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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 Library Resources |
1 | 案: | 《說文》曰:檈,似綠切。圓案也。 |
2 | 案: | 《方言》曰:陳楚宋魏謂案為寫。 |
3 | 案: | 《楚漢春秋》曰:項王使武涉說淮陰侯,淮陰侯曰:「臣故事項王,位不過中郎,官不過執戟。及去項歸漢,漢王賜臣玉案食,臣具之,劍,臣背之,內愧於心。」 |
4 | 案: | 《史記》曰:高祖過趙,趙王張敖自持案進食甚恭,上箕踞罵之。 |
5 | 案: |
《漢書》曰:萬石君石奮子孫有過失,不誚讓,為便坐,對案不食。 又曰:賈禹奏曰:「見賜杯案,文畫金銀飾,非當所以食臣下也。」 又曰:朱博為人廉儉,自微賤至富貴,不食重味,案上不過三杯酒。 又曰:許後五日一朝皇太后於長樂宮,親奉案上食。 |
6 | 案: |
《東觀漢記》曰:更始韓夫人嗜酒。每侍飲,見常侍奉事,輒怒曰:「帝方對我飲,正用此時持事來乎?」起抵破書案。 又曰:魏霸延平元年仕為光祿大夫,妻死,長兄伯為娶妻,送至官舍。霸曰:「年老,兒子備具,何用空養他家老嫗為?」即自入拜其妻,手奉案前肉跪曰:「不敢相屈。」而妻慚求去。 又曰:尹敏字幼季,與班彪相友。每相與談論,輒屏案不食。 又曰:梁鴻常賃舂,每歸,妻為具,舉案齊眉。 又曰:蔡彤素清,在遼東三十年,衣無儲副。賜錢百萬,下至杯案食物,大小重沓。 |
7 | 案: | 《南史》曰:江秉之為新安大守,在郡作書案一枚。去官,留以付庫。 |
8 | 案: | 《梁書》曰:郭祖深清儉,素木案,食不過一肉。 |
9 | 案: | 《漢舊儀》曰:丈二旋案以陳三十六肉、九穀飲食。 |
10 | 案: | 《東宮舊事》曰:皇太子犯初拜,有漆金渡足奏案一枚。 |
11 | 案: | 魏武《上雜物疏》曰:御物有純銀參鏤帶漆畫案一枚。 |
12 | 案: | 《江表傳》曰:曹公平荊州,欲伐吳。張昭等皆勸迎曹公,惟周瑜、魯肅陳距北之計。孫權拔刀斫前奏案曰:「諸將復有言迎北軍,與此同也!」 |
13 | 案: | 《西京雜記》曰:武帝為粕寶床、雜寶案於桂宮中。 |
14 | 案: | 《漢武故事》曰:武帝時,東郡獻短人,長五寸,上疑是山精,常令在案行。東方朔問曰:「巨靈,汝何以叛?阿母健否?」 |
15 | 案: | 《廣陵傳》曰:吳戒字貴齊,姓剛直。同業生陳升為賊,戒見之。升為設食,戒曰:「汝己為賊,奈何為設食?」因舉案投江中,令其趣降。 |
16 | 案: | 《神仙傳》曰:吳興人沈羲為仙人所迎,上見老君。玉女以金杯玉案藥賜羲曰:「此神仙丹,不死之藥。」 |
17 | 案: | 《鄴中記》曰:石虎以宮人為女官,門下通事以玉案行文書。 |
18 | 案: | 《燕丹子》曰:太子常與荊軻同案而食。 |
19 | 案: | 《鹽鐵論》曰:文杯畫案,婢妾衣紈履絲,所謂以亂治亂也。 |
20 | 案: | 《潛夫論》曰:前羌始叛,器械未備,虜或持銅鏡以蒙輻,或負板案以類盾,誠易戰耳。 |
21 | 案: | 《異苑》曰:百丈山上有石房,內有案,置石書二卷。 |
22 | 案: | 《夢書》曰:夢見杯案,賓客到也。多客大案,少客小案也。 |
23 | 案: | 陸云《與兄機書》曰:按行曹公器物,有奏案五枚。又作欹枕,以臥視書。 |
24 | 案: | 張衡《四愁詩》曰:美人贈我錦繡段,何以報之青玉案。 |
25 | 案: | 李尤《書案銘》曰:居則致樂,承顏接賓。承鉞奏記,通達詔刺。尊上答下,道合仁義。 |
26 | 案: | 梁簡文帝《書案銘》曰:刻香鏤彩,纖銀卷足。漆花曜紫,畫制舒綠。怪廣知平,人雕非曲。廁質錦帳,承芳綺褥。披古道今,察奸糾俗。 |
URN: ctp:n39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