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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cianism -> Han Shi Wai Zhuan -> 卷九 -> 2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田子為相,三年歸休,得金百鎰,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對曰:「所受俸祿也。」母曰:「為相三年,不食乎?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孝子之事親也,盡力致誠,不義之物,不入於館,為人子不可不孝也!子其去之。」田子愧慚,走出,造朝還金,退請就獄。王賢其母,說其義,即舍田子罪,令復為相,以金賜其母。《詩》曰:「宜爾子孫繩繩兮。」
《韓詩外傳·卷九》: 非吾所欲也。 《管子·立政九敗解》: 非吾所欲也, 《禮記·祭統》: 是故,孝子之事親也, 《孝經·紀孝行》: 孝子之事親也, 《孝經·喪親》: 孝子之事親終矣。 《韓詩外傳·卷九》: 孝子之事親也, 《大戴禮記·曾子本孝》: 故孝子之事親也, 《淮南子·氾論訓》: 孝子之事親, 《群書治要·孝經》: 孝子之事親, 《太平御覽·祭禮中》: 是故孝子之事親也。 《韓詩外傳·卷九》: 不義之物,不入於館,為人子不可不孝也!子其去之。」田子愧慚,走出,造朝還金,退請就獄。王賢其母,說其義,即舍田子罪,令復為相,以金賜其母。 《太平御覽·金下》: 「不義之物,不入於館。為人臣不忠,是為人子不孝。子其去!」田子慚愧走出,自歸於王,還金,請退就獄。王赦田子罪,以金賜其母。 《韓詩外傳·卷九》: 宜爾子孫繩繩兮。 《韓詩外傳·卷九》: 宜爾子孫繩繩兮。 《詩經·螽斯》: 宜爾子孫、振振兮。 《詩經·螽斯》: 宜爾子孫、繩繩兮。 《詩經·螽斯》: 宜爾子孫、蟄蟄兮。 《太平御覽·總序后妃》: 宜爾子孫,振振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