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令》曰:應得法鞭者即執以鞭,過五十稱行之。有所督罪,皆隨過大小,大過五十,小過二十。鞭皆用牛皮革廉成,法鞭生葦,去四廉,常鞭用熟靻,之列反。柔革也。不去廉,作鵠頭,紉長一尺一寸,鞘長二尺二寸,廣三分,厚一分,柄皆長二尺五寸。
鞘長二尺二寸
長二尺五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