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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Tang -> 群書治要 -> 卷四十七 -> 蔣子萬機論 -> 用奇 -> 2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漢元帝為太子時,諫持法泰深,求用儒生,宣帝作色怒之云,俗儒不達不足任,亂吾家者太子也。據如斯言,漢之中滅,職由宣帝,非太子也。乃知班固步驟盛衰,發明是非之理,弗逮古史遠矣。昔秦穆公近納英儒,招致智辯,知富國强兵,至於始皇,乘歷世餘,滅吞六國,建帝號,而坑儒任刑,疏扶蘇之諫,外蒙恬之直,受胡亥之曲,信趙高之諂,身没三歲,秦無噍類矣。前史書二世之禍,始皇所起也。夫漢祖初以三章結黔首之心,并任儒辯以并諸侯,然後罔漏吞舟之魚,烝民樸謹,天下大治,宣帝受六世之洪業,繼武昭之成法,四夷怖征伐之威,生民厭兵革之苦,海內歸勢,適當安樂時也。而以峻法繩下,賤儒貴刑名,是時名則名則二字似衍石顯,弘恭之徒,便僻危嶮,杜塞公論,專制於事,使其君負無窮之謗也如此,誰果亂宣帝家哉。向使宣帝豫料柱石之士,骨鯁之臣,屬之社稷,不令宦竪秉持天機,豈近於元世棟橈榱崩,三十年間,漢為新家哉。推計之,始皇任刑,禍近及身,宣帝好刑,短喪天下,不同於秦禍少者耳。
《群書治要·志》: 至於始皇, 《群書治要·用奇》: 至於始皇, 《說苑·談叢》: 吞舟之魚, 《莊子·庚桑楚》: 吞舟之魚, 《列子·楊朱》: 吞舟之魚, 《淮南子·主術訓》: 吞舟之魚, 《淮南子·繆稱訓》: 無吞舟之魚。 《呂氏春秋·慎勢》: 吞舟之魚, 《史記·酷吏列傳》: 網漏於吞舟之魚, 《鹽鐵論·論菑》: 網漏吞舟之魚, 《漢書·刑法志》: 網漏吞舟之魚, 《漢書·酷吏傳》: 號為罔漏吞舟之魚。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一》: 號為寬略。網漏吞舟之魚。 《後漢書·張王种陳列傳》: 網漏吞舟之魚, 《世說新語·規箴》: 寧使網漏吞舟, 《抱朴子·博喻》: 吞舟之魚, 《金樓子·立言下》: 求吞舟之魚, 《群書治要·酷吏傳》: 網漏於吞舟之魚, 《群書治要·傳》: 網漏吞舟, 《群書治要·用奇》: 然後罔漏吞舟之魚, 《群書治要·傅子》: 雖網漏吞舟, 《太平御覽·梳篦》: 漏吞舟之魚; 《太平御覽·魚上》: 吞舟之魚, 《太平御覽·蟻》: 吞舟之魚, 《太平御覽·蟻》: 吞舟之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