣伏锧,仰天言曰:「使君專煞生之柄,威震郡國,今復斬一欣,不足以增威。不如時有所寬,以明恩貸,令盡死力。」勝之壯其言,貰不誅,因與相結厚也。

7 斬:
《東觀漢記》曰:任光字伯卿,初為鄉嗇夫。漢兵攻宛,軍人見光冠服鮮明,令解衣,將斬而奪之。會光祿勛劉賜適至,視光容貌長者,乃救全之。

8 斬:
《後漢書》曰:趙王在長安,為赤眉所得,赤眉欲斬之。白馬從事見趙王儀狀須眉美好絕眾,護而活之。
又曰:獻帝疾愈,大會未央殿。董卓朝服升車,而馬驚墜泥,還入更衣,其少妻止之,卓不從,遂行。乃陳兵夾道自壘及宮,左騎右步屯衛周匝,令呂布捍前後。王允乃與士孫瑞密表其事,使瑞自書詔以授布,令騎都尉李肅與同心勇士七十餘人偽著衛士服於北掖門內以待卓。阻喃至,馬驚不行,怪懼欲還。呂布勸令進,遂入門。肅以戟刺之,卓衣甲不入,傷臂墜車,顧大呼曰:「呂布何在?」布曰:「有詔討賊臣。」卓大罵曰:「庸狗敢如是耶!」布應聲持矛刺卓,趣兵斬之。主簿田儀及卓倉頭前赴其尸,布又煞之。馳赍赦書,以令宮陛內外,士卒皆稱萬歲。

9 斬:
《魏略》曰:京兆鮑出,字文才。值世饑餓,出覓食。后啖入賊以繩貫其母手掌驅去,出走追斬賊,得其母還。

10 斬:
《魏志》曰:于禁字文則。昌狶叛,太祖遣禁征之。禁急進攻,狶與禁有舊,詣禁降。諸將皆以為狶己降,當送太祖也,禁曰:「諸君不知,公常令先圍而後降者不赦。夫奉法行令,事上之節也。狶雖舊交,禁可失節乎?」自臨與狶訣,霣涕而斬之。郡中震栗,無求不獲。
又曰:夏侯玄雅量弘濟,臨斬東市,顏色不變,舉動自若。
又曰:鄧艾父子既囚,鍾會至成都,先送艾然後作亂。會己死,本營將士追艾檻車迎還。衛瓘遣田續等討艾,遇於綿竹西,斬之。

11 斬:
《蜀志》曰:魏延夢頭上生角,以問占夢趙直。直詐延曰:「夫麟有角而不用,此不戰而賊欲自破之象也。」退而告人曰:「角之為字,刀下用也。頭上用刀,其凶甚矣。」后為馬岱所斬。
又曰:劉璋敕關戍諸將文書勿復通先主。先主大怒,召璋白水軍督陽琛,責以無禮,斬之。
又曰:張松書與先主及法正曰:「今日大事垂可立功,如何釋此去乎?」松兄廣漢太守肅懼禍,退以白璋,發其謀。於是璋收斬松。

12 斬:
《晉書》曰:楚王瑋既誅汝南王亮、衛瓘,尋又詔解嚴云「瑋矯詔」,解嚴斬刑。瑋臨死,出其懷中青紙詔,以示監刑尚書劉頌,流涕言:「此詔書也,奉此而行,謂為社稷。今更為罪,托體先帝,授枉如此,幸見申列。」頌亦歔欷,不能仰視。
又曰:荀晞字道將,河南山陽人。為兗州刺史,斷決如流,人不敢欺。以從母子為都護,犯法,晞斬之。既而素服哭曰:「煞汝者,兗州刺史。哭弟者,荀道將。」以嚴刻斬戮,號曰屠伯。后為石勒所煞。
又曰:石閔仕偽趙,石鑒為侍中、錄尚書事。鑒使石苞夜誅閔,不克,反為閔攻煞。鑒苞等煞胡人,胡人斬關逾城,不可勝數。閔知胡人不為己用,頒令下每人斬一胡,文官賜爵一級,武官立拜牙門。于時,一日之中,斬胡萬人。於是鼻高多須濫死者甚眾,胡人死至二十餘萬。
又曰:皇甫謐字子方,少遵父操。永嘉中,博士徵不起,避亂荊州,閉門居,未嘗入城府。蠶而後衣,耕而後食。南土人士咸尊敬之,刺史陶侃禮之甚厚。王敦弟王廙代侃,廙至荊州,大失物情,百姓叛,廙大行誅戮立威,以方回為侃所禮,責其不來詣己,乃收而斬焉。荊土華夷莫不流涕。

13 斬:
《三十國春秋》曰:丙寅,丞相府斬督運令史淳于伯于建康,於是以刀拭柱,血逆流上二丈三尺,下四尺五寸,其直如弦。

14 斬:
《後魏書》曰:段暉從世祖至長安,有人告暉欲南奔。世祖問曰:「何以知之?」告者曰:「暉置金於馬韉中,不欲逃走,何由爾也?」世祖密遣視之,果如告者之言。斬之於市。

15 斬:
《齊書》曰:庾弘遠字士操,清實有士譽,仕齊為江州長史。刺史陳顯達舉兵敗,斬於朱雀航,將刑,索帽著之,曰:「子路結纓,吾不可以不冠而死。」
又曰:陳顯達起兵,官軍繼至。顯達不能抗,退走至西州,為趙譚注槊刺落馬,斬之於籬側,血涌湔籬,似淳于伯之被刑也。

16 斬:
崔鴻《前趙錄》曰:卜栩隱于龍門山,嘗與郭璞論《易》,栩曰:「吾大厄在四十一,亦未見子之令終。璞曰:」戮吾禍在江南,不在此也。「鎮北靳沖攻太原不克,歸罪於栩,輒斬之。劉聰大怒曰:」此人朕所不得加刑,沖何人哉!「遣御史丞誥衍持節斬沖也。

17 斬:
《隋書》曰:刑部侍郎辛亶嘗衣緋裈,俗云利於官。上以為厭蠱,將斬之。蘇綽曰:「據法不當死,臣不敢奉詔。」上怒甚,謂綽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命左仆射高颎將綽斬之,綽曰:「陛下寧可煞臣,不得煞辛亶。」至朝堂,解衣當斬,上使人謂綽曰:「竟何如?」對曰:「執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釋之。明日謝綽,勞勉之,賜物三百段。

18 斬:
《漢新事》曰:奉車都尉竇固征匈奴,騎都尉秦彭副。固令彭別屯,彭擅斬軍司馬。固奏秦彭不由督率賊煞人。公卿議,皆以為固議是。公府掾郭躬以為彭得專斬人。上曰:「軍正校尉一統督,何以得專煞?」躬對曰:「一統將者,謂在部曲也。今彭別將兵,軍事至急,勢不得關督將。」有詔躬上殿,令尚書令與公卿雜難躬曰:「督將授斧鉞稱令,故得擅行法,都尉別得行軍法,何以明之?」躬對曰:「軍正校尉別將兵,假斧鉞即得專軍法。」難者曰:「今不假,故不得擅煞。」躬曰:「漢制:假棨戟以當斧鉞。」議者皆屈,上從之。

19 斬:
《晉朝雜事》曰:夜遣通事令史張林、黃門令史駱休開神虎門,迎故太傅趙王至太極前,召收中書監張華、侍中朝䛑、尚書斐頠、解結,侍郎杜斌等,斬之於東鍾下。華等大呼,自稱忠臣。張林詰之曰:「公等知太子無罪,何不諫?諫若不從,何不去也?」遂斬之。

20 斬:
《華陽國志》曰:王濬自成都帥水陸軍及梁州,又率七萬人伐吳。臨發,斬牙門將李延。延,所愛將也,以爭騎斬之,眾莫不肅。

21 斬:
《商君書》曰:晉文公將欲明刑以親百姓,顛頡後至,吏請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繼顛頡之首以徇。晉國之士皆懼。曰:「顛頡之有寵,斬以徇,而況我乎!」

22 斬:
《韓子》曰:禹遇諸侯會稽之上,防風后至,禹斬之。

23 斬:
王韶《孝子傳》曰:周青,東郡人也。母患積年,青扶侍左右,五體羸瘦。村里乃斂錢營助湯藥,母痊,許嫁同郡周小君。小君疾,未獲成禮,乃求見青,屬累父母,青許之。俄而命終,青供養為務。十年中,翁姑感之,勸令更嫁,青誓以匪石。翁姑并自煞,女姑告青害煞收考,遂以誣款,七月刑青於市。青謂監煞者曰:「乞樹長竿系白幡,青若煞翁姑,血入泉;不煞,血上天。」既斬,血乃緣竿上天。

URN: ctp:n39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