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臣同地,則臣有所逃其罪矣。故陳繩則木之枉者有罪,措準則地之險者有罪,審名分則羣臣之不審者有罪,夫愛民且利之也。愛而不利,則非慈母之德也。好士,且知之也。好而弗知,則衆而無用也。力於朝,且治之也。力而弗治,則勞而無功矣。三者雖異,道一也。是故曰:審一之經,百事乃成,審一之紀,百事乃理,名實判為兩,合為一,是非隨名實,賞罰隨是非,是則有賞,非則有罰,人君之所獨斷也。
主亦有地,臣主同地
故陳繩則木之枉者有罪,措準則地之險者有罪
則勞而無功矣
賞罰隨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