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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 -> 群書治要 -> 卷四十 -> 新語 -> 7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是章亦屬前章人有與曾子同姓名者殺人。有人告曾子母曰:參乃殺人,母方織如故,有頃人復告之,若是者三,曾子母投杼逾垣而去,夫流言之并至,衆人之所是非,雖賢智不敢自畢畢作安,况凡人乎。
《新序·雜事二》: 鄭人有與曾參同名姓者殺人,人告其母曰:『曾參殺人。』其母織自若也。頃然一人又來告之,其母曰:『吾子不殺人。』 《史記·樗里子甘茂列傳》: 魯人有與曾參同姓名者殺人,人告其母曰『曾參殺人』,其母織自若也。頃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 《戰國策·秦武王謂甘茂》: 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參殺人。』曾子之母曰:『吾者不殺人。』置自若。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 《群書治要·列傳》: 魯人有與曾參同姓名殺人。人告其母曰:曾參殺人,其母織自若也。頃然一人又告, 《群書治要·新語》: 人有與曾子同姓名者殺人。有人告曾子母曰:參乃殺人,母方織如故,有頃人復告之, 《太平御覽·織》: 人有與曾子同名姓者而殺人,人告曾子之母。母曰:『吾子不殺人也。』織自若。有頃,人又曰:『曾參殺人。』 《新序·雜事二》: 鄭人有與曾參同名姓者殺人,人告其母曰:『曾參殺人。』其母織自若也。 《史記·樗里子甘茂列傳》: 魯人有與曾參同姓名者殺人,人告其母曰『曾參殺人』,其母織自若也。頃之, 《戰國策·秦武王謂甘茂》: 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參殺人。』曾子之母曰:『吾者不殺人。』置自若。有頃焉, 《群書治要·列傳》: 魯人有與曾參同姓名殺人。人告其母曰:曾參殺人,其母織自若也。頃然 《群書治要·新語》: 人有與曾子同姓名者殺人。有人告曾子母曰:參乃殺人,母方織如故, 《太平御覽·走》: 魯人有與曾參同姓名者殺人。人告其母曰:「曾參殺人。」 《太平御覽·織》: 人有與曾子同名姓者而殺人,人告曾子之母。母曰:『吾子不殺人也。』織自若。有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