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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 -> 群書治要 -> 卷二十九 -> 晉書上 -> 紀 -> 3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太康元年,吳主孫晧降,有司奏晉德隆茂,光被四表,吳會既平,六合為一,宜勒封東岳,以彰聖德。帝曰:此盛德之事,所未議也。羣臣固請,弗聽。于寶紀云,太康五年。侍御史郭欽上書曰:戎狄强横,自古為患,魏初民寡,西北諸邊郡,皆為戎居,今雖伏從,若百年之後,有風塵之警,胡騎自平陽上黨,不三日而至孟津,北地,西河失土,馮翊,太原,安定裁居數縣,其餘及上郡盡為狄庭,連接畿甸,宜及平吳之威,出北地,西河,安定,復上郡,實馮翊,平陽,北統河今書北統河作已北二字諸縣,募取死罪,徙三河三魏見士四萬家以充之,使裔不亂華,漸徙平陽,弘農,魏郡,京兆,上黨,太原雜胡,出於其表,峻四夷出入之防,明先王荒服之制,萬世之長策也。弗納,荀綽略記云,世祖自平吳之後,天下無事,不能復孜孜於事物,始寵用后黨,由此祖禰,采擇嬪媛,不拘拘華門,父兄以之罪亹,非正形之謂,扃禁以之攢聚,實耽穢之甚,昔武王伐紂,歸傾宮之女,助紂為虐,而世祖平晧,納吳姬五千,是同晧之弊也。
《群書治要·紀》: 有司奏晉德隆茂,光被四表,吳會既平,六合為一,宜勒封東岳,以彰聖德。帝曰:此盛德之事,所未議也。 《藝文類聚·晉武帝》: 有司奏,晉德隆茂,光被四表,吳會既平,六合為一,宜勒封岳,以彰聖德。詔曰:此盛德之事,所宜未議。 《漢書·宣帝紀》: 光被四表。 《漢書·蕭望之傳》: 光被四表, 《尚書·堯典》: 光被四表, 《群書治要·尚書》: 光被四表, 《群書治要·紀》: 光被四表, 《群書治要·中論》: 光被四表, 《藝文類聚·帝堯陶唐氏》: 光被四表, 《藝文類聚·晉武帝》: 光被四表, 《藝文類聚·儲宮》: 光被四表, 《太平御覽·帝堯陶唐氏》: 光被四表, 《群書治要·紀》: 帝曰:此盛德之事, 《太平御覽·封禪》: 帝曰:「盛德之事, 《群書治要·紀》: 此盛德之事,所未議也。 《太平御覽·封禪》: 此盛德之事,所未議也。 《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下》: 此盛德之事, 《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 此盛德之事,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四》: 此盛德之事。 《群書治要·紀》: 此盛德之事, 《藝文類聚·晉武帝》: 此盛德之事, 《藝文類聚·詩》: 此盛德之事, 《太平御覽·諫議大夫》: 此盛德之事, 《太平御覽·封禪》: 此盛德之事, 《太平御覽·封禪》: 此盛德之事, 《太平御覽·琵琶》: 此盛德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