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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ing -> 太平御览 -> 刑法部十八 -> 赦 -> 16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后魏书》曰:崔玄伯,太宗时,郡国豪右大为人蠹,乃优诏徵之。人多恋本而长吏逼遣,于是轻薄少年因相扇动,所在聚结,讨之不能禁,太宗乃引玄伯及元成侯屈等议赦之。屈曰:“人逃不罪,而反赦之,似若有求于下,不如先诛首恶,赦其党类。”玄伯曰:“王者治天下,安人为本,何能顾小曲直也?譬琴瑟不调,必改弦而更张。夫赦虽非正道,而可以权行,自秦汉已来,莫不相踵。屈言先诛后赦,会于不能两去,孰与一行便定?若其赦而不改者,诛之不晚。”太宗从之。
《汉书·礼乐志》: 辟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 《汉书·董仲舒传》: 窃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二》: 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 《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上》: 理国譬若琴瑟,其不调者则解而更张。 《群书治要·志》: 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 《群书治要·传》: 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 《群书治要·志》: 昔董仲舒言治国譬若琴瑟,其不调者,则解而更张, 《太平御览·治政二》: 譬诸琴瑟不调,必解而更张之。 《太平御览·赦》: 譬琴瑟不调,必改弦而更张。 《扬子法言·寡见卷第七》: 譬诸琴瑟郑、卫调, 《汉书·礼乐志》: 辟之琴瑟不调, 《汉书·董仲舒传》: 窃譬之琴瑟不调,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二》: 琴瑟不调。 《群书治要·志》: 譬之琴瑟不调, 《群书治要·传》: 窃譬之琴瑟,琴瑟不调, 《太平御览·治政二》: 譬诸琴瑟不调, 《太平御览·赦》: 譬琴瑟不调, 《汉书·赵充国辛庆忌传》: 秦汉已来, 《太平御览·赦》: 自秦汉已来, 《太平御览·书中》: 秦汉已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