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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 -> 群書治要 -> 卷三十二 -> 管子 -> 明法解 -> 5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尺寸尋丈者,所以得短長之情也。故以尺寸量短長,則萬舉而萬不失矣。是故尺寸之度,雖富貴衆强,不為益長,雖卑辱貧賤,弗為損短,公平而無所偏,故奸詐之人弗能誤也。故曰: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
《管子·明法解》: 尺寸尋丈者,所以得長短之情也,故以尺寸量短長,則萬舉而萬不失矣;是故尺寸之度,雖富貴眾強,不為益長;雖貧賤卑辱,不為損短,公平而無所偏,故姦軸之人不能誤也;故明法曰:「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 《群書治要·明法解》: 尺寸尋丈者,所以得短長之情也。故以尺寸量短長,則萬舉而萬不失矣。是故尺寸之度,雖富貴衆强,不為益長,雖卑辱貧賤,弗為損短,公平而無所偏,故奸詐之人弗能誤也。故曰: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 《太平御覽·尺寸》: 尺、寸、尋、丈者,所以得短長之情也。故以尺寸量短長,則萬舉而萬不失矣。是故尺寸之度,雖富貴眾強,不為益長;雖卑辱貧賤,不為損度。公平而無所偏,故奸詐之人弗能誤也。故明法者,不可巧以詐偽;有尋丈之數者,不可欺以長短。 《荀子·王霸》: 尺寸尋丈, 《管子·明法解》: 尺寸尋丈者, 《群書治要·明法解》: 尺寸尋丈者, 《太平御覽·尺寸》: 尺、寸、尋、丈者, 《管子·明法解》: 故姦軸之人不得行其私;故明法曰:「有權衡之稱者。不可以欺輕重。」 《管子·明法解》: 故姦軸之人不能誤也;故明法曰:「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 《群書治要·明法解》: 故奸詐之人不得行其私。故曰:有權衡之稱者,不可欺以輕重也。 《群書治要·明法解》: 故奸詐之人弗能誤也。故曰: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 《太平御覽·尺寸》: 故奸詐之人弗能誤也。故明法者,不可巧以詐偽;有尋丈之數者,不可欺以長短。 《慎子·逸文》: 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 《管子·明法》: 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 《管子·明法解》: 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 《群書治要·明法解》: 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 《意林·管子十八卷》: 有尋尺之數者,不可差以短長也。 《意林·慎子十二卷》: 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 《太平御覽·公平》: 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 《太平御覽·尺寸》: 有尋丈之數者,不可欺以長短。 《太平御覽·秤》: 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