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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Shiji -> Annals -> 高祖本紀 -> 22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漢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諸侯至霸上。秦王子嬰素車白馬,系頸以組,封皇帝璽符節,降軹道旁。諸將或言誅秦王。沛公曰:「始懷王遣我,固以能寬容;且人已服降,又殺之,不祥。」乃以秦王屬吏,遂西入咸陽。欲止宮休舍,樊噲、張良諫,乃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霸上。召諸縣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且吾所以還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告諭之。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沛公又讓不受,曰:「倉粟多,非乏,不欲費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為秦王。
《史記·高祖本紀》: 沛公兵遂先諸侯至霸上。秦王子嬰素車白馬,系頸以組,封皇帝璽符節,降軹道旁。諸將或言誅秦王。沛公曰:「始懷王遣我,固以能寬容;且人已服降,又殺之,不祥。」乃以秦王屬吏,遂西入咸陽。欲止宮休舍,樊噲、張良諫,乃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霸上。召諸縣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且吾所以還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告諭之。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沛公又讓不受,曰:「倉粟多,非乏,不欲費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為秦王。 《漢書·高帝紀上》: 沛公至霸上。秦王子嬰素車白馬,係頸以組,封皇帝璽符節,降枳道旁。諸將或言誅秦王,沛公曰:「始懷王遣我,固以能寬容,且人已服降,殺之不祥。」乃以屬吏。遂西入咸陽,欲止宮休舍,樊噲、張良諫,乃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霸上。蕭何盡收秦丞相府圖籍文書。十一月,召諸縣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耦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吏民皆按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兄除害,非有所侵暴,毋恐!且吾所以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要束耳。」乃使人與秦吏行至縣鄉邑告諭之。秦民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享軍士。沛公讓不受,曰:「倉粟多,不欲費民。」民又益喜,唯恐沛公不為秦王。 《史記·秦始皇本紀》: 楚將沛公破秦軍入武關,遂至霸上,使人約降子嬰。子嬰即系頸以組,白馬素車,奉天子璽符,降軹道旁。 《史記·高祖本紀》: 沛公兵遂先諸侯至霸上。秦王子嬰素車白馬,系頸以組,封皇帝璽符節,降軹道旁。 《漢書·高帝紀上》: 沛公至霸上。秦王子嬰素車白馬,係頸以組,封皇帝璽符節,降枳道旁。 《前漢紀·高祖皇帝紀二》: 沛公至霸上。秦王子嬰素車白馬。繫頸以組。奉皇帝璽降于軹道旁。 《群書治要·本紀》: 沛公破秦軍至霸上,子嬰奉天子璽符降軹道旁, 《太平御覽·秦王子嬰》: 楚將沛公破秦軍入武關,遂至霸上,使人約降子嬰。子嬰即系頸以組,白馬素車,奉天子璽符,降軹道旁。 《太平御覽·漢高祖皇帝》: 沛公兵先諸侯至霸上。秦王子嬰降軹道旁。 《太平御覽·頸項》: 沛公軍至灞上,秦王子嬰以組系頸,降軹道傍。 《太平御覽·璽》: 沛公先至霸上,秦王子嬰系頸以組,封皇帝璽符節,降軹道旁。 《史記·秦始皇本紀》: 楚將沛公破秦軍入武關,遂至霸上, 《史記·高祖本紀》: 沛公兵遂先諸侯至霸上。 《漢書·高帝紀上》: 沛公至霸上。 《前漢紀·高祖皇帝紀二》: 沛公至霸上。 《群書治要·本紀》: 沛公破秦軍至霸上, 《太平御覽·秦王子嬰》: 楚將沛公破秦軍入武關,遂至霸上, 《太平御覽·漢高祖皇帝》: 沛公兵先諸侯至霸上。 《太平御覽·頸項》: 沛公軍至灞上, 《太平御覽·言語》: 沛公至灞上, 《太平御覽·璽》: 沛公先至霸上, 《史記·秦始皇本紀》: 子嬰即系頸以組, 《史記·高祖本紀》: 秦王子嬰素車白馬,系頸以組, 《史記·李斯列傳》: 子嬰與妻子自系其頸以組, 《漢書·高帝紀上》: 秦王子嬰素車白馬,係頸以組, 《前漢紀·高祖皇帝紀二》: 秦王子嬰素車白馬。繫頸以組。 《太平御覽·秦王子嬰》: 子嬰即系頸以組, 《太平御覽·頸項》: 秦王子嬰以組系頸, 《太平御覽·璽》: 秦王子嬰系頸以組, 《太平御覽·組》: 秦王子嬰系頸以組, 《史記·高祖本紀》: 降軹道旁。 《史記·李斯列傳》: 降軹道旁。 《史記·高祖本紀》: 又殺之,不祥。 《漢書·高帝紀上》: 殺之不祥。 《太平御覽·州主簿》: 殺之不祥。 《太平御覽·叩頭》: 殺之不祥, 《太平廣記·閻知微》: 殺之不祥。 《太平廣記·姚氏》: 殺之不祥。 《史記·秦始皇本紀》: 封宮室府庫,還軍霸上。 《史記·項羽本紀》: 封閉宮室,還軍霸上, 《史記·高祖本紀》: 乃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霸上。 《漢書·高帝紀上》: 乃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霸上。 《漢書·陳勝項籍傳》: 封秦府庫,還軍霸上以待大王, 《史記·高祖本紀》: 召諸縣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 《漢書·高帝紀上》: 召諸縣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耦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 《太平御覽·漢高祖皇帝》: 召諸縣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 《史記·高祖本紀》: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 《漢書·高帝紀上》: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耦語者棄市。 《太平御覽·漢高祖皇帝》: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 《太平御覽·言語》: 召秦父老曰:「秦苛法:誹謗者族,偶語棄市。」 《史記·高祖本紀》: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 《漢書·高帝紀上》: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吏民皆按堵如故。 《前漢紀·高祖皇帝紀二》: 沛公與秦人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吏人皆安堵如故。 《荀子·正論》: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 《孔叢子·公孫龍》: 夫王之令、殺人者死,傷人者刑, 《公孫龍子·跡府》: 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 《呂氏春秋·去私》: 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 《呂氏春秋·正名》: 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 《史記·高祖本紀》: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漢書·高帝紀上》: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漢書·刑法志》: 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漢書·刑法志》: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 《漢書·薛宣朱博傳》: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 《前漢紀·高祖皇帝紀二》: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 《後漢書·劉玄劉盆子列傳》: 眾既寖盛,乃相與為約:殺人者死,傷人者償創。 《後漢書·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百王之定制,有法之成科。 《群書治要·志》: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 《藝文類聚·刑法》: 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太平御覽·漢高祖皇帝》: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太平御覽·公平》: 墨者之法:殺人者死,傷人者刑。 《太平御覽·律令上》: 約法三章曰:「煞人者死,傷人譏褎抵罪。」 《新序·善謀下》: 與秦民約,法三章, 《史記·高祖本紀》: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 《史記·淮陰侯列傳》: 與秦民約,法三章耳, 《漢書·高帝紀上》: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 《漢書·天文志》: 與秦民約法三章, 《漢書·韓彭英盧吳傳》: 與民約,法三章耳, 《太平御覽·漢高祖皇帝》: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 《太平御覽·料敵上》: 與秦民約,法三章耳, 《太平御覽·權謀上》: 與民約,法三章, 《太平御覽·喜》: 與父老約,法三章,