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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Tang -> 群书治要 -> 卷二十五 -> 魏志上 -> 后妃传 -> 22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黄初四年,尚书令陈羣,仆射司马宣王并举勋为宫正,帝不得已而用之,百寮严惮,罔不肃然,六年,帝欲征吴,羣臣大议,勋面谏以为不可,帝益忿之,左迁勋为治书执法,帝从寿春还,屯陈留郡界,太守孙邕见,出过勋,时营垒未成,但立标埒,邕邪行不从正道,军营令史刘曜欲推之,勋以堑垒未成,解止不举,大军还洛阳,曜有罪,勋奏绌遣,而曜密表勋私解邕事。诏曰:勋指鹿作马,收付廷尉,廷尉法议正刑五岁,三官驳依律罚金二斤。帝大怒曰:勋无活分,而汝等敢纵之,收三官以下付刺奸,当令十鼠同穴,大尉锺繇,司徒华歆等并表勋父信有功于太祖,求请勋罪,帝不许,遂诛勋,勋内行既修,廉而能施,死之日,家无馀财,莫不为勋叹恨。
《三国志·鲍勋传》: 黄初四年,尚书令陈羣、仆射司马宣王并举勋为宫正,宫正即御史中丞也。帝不得已而用之,百寮严惮,罔不肃然。六年秋,帝欲征吴,羣臣大议, 《群书治要·后妃传》: 黄初四年,尚书令陈羣,仆射司马宣王并举勋为宫正,帝不得已而用之,百寮严惮,罔不肃然,六年,帝欲征吴,羣臣大议, 《三国志·鲍勋传》: 黄初四年,尚书令陈羣、仆射司马宣王并举勋为宫正,宫正即御史中丞也。帝不得已而用之,百寮严惮,罔不肃然。 《群书治要·后妃传》: 黄初四年,尚书令陈羣,仆射司马宣王并举勋为宫正,帝不得已而用之,百寮严惮,罔不肃然, 《太平御览·御史中丞上》: 黄初四年,尚书令陈群、仆射司马宣王并举勋为官正,官正即御史中丞也。帝不得已而用之,百寮严惮,罔不肃然。 《三国志·鲍勋传》: 帝从寿春还,屯陈留郡界。太守孙邕见,出过勋。时营垒未成,但立摽埒,邕邪行不从正道,军营令史刘曜欲推之,勋以堑垒未成,解止不举。大军还洛阳,曜有罪,勋奏绌遣,而曜密表勋私解邕事。诏曰:“勋指鹿作马,收付廷尉。”廷尉法议:“正刑五岁。”三官驳:“依律罚金二斤。”帝大怒曰:“勋无活分,而汝等敢纵之!收三官已下付刺奸,当令十鼠同穴。”太尉锺繇、司徒华歆、镇军大将军陈羣、侍中辛毗、尚书衞臻、守廷尉高柔等并表“勋父信有功于太祖”,求请勋罪。帝不许,遂诛勋。勋内行旣修,廉而能施,死之日,家无馀财。后二旬,文帝亦崩,莫不为勋叹恨。 《群书治要·后妃传》: 帝从寿春还,屯陈留郡界,太守孙邕见,出过勋,时营垒未成,但立标埒,邕邪行不从正道,军营令史刘曜欲推之,勋以堑垒未成,解止不举,大军还洛阳,曜有罪,勋奏绌遣,而曜密表勋私解邕事。诏曰:勋指鹿作马,收付廷尉,廷尉法议正刑五岁,三官驳依律罚金二斤。帝大怒曰:勋无活分,而汝等敢纵之,收三官以下付刺奸,当令十鼠同穴,大尉锺繇,司徒华歆等并表勋父信有功于太祖,求请勋罪,帝不许,遂诛勋,勋内行既修,廉而能施,死之日,家无馀财,莫不为勋叹恨。 《后汉书·杜栾刘李刘谢列传》: 收付廷尉。 《后汉书·蔡邕列传下》: 即收付廷尉治罪。 《三国志·夏侯尚传》: 收付廷尉, 《三国志·鲍勋传》: 收付廷尉。 《群书治要·后妃传》: 收付廷尉, 《太平御览·御史中丞下》: 辄收付廷尉。 《太平御览·考竟》: 即收付廷尉, 《太平御览·十二棋卜》: 收付廷尉, 《太平御览·占候》: 收付廷尉, 《太平广记·张直方》: 请收付廷尉。 《三国志·鲍勋传》: 死之日,家无馀财。 《三国志·邓芝传》: 死之日家无馀财。 《群书治要·后妃传》: 死之日,家无馀财, 《太平御览·车骑将军》: 死之日家无馀财。 《太平御览·良将上》: 死之日家无馀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