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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Tang -> 群书治要 -> 卷二十九 -> 晋书上 -> 纪 -> 3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太康元年,吴主孙晧降,有司奏晋德隆茂,光被四表,吴会既平,六合为一,宜勒封东岳,以彰圣德。帝曰:此盛德之事,所未议也。羣臣固请,弗听。于宝纪云,太康五年。侍御史郭钦上书曰:戎狄强横,自古为患,魏初民寡,西北诸边郡,皆为戎居,今虽伏从,若百年之后,有风尘之警,胡骑自平阳上党,不三日而至孟津,北地,西河失土,冯翊,太原,安定裁居数县,其馀及上郡尽为狄庭,连接畿甸,宜及平吴之威,出北地,西河,安定,复上郡,实冯翊,平阳,北统河今书北统河作已北二字诸县,募取死罪,徙三河三魏见士四万家以充之,使裔不乱华,渐徙平阳,弘农,魏郡,京兆,上党,太原杂胡,出于其表,峻四夷出入之防,明先王荒服之制,万世之长策也。弗纳,荀绰略记云,世祖自平吴之后,天下无事,不能复孜孜于事物,始宠用后党,由此祖祢,采择嫔媛,不拘拘华门,父兄以之罪亹,非正形之谓,扃禁以之攒聚,实耽秽之甚,昔武王伐纣,归倾宫之女,助纣为虐,而世祖平晧,纳吴姬五千,是同晧之弊也。
《群书治要·纪》: 有司奏晋德隆茂,光被四表,吴会既平,六合为一,宜勒封东岳,以彰圣德。帝曰:此盛德之事,所未议也。 《艺文类聚·晋武帝》: 有司奏,晋德隆茂,光被四表,吴会既平,六合为一,宜勒封岳,以彰圣德。诏曰:此盛德之事,所宜未议。 《汉书·宣帝纪》: 光被四表。 《汉书·萧望之传》: 光被四表, 《尚书·尧典》: 光被四表, 《群书治要·尚书》: 光被四表, 《群书治要·纪》: 光被四表, 《群书治要·中论》: 光被四表, 《艺文类聚·帝尧陶唐氏》: 光被四表, 《艺文类聚·晋武帝》: 光被四表, 《艺文类聚·储宫》: 光被四表, 《太平御览·帝尧陶唐氏》: 光被四表, 《群书治要·纪》: 帝曰:此盛德之事, 《太平御览·封禅》: 帝曰:“盛德之事, 《群书治要·纪》: 此盛德之事,所未议也。 《太平御览·封禅》: 此盛德之事,所未议也。 《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下》: 此盛德之事, 《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 此盛德之事, 《前汉纪·孝宣皇帝纪四》: 此盛德之事。 《群书治要·纪》: 此盛德之事, 《艺文类聚·晋武帝》: 此盛德之事, 《艺文类聚·诗》: 此盛德之事, 《太平御览·谏议大夫》: 此盛德之事, 《太平御览·封禅》: 此盛德之事, 《太平御览·封禅》: 此盛德之事, 《太平御览·琵琶》: 此盛德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