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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ing -> 太平御覽 -> 布帛部七 -> 火浣布 -> 9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搜神記》曰:昆侖之墟有炎火之山,山有鳥獸草木,皆生長於炎火之中。故有火浣布,非此山草木之皮枲,則其鳥獸之毛也。漢世,西域舊獻此布,中間久絕。至魏初,時人疑其有文無實,文帝以為火性酷烈,無含育之氣,著之《典論》,明其不然,曰:「不然之事,絕智者之聽。」及明帝立,詔三公曰:「先帝昔著《典論》,不朽之格言,其利刊石于廟門之外,及太學,與石經并,以為永示后世。」至此西域使至,始獻火浣布焉,於是刊滅此論,而天下笑之。臣松之昔從征西洛陽,歷觀舊物,見《典論》石在太學者尚存,而廟外廡之間諸長老云:「晉初受禪,即用魏廟,移此石於太學,非兩處立也。」竊謂此言為然。
《藝文類聚·崑崙山》: 山上有鳥獸草木,皆生育滋茂於炎火之中,故有火澣布,非此山之皮枲,則其鳥獸之毛也。 《太平御覽·火浣布》: 山有鳥獸草木,皆生長於炎火之中。故有火浣布,非此山草木之皮枲,則其鳥獸之毛也。 《論衡·談天》: 鳥獸草木, 《論衡·實知》: 鳥獸草木, 《藝文類聚·崑崙山》: 山上有鳥獸草木, 《太平御覽·園圃》: 鳥獸草木, 《太平御覽·火浣布》: 山有鳥獸草木, 《太平廣記·李思訓》: 鳥獸草木。 《三國志·明帝紀》: 詔太傅三公:以文帝典論刻石,立于廟門之外。 《太平御覽·魏烈祖明皇帝》: 詔太傅三公:以文帝《典論》刻石於廟門之外。 《太平御覽·火浣布》: 詔三公曰:「先帝昔著《典論》,不朽之格言,其利刊石于廟門之外, 《三國志·齊王紀》: 西域重譯獻火浣布, 《太平御覽·廢帝齊王芳》: 西域重譯獻火浣布, 《太平御覽·刀上》: 西域獻火浣布, 《太平御覽·火浣布》: 西域重譯獻火浣布。 《太平御覽·火浣布》: 至此西域使至,始獻火浣布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