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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Tang -> 群书治要 -> 卷十四 -> 汉书二 -> 志 -> 11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自黄帝有涿鹿之战,颛顼有共工之陈,共工,主水官,秉政作虐,故颛顼伐之也。唐虞之隆隆作际至治之极,犹流共工,放欢兜,杀三苗,殛鲧,然后天下服,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辅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三代之盛,至于刑措兵寝者,以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极功也。
《汉书·刑法志》: 自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陈以定水害。唐虞之际,至治之极,犹流共工,放欢兜,窜三苗,殛鲧,然后天下服。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 《群书治要·志》: 自黄帝有涿鹿之战,颛顼有共工之陈,唐虞之隆至治之极,犹流共工,放欢兜,杀三苗,殛鲧,然后天下服,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 《太平御览·叙兵上》: 自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阵以定水灾。唐虞之际,至治之极,犹流共工,放欢兜,窜三苗,殛鲧,然后天下服。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 《史记·律书》: 昔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陈,以平水害; 《汉书·刑法志》: 自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陈以定水害。 《群书治要·志》: 自黄帝有涿鹿之战,颛顼有共工之陈, 《太平御览·叙兵上》: 自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阵以定水灾。 《太平御览·阵》: 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阵,以平水害。 《论衡·恢国》: 黄帝有涿鹿之战; 《史记·律书》: 昔黄帝有涿鹿之战, 《汉书·刑法志》: 自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 《群书治要·志》: 自黄帝有涿鹿之战, 《太平御览·叙兵上》: 自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 《太平御览·阵》: 黄帝有涿鹿之战, 《汉书·艺文志》: 唐虞之隆, 《汉书·东方朔传》: 自唐虞之隆, 《后汉书·申屠刚鲍永郅恽列传》: 虽唐虞之隆, 《群书治要·志》: 唐虞之隆 《艺文类聚·嘲戏》: 自唐虞之隆, 《太平御览·辩上》: 自唐、虞之隆, 《说苑·敬慎》: 至治之极, 《新书·数宁》: 至治之极, 《孔子家语·五仪解》: 至治之极。 《史记·货殖列传》: 至治之极, 《汉书·刑法志》: 至治之极, 《群书治要·志》: 至治之极, 《太平御览·叙兵上》: 至治之极, 《群书治要·志》: 犹流共工,放欢兜,杀三苗,殛鲧, 《太平广记·张生》: 流共工。放驩兜。殛鲧, 《汉书·刑法志》: 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辅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三代之盛,至于刑错兵寝者,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极功也。 《群书治要·志》: 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辅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三代之盛,至于刑措兵寝者,以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极功也。 《汉书·刑法志》: 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 《群书治要·志》: 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 《太平御览·叙刑上》: 古人有言曰: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鞭朴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 《潜夫论·边议》: 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 《春秋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 《汉书·刑法志》: 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 《三国志·孙皓传》: 天生五才,谁能去兵? 《群书治要·襄公》: 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 《群书治要·志》: 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 《艺文类聚·牙》: 天生五材,治道所司,废一不可, 《太平御览·叙兵下》: 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 《太平御览·偃武》: 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 《太平御览·牙》: 天生五才,治道所司。废一不可, 《太平御览·叙刑上》: 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 《史记·律书》: 笔教笞不可废于家,刑罚不可捐于国,诛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巧拙,行之有逆顺耳。 《汉书·刑法志》: 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 《东观汉记·梁统》: 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 《群书治要·志》: 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 《太平御览·叙刑上》: 鞭朴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 《吕氏春秋·荡兵》: 故怒笞不可偃于家,刑罚不可偃于国,诛伐不可偃于天下,有巧有拙而已矣。 《史记·律书》: 笔教笞不可废于家,刑罚不可捐于国,诛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巧拙, 《汉书·刑法志》: 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 《东观汉记·梁统》: 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 《群书治要·志》: 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 《群书治要·吕氏春秋》: 故怒笞不可偃于家,刑罚不可偃于国,诛伐不可偃于天下,有巧有拙而已矣。 《太平御览·叙兵下》: 故怒笞不可偃于家,刑罚不可偃于国,诛伐不可偃于天下,有巧有拙而已矣。 《太平御览·叙刑上》: 鞭朴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 《论语·卫灵公》: 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 《汉书·刑法志》: 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汉书·杨胡朱梅云传》: 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群书治要·志》: 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论语·卫灵公》: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潜夫论·赞学》: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潜夫论·本政》: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汉书·成帝纪》: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汉书·刑法志》: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汉书·杨胡朱梅云传》: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群书治要·志》: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群书治要·潜夫论》: 是故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群书治要·崔寔政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艺文类聚·纸》: 夫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太平御览·叙兵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太平御览·书上》: 夫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太平御览·器皿》: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太平广记·韦诞》: 夫欲善其事,必利其器。 《汉书·刑法志》: 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辅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三代之盛,至于刑错兵寝者,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极功也。 《群书治要·志》: 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辅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三代之盛,至于刑措兵寝者,以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极功也。 《太平御览·叙兵上》: 夫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辅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三代之盛,至于刑措兵寝者,以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所极功也。 《文子·下德》: 故文之所加者,深则权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 《淮南子·兵略训》: 故文之所以加者浅,则势之所胜者小;德之所施者博,而威之所制者广; 《汉书·刑法志》: 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 《群书治要·志》: 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 《群书治要·下德》: 之所加者浅,即权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即威之所制者广, 《太平御览·叙兵上》: 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 《太平御览·御制上》: 夫文之所加者深,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 《文子·微明》: 是故得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行者远, 《文子·下德》: 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 《淮南子·缪称训》: 是故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行者远; 《淮南子·兵略训》: 德之所施者博,而威之所制者广; 《汉书·刑法志》: 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 《群书治要·志》: 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 《群书治要·下德》: 德之所施者博,即威之所制者广, 《太平御览·叙兵上》: 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 《太平御览·御制上》: 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