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書》曰:顧協為舍人,常有門生始來事協,知其廉潔,不敢浩,止送錢二千。軒發怒,杖二十。因此事者絕於饋遺。又曰:庾丹父景休,位御史中丞。丹少有才俊,與伏挺、何子明俱為周舍所狎。初,景休罷巴東郡,頗有資產,丹負錢數百萬,責者填門。景休怒,不為之償。既而朝賢之丹,不之景休。景休悅,乃悉為還之。
有門生始來事協,知其廉潔
頗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