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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Tang -> 群书治要 -> 卷二十六 -> 魏志下 -> 传 -> 21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高柔,字文慧,陈留人,拜丞相理曹掾,时置校事卢洪,赵达等,使察羣下。柔谏曰:设官分职,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宜检治之。太祖曰:卿知达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举,而辨衆事,使贤人君子为之,则不能也。昔叔孙通用羣盗,良有以也。达等后奸利发,太祖杀之,以谢于柔,文帝践祚,转治书执法,时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即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将开凶狡之羣,相诬罔之渐,诚非所以息奸省讼,缉熙治道也。昔周公作诰,称殷之祖宗,咸不顾小人之怨,在汉太宗,亦除妖言诽谤之令,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以所告罪罪之,于是遂绝,迁为廷尉,明帝即位,旧无明帝即位四字,补之时猎法甚峻,而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龟付狱,柔表请告者名。大怒曰: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尉,廷尉便当考掠,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邪。柔曰: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奏,辞指深切,帝意寤,乃下京名,即还讯,各当其罪。
《三国志·高柔传》: 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也。 《群书治要·传》: 高柔,字文慧,陈留人, 《太平御览·大理卿》: 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 《三国志·徐宣传》: 还,为丞相东曹掾, 《三国志·裴潜传》: 还为丞相理曹掾, 《三国志·高柔传》: 转拜丞相理曹掾, 《群书治要·传》: 拜丞相理曹掾, 《三国志·高柔传》: 时置校事卢洪、赵达等,使察羣下,柔谏曰:“设官分职,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旣非居上信下之旨。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宜检治之。”太祖曰:“卿知达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举而辨衆事,使贤人君子为之,则不能也。昔叔孙通用羣盗,良有以也。”达等后姧利发,太祖杀之以谢于柔。 《群书治要·传》: 时置校事卢洪,赵达等,使察羣下。柔谏曰:设官分职,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宜检治之。太祖曰:卿知达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举,而辨衆事,使贤人君子为之,则不能也。昔叔孙通用羣盗,良有以也。达等后奸利发,太祖杀之,以谢于柔, 《三国志·高柔传》: 时置校事卢洪、赵达等,使察羣下,柔谏曰:“设官分职,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旣非居上信下之旨。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宜检治之。” 《群书治要·传》: 时置校事卢洪,赵达等,使察羣下。柔谏曰:设官分职,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宜检治之。 《太平御览·谏诤三》: 太祖置校事卢洪、赵达等,使察群下,高柔谏曰:今置校事既非君上信下之指,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宜检治之。 《三国志·高柔传》: 时置校事卢洪、赵达等, 《群书治要·传》: 时置校事卢洪,赵达等, 《太平御览·谏诤三》: 太祖置校事卢洪、赵达等, 《太平御览·谚上》: 太祖使卢洪、赵达抚军, 《三国志·高柔传》: 设官分职,各有所司。 《群书治要·传》: 设官分职,各有所司, 《太平御览·笔》: 臣闻设官分职,各有司存。 《周礼·天官冢宰》: 设官分职, 《周礼·地官司徒》: 设官分职, 《周礼·春官宗伯》: 设官分职, 《周礼·夏官司马》: 设官分职, 《周礼·秋官司寇》: 设官分职, 《文心雕龙·章表》: 夫设官分职, 《抱朴子·君道》: 设官分职, 《抱朴子·审举》: 设官分职, 《抱朴子·诘鲍》: 设官分职, 《三国志·王朗传子名肃》: 虞之设官分职, 《三国志·程昱传》: 设官分职, 《三国志·傅嘏传》: 设官分职, 《三国志·高柔传》: 设官分职, 《群书治要·天官》: 设官分职, 《群书治要·后妃传》: 设官分职, 《群书治要·传》: 设官分职, 《群书治要·体论》: 夫设官分职, 《艺文类聚·晋元帝》: 设官分职, 《艺文类聚·忠》: 设官分职, 《艺文类聚·品藻》: 设官分职, 《艺文类聚·社稷》: 设官分职, 《艺文类聚·经典》: 设官分职, 《太平御览·总叙官》: 设官分职, 《太平御览·中书侍郎》: 设官分职, 《太平御览·品藻下》: 设官分职, 《太平御览·笔》: 臣闻设官分职, 《太平御览·君》: 设官分职, 《三国志·高柔传》: 各有所司。 《群书治要·传》: 各有所司, 《艺文类聚·刑法》: 各有所司, 《群书治要·传》: 文帝践祚,转治书执法,时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 《太平御览·谏诤三》: 文帝践祚,以高柔为治书侍御史。时人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宜除妖谤赏告之法。” 《三国志·高柔传》: 转加治书执法。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旣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将开凶狡之羣相诬罔之渐,诚非所以息姧省讼,缉熈治道也。昔周公作诰,称殷之祖宗,咸不顾小人之怨。在汉太宗,亦除妖言诽谤之令。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于是遂绝。 《群书治要·传》: 转治书执法,时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即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将开凶狡之羣,相诬罔之渐,诚非所以息奸省讼,缉熙治道也。昔周公作诰,称殷之祖宗,咸不顾小人之怨,在汉太宗,亦除妖言诽谤之令,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以所告罪罪之,于是遂绝, 《三国志·高柔传》: 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于是遂绝。 《群书治要·传》: 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以所告罪罪之,于是遂绝, 《太平御览·谏诤三》: 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罪罪之。”于是遂绝。 《三国志·高柔传》: 时猎法甚峻。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兎,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龟付狱。柔表请告者名,帝大怒曰:“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尉,廷尉便当考掠,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邪?”柔曰:“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奏,辞指深切。帝意寤,乃下京名。即还讯,各当其罪。 《群书治要·传》: 迁为廷尉,明帝即位,时猎法甚峻,而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龟付狱,柔表请告者名。大怒曰: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尉,廷尉便当考掠,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邪。柔曰: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奏,辞指深切,帝意寤,乃下京名,即还讯,各当其罪。 《太平御览·大理卿》: 迁廷尉。时猎法甚峻,而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张京诣授事言之。帝匿名收龟付狱。柔请告者名,帝大怒曰:“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尉,廷尉便当考掠,何复请告者名,吾岂妄收龟耶?”柔曰:“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奏,辞旨深切。帝意寝,乃下张京名。即还讯,各当其罪。 《三国志·高柔传》: 时猎法甚峻。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兎, 《群书治要·传》: 时猎法甚峻,而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 《艺文类聚·廷尉》: 时法甚峻,而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 《三国志·高柔传》: 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 《群书治要·传》: 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 《艺文类聚·廷尉》: 廷尉天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 《太平御览·大理卿》: 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 《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廷尉,天下之平也, 《汉书·张冯汲郑传》: 廷尉,天下之平也,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下》: 廷尉天下之平。 《三国志·王朗传子名肃》: 廷尉,天下之平也, 《三国志·高柔传》: 廷尉,天下之平也, 《群书治要·传》: 廷尉,天下之平也。 《群书治要·后妃传》: 廷尉天下之平也。 《群书治要·传》: 廷尉,天下之平也。 《艺文类聚·廷尉》: 廷尉天下之平也。 《艺文类聚·廷尉》: 廷尉天下平也。 《太平御览·大理卿》: 廷尉,天下之平也, 《太平御览·大理卿》: 廷尉,天下之平也, 《太平御览·决狱》: 廷尉,天下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