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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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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本紀 檢索類型: 段落
條件1: 包含字詞"詔曰令云民有産子者復勿算三歲今諸懷妊者賜胎養谷人三斛復其夫勿算一歲著以為令" 符合次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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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

電子圖書館
16 本紀:
元和二年。詔曰:令云,民有産子者,復勿算三歲,今諸懷妊者,賜胎養谷人三斛,復其夫勿算一歲,著以為令。又詔曰:方春生養,萬物莩甲,宜助萌陽,以育時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及吏民條書相吿不得聽受,冀以息事寧民,敬奉天氣,立秋如故,夫俗吏矯飾外貌,似是而非,揆之人事則悅耳,論之陰陽則傷化,朕甚饜之,甚苦之,安静之吏,悃愊無華,日計不足,月計有餘,如襄城令劉方,吏民同聲謂之不煩,雖未有他異,斯亦殆近之矣。間敕二千石各尚寬明,而今富奸行賂於下,貪吏枉法於上,使有罪不論而無過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以輕為德,以重為威,四者或興,則下有怨心,吾詔書數下,冠蓋接道,而吏不加治,民或失職,其咎安在,勉思舊令,稱朕意焉。又詔曰:律,十二月立春,不以報囚,月令,冬至之后,有順陽助生之文,而無鞫獄斷刑之政,朕諮訪儒雅,稽之典籍,以為王者生殺,宜順時氣,其定律無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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