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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Tang -> 群書治要 -> 卷十九 -> 漢書七 -> 傳 -> 25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丙吉,字少卿,魯國人也。代魏相為丞相,吉本起獄法小吏,及居相位,尚寬大,好禮讓,嘗出,逢清道羣鬥者,死傷横道,吉過之不問,掾史獨怪之,吉前行,逢人逐牛,牛喘,吉止駐,使騎吏問,逐牛行幾里矣。掾史謂丞相前後失問,或以譏吉。吉曰:民鬥相殺傷,長安令京兆尹,職所當禁備逐捕,歲竟丞相課其殿最,奏行賞罰而已,宰相不親小事,非所當於道路問也。方春少陽用事,未可以熱,恐牛近行用暑故喘,此時氣失節,恐有所傷害也。三公典調和陰陽,職所當憂,是以問之,掾史乃服,以吉知大體。
《群書治要·傳》: 丙吉,字少卿,魯國人也。代魏相為丞相, 《太平御覽·陰德》: 邴吉字少卿,魯國人。為丞相, 《漢書·魏相丙吉傳》: 丙吉字少卿,魯國人也。 《群書治要·傳》: 丙吉,字少卿,魯國人也。 《太平御覽·陰德》: 邴吉字少卿,魯國人。 《漢書·魏相丙吉傳》: 丙吉字少卿,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一》: 廷尉監魯國邴吉。字少卿。 《群書治要·傳》: 丙吉,字少卿, 《太平御覽·廷尉監》: 邴吉字少卿, 《太平御覽·從事》: 邴吉,字少卿。 《太平御覽·陰德》: 邴吉字少卿, 《漢書·魏相丙吉傳》: 代魏相為丞相。 《群書治要·傳》: 代魏相為丞相, 《太平御覽·劍上》: 魏相為丞相, 《漢書·魏相丙吉傳》: 吉本起獄法小吏,後學詩、禮,皆通大義。及居相位,上寬大,好禮讓。 《群書治要·傳》: 吉本起獄法小吏,及居相位,尚寬大,好禮讓, 《漢書·魏相丙吉傳》: 吉本起獄法小吏,後學詩、禮,皆通大義。及居相位,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三》: 吉起刑法小吏。及為丞相。 《群書治要·傳》: 吉本起獄法小吏,及居相位, 《漢書·魏相丙吉傳》: 上寬大,好禮讓。 《群書治要·傳》: 尚寬大,好禮讓, 《太平御覽·丞相上》: 寬大好禮讓, 《太平御覽·陰德》: 寬大好禮。 《漢書·魏相丙吉傳》: 吉又嘗出,逢清道群鬥者,死傷橫道,吉過之不問,掾史獨怪之。吉前行,逢人逐牛,牛喘吐舌。吉止駐,使騎吏問:「逐牛行幾里矣?」掾史獨謂丞相前後失問,或以譏吉,吉曰:「民鬥相殺傷,長安令、京兆尹職所當禁備逐捕,歲竟丞相課其殿最,奏行賞罰而已。宰相不親小事,非所當於道路問也。方春少陽用事,未可大熱,恐牛近行用暑故喘,此時氣失節,恐有所傷害也。三公典調和陰陽,職所當憂,是以問之。」掾史乃服,以吉知大體。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三》: 吉嘗逢見郡鬥。死傷橫道邊。不問。前行見人逐牛。牛吐舌喘息。吉使騎問逐牛行幾里已喘。掾吏獨謂丞相前後失問。以譏吉。吉曰。人鬥相殺。長安令京兆尹之職。歲盡。丞相課其殿最。奏行賞罰而已。丞相不親小事。非所以道路問也。方春少陽用事。未可以暑。恐牛近行用暑喘。此時氣失節。恐有所傷害。三公典調陰陽。職所當憂。是以問之。 《群書治要·傳》: 嘗出,逢清道羣鬥者,死傷横道,吉過之不問,掾史獨怪之,吉前行,逢人逐牛,牛喘,吉止駐,使騎吏問,逐牛行幾里矣。掾史謂丞相前後失問,或以譏吉。吉曰:民鬥相殺傷,長安令京兆尹,職所當禁備逐捕,歲竟丞相課其殿最,奏行賞罰而已,宰相不親小事,非所當於道路問也。方春少陽用事,未可以熱,恐牛近行用暑故喘,此時氣失節,恐有所傷害也。三公典調和陰陽,職所當憂,是以問之,掾史乃服,以吉知大體。 《太平御覽·丞相上》: 死傷橫道,吉不問。又逢人逐牛,牛喘息吐舌。吉止駐,使騎吏問:「逐牛行幾里?」吏怪之。吉曰:「人斗殺傷,長安令、京兆尹所當禁,吾備宰相,不親小事。方春少陽用事,未可大熱,恐牛近行。此時氣失節,三公典調陰陽,職所憂也。」 《太平御覽·牛上》: 逢群斗者,死傷橫道,吉過之不問。前行,逢人逐牛,牛喘吐舌。止,使騎吏問牛行幾里。或譏吉,吉曰:「民斗殺傷,長安令、京兆尹職所當禁備逐捕,丞相課其殿最,不親小事也。方春少陽用事,未可以熱,恐牛近行因暑故喘,此時氣失節,恐有所傷害者。三掛簰調和陰陽,職所當憂也。」 《漢書·魏相丙吉傳》: 吉又嘗出,逢清道群鬥者,死傷橫道,吉過之不問,掾史獨怪之。 《群書治要·傳》: 嘗出,逢清道羣鬥者,死傷横道,吉過之不問,掾史獨怪之, 《太平御覽·斗爭》: 邴吉常出,逢群斗者,死傷橫道。吉過之不問,掾史獨怪之。 《太平御覽·牛上》: 邴吉常出。逢群斗者,死傷橫道,吉過之不問。 《漢書·魏相丙吉傳》: 死傷橫道,吉過之不問,掾史獨怪之。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三》: 死傷橫道邊。不問。 《群書治要·傳》: 死傷横道,吉過之不問,掾史獨怪之, 《太平御覽·丞相上》: 死傷橫道,吉不問。 《太平御覽·斗爭》: 死傷橫道。吉過之不問,掾史獨怪之。 《太平御覽·牛上》: 死傷橫道,吉過之不問。 《漢書·魏相丙吉傳》: 死傷橫道, 《漢書·酷吏傳》: 死傷橫道,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三》: 死傷橫道。 《群書治要·傳》: 死傷横道, 《太平御覽·塵》: 死傷橫道, 《太平御覽·丞相上》: 死傷橫道, 《太平御覽·彈》: 死傷橫道。 《太平御覽·斗爭》: 死傷橫道。 《太平御覽·牛上》: 死傷橫道, 《漢書·魏相丙吉傳》: 吉曰:「民鬥相殺傷,長安令、京兆尹職所當禁備逐捕,歲竟丞相課其殿最,奏行賞罰而已。宰相不親小事,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三》: 吉曰。人鬥相殺。長安令京兆尹之職。歲盡。丞相課其殿最。奏行賞罰而已。丞相不親小事。 《群書治要·傳》: 吉曰:民鬥相殺傷,長安令京兆尹,職所當禁備逐捕,歲竟丞相課其殿最,奏行賞罰而已,宰相不親小事, 《太平御覽·丞相上》: 吏怪之。吉曰:「人斗殺傷,長安令、京兆尹所當禁,吾備宰相,不親小事。 《太平御覽·斗爭》: 掾史獨怪之。吉曰:「民斗相殺傷,長安令京兆尹職所當禁也。宰相不親小事。」 《太平御覽·牛上》: 吉曰:「民斗殺傷,長安令、京兆尹職所當禁備逐捕,丞相課其殿最,不親小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